村级三资管理制度8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丹东市农委农经处张庆海丹东市农委农经处张庆海2016年6月月 LOGO目录一、农村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丹东市农委农经处张 庆 海丹东市农委农经处张 庆 海2016 年6月 月LOGO目 录一、农村集体“三资”概述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一、农村集体“三资”概述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三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YOUR SITE HERE三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四、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1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资金:
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 、 借 入 或财政转移支付 。YOUR SITE HERE金来源主要是自有 借 或财政转移支付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YOUR SITE HERE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资源: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 四荒” 、果园、蚕场等资产。YOUR SITE HERE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2 、农村集体“三资” 处置原则——民主管理、资产评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民主管理、资产评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5]35号 号 )
有两个明确要求 :YOUR SITE HERE( 国发[1995]35号 号 )
有两个明确要求 :一是,民主管理的原则。2 个2/3通过。二是,资产评估、大会确认原则。通过。二是,资产评估、大会确认原则。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 委托代理逐步完善过程: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至2003 年以前,村管理。2003 年以后,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2004 年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YOUR SITE HERE2004 年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005 年,彻底取消了农业税收。2006年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综合因素增加了补贴范围,粮食直补改为粮食综合直补。年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综合因素增加了补贴范围,粮食直补改为粮食综合直补。( (2016 年实行三补合一政策)2011年 年 ,实行“三资”委托代理。
LOGO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 委托代理主要依据:200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 号)文件。YOUR SITE HERE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配套制度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严格各项财务制度:(一)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严禁私设 “ 小金库 ” 坐收坐支 公款私存 ; 严YOUR SITE HERE 严禁私设 小金库 、 坐收坐支 、 公款私存 ; 严禁库存现金超限额 。 实行“备用金”制度。 实行“双印鉴”管理制度。 严格开支审批程序,(五章俱全)。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三)严格审批权限。
村集体年度资金预算内开支,单笔:(三)严格审批权限。
村集体年度资金预算内开支,单笔:1000 元以内,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1000-3000 元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10000 元,由村“两委”会同村务监督委YOUR SITE HERE员会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报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批。元以上,报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批。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四)严格票据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属 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属 非经营性的收入,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YOUR SITE HERE 关于“白条子”入账问题。代理办主任审核时把握的原则:代理办主任审核时把握的原则:应当取得正式凭证的而没有取得的,一律不得入账核销应当取得正式凭证的而没有取得的,一律不得入账核销。“白条子”作为凭证,必须写清财务事项发生的时期、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以及出据人、经手人、审批人、村委监督委员会、代理办会计、主任签字。。。“白条子”作为凭证,必须写清财务事项发生的时期、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以及出据人、经手人、审批人、村委监督委员会、代理办会计、主任签字。。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核定工资标准。 明确差旅费核销标准。 取消村级招待费。YOUR SITE HERE 实行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 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 严禁 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
LOGO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典型问题核定村干部工资标准: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典型问题核定村干部工资标准: 村干部指数按大村(村人口为1500 人以上)5人、小村(村人口小于人、小村(村人口小于1500 人)3 人核定;YOUR SITE HERE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明确差旅费核销标准:参照乡镇财政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并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参照乡镇财政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并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YOUR SITE HERE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取消村级招待费: 取消村级招待费。 “ 谁批准 , 谁负责 ; 谁消费 , 谁支付 ” 。YOUR SITE HERE谁批准 , 谁负责 ; 谁消费 , 谁支付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 : 大村不得超过1500 元,小村不得超过1000 元。 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处理。YOUR SITE HERE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 对村干部年终 考核奖金按照谁考核、谁下文、谁负责兑现的原则,严禁在村集体列支。按照谁考核、谁下文、谁负责兑现的原则,严禁在村集体列支。YOUR SITE HERE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列支村干部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列支村干部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 保险以及各种以及各种 赞助 费等。杜绝村干部换届选举、禽流感防止等非生产性开支杜绝村干部换届选举、禽流感防止等非生产性开支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YOUR SITE HERE通过 ,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六)严控村级债务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六)严控村级债务• “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谁私自举债谁负责的原则YOUR SITE HERE• 谁私自举债谁负责的原则 。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七)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七)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 建立专用账户。 实行专账核算。YOUR SITE HERE 坚持专款专用。 落实公开制度。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乡镇代理办建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对收到的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乡镇代理办建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对收到的偿费实行 户存 被挤YOUR SITE HERE土地补 偿费实行 专 户存 储,防止 被挤 占、挪用。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土地补偿费专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土地补偿费专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YOUR SITE HERE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及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不得抵顶农户欠款,更不得强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不得抵顶农户欠款,更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YOUR SITE HERE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
LOGO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全额纳入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全额纳入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植树造林 村容村貌YOUR SITE HERE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植树造林 、 村容村貌建设、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和兴办集体企业等。严禁用于支付干部报酬、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建设、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和兴办集体企业等。严禁用于支付干部报酬、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1 、资产现状村集体资金总额4.7亿元,资产23亿元,农用地资源1821.8万亩,其中耕地271.8万亩,户均6.1亩。YOUR SITE HERE户均6.1亩。年经营收入3285万元,村均4.9万元;其中有经营收益的村224个,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119个,5-50万的87个, 50-100万的9个,100万以上的10个。债权7.5亿元,债务8.7亿元,村均129万元。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 、管理方法:一是定期清查。二是建立台账管理。三是资产评估。一是定期清查。二是建立台账管理。三是资产评估。YOUR SITE HERE四是资产处置。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3 、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依据:2105 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内容: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内容:做足顶层设计: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有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有进一步推进, 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YOUR SITE HERE法律修改有望加快明晰产权,做好“富农”大文章 :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 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 重点培育“新农民”破题“谁来种地”困局:传递出国家将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强烈信号 ,财、税方面。传递出国家将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强烈信号 ,财、税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传递“重农”新信号 财政支农首先会向种粮大户、主产区等倾斜财政支农首先会向种粮大户、主产区等倾斜, 这也有利于农业转方式。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3 、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依据:2105 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涉及三大重点领域: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主要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YOUR SITE HERE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主要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3 、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YOUR SITE HERE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LOGO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4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 (1)
)
2016年,省委组织部...
篇二: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XX 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X 财农村发〔2014〕X 号)、《XX 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X 政办发〔2016〕X 号)和《XX 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 财发〔2014〕X 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成立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纪工委、农业农村办、财政所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农业农村办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其中收入包括:(1)村集体经营收入,(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入,(3)发包及上交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5)上级对村级的专项补贴和拨款,(6)土地补偿收入,(7)捐赠收入,(8)其它资金收入。支出包括:(1)村集体经营支出,(2)村干部报酬,(3)办公费,(4)差旅费,(5)公益事业支出,(6)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4、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固定资产。
5、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山地)、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等。
第二章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必须由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2、农村集体取得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收据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统一保管。各项农村集体资金的收入必须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及时开具统一收据,严禁白条收据和其他收据收费,严禁不开票收款。
3、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在收到资金24小时内缴存到XX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并在当月按票款同行的原则到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结算清楚,严禁瞒报、拒报收入,不得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坚决制止农村集体举借新债。定期清理农村集体债权债务,农村集体应当对借出款项和各项欠款积极催收,按时收回。同时,在谋划各类项目建设时,要量力而行,严禁举债实施项目建设活动,要加强村级债务源头管理,严控新增债务。
(二)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2、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符合要求的合法票据,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具有“六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单据,有经手人签字,有支出用途,有领导审批,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有农村集体“三
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由村会计(报账员)报账。
3、村内农户与农村集体之间发生的 300 元以内的小额支出,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领款单作为支出凭证,且领款单仅限于此类情况使用。
4、不合格或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单据,由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加盖“作废专用章”予以废除或退回。
5、严格资金支出的管理。2000 元以下的支出在经手人签字的基础上,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列支;2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办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50000 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在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再由村会计(报账员)填制“四章俱全”(村支部书记、村分管财务负责人、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大额支出申报表,按程序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6、农村集体使用上级项目资金、集体资金、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单项工程投资标的价在 15 万元(含 15 万元)以下的,由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手续。单项工程投资标的价在 15 万元至 60 万元,必须进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资
源招投标中心交易。单项工程投资估算价超过 60 万元(含 60万元)的,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7、村干部报酬。必须以村级经济实际情况为限,不得以打欠条方式发放村干部报酬,产生新的债务。工资报酬发放前须将工资报酬审批表报 XX 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和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批准,然后按审核标准发放。
8、上级拨给村级救灾救济、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资金,村委会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挪作他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同、预决算、验收报告,由施工方提供正式票据方可列支。
9、村级专项资金支出及村其他大额资金的支出,由村根据资金实际支出的情况,提供第三方账号,资金由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号上。村级平时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给予 5000元的备用金,备用金用完到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后补足。
10、村级财务报账制度。各村每个季度末到“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报一次账,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分村做好财务报表并上报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对集体资产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根据集体资产的变动及时变更,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3、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XX 财政所审核、XX 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在招投标 10 日前公布,进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交易。
5、农村集体以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以招投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经营权的,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价值评估。
6、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流转,应当按照平等、公开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合同,并报送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对合同实行档案化管理。
7、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经营或以拍卖、出售、转
让、兼并等形式将资产所有权进行流转时,必须向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申请,由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参与,涉及资金收入的应及时归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由中心监督使用。
8、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置、处置和其他涉及资产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 XX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村民委员会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如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开展经营情况。
2、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或承包人,由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公开招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鉴证好农村各类承包合同,凡农村集体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对合同实行档案化管理。
3、村民委员会发包集体资源使用权时必须请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参与,涉及资金收
入的应及时归入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由中心监督使用。
4、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耕地 10 户以上或 30 亩以上的,流转林地 50 亩以上的,跨村河坝、万方以上塘堰承包经营的,须报 XX 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XX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严格程序,需办理权证的要严格把关,并积极做好流转合同鉴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村民委员会成立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民主监督。
2、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公开管理,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严格实行民主公开制度,坚持每月一结账、每月一公开,重大财务事项随时逐笔逐项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农村“三资”专项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三资”管理存在明显问题、村民反响强烈的村
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整改处理到位,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遭受损失。
4、严格落实 XX 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严禁”“十不准”规定(X 农经管字〔2016〕7 号)。“十严禁”即严禁私自开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严禁白条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严禁以各种形式设“小金库”,设账外账;严禁使用除省统一规定外的财务票据;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农村集体资金;严禁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严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中不按规定招投标;严禁不按规定公开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擅自外借农村集体“三资”或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十不准”即不准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将烟、酒、茶等列入村级支出;不准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不准超限额提取备用金;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专项资金;不准以赞助或捐赠名义向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不准编制虚假预算;不准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会计档案;不准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不准分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标的、面积、期限,规避公开招投标。
5、本实施细则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各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
篇三: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归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村民大会同意,不得平调、挤占、挪用、借用、担保、抵押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第四条 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市监督”管理模式,即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享有所有权、受益权,乡(镇)办农经站对村、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帐目,实行统一代管,分村、组(片区)核算,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对其实行审计监督。会计人员由乡(镇)办农经站委派,接受乡(镇)办农经站管
理。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统一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办农经站负责村集体资产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摊派。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会计帐簿。总帐、收支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保管;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实物登记册、有价证券备查帐簿由出纳员负责登记、保管;定期盘点,及时登记,做到帐帐、帐款、帐实相符,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第八条 村级组织对村级债权及时催收,于各年未进行一次清点盘查,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死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办农经站和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 年度结束,村级必须做出收益分配方案,并将集体收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收益中公积公益金占70%,应付福利费占 20%,10%留作未分配收益。
第十条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有些生产工具和设备虽不足
500 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必须列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必须按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需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进行公开招标,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出价格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新建和维修的各项工程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设工程申请报告和项目计划,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乡(镇)办人民政府批准; 2、根据工程预算书,将所需资金来源、用工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查,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发包,由乡(镇)办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招标发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合同必须纳入帐内核算; 3、工程竣工后,若无争议的由乡(镇)办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有争议的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验收单位验收,并编制合格工程决算书,验收人签字后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结算。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新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所列金额或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加上实际承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入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批准的评估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入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无法计入在建工程的工程应收款,由现任村主任在当年年底限期结清,造成资产损失的由村主任自行承担。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信用社设立一个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不得开设存折户,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现金、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工作,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机动地台帐及有价证券等备查帐簿,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准管理现金。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到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严禁高息借款,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严禁集体资金外借。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按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必须建立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严格按照记帐规则及时记帐,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完整、登记连续、数字准确、真实合法。出纳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与会计、银行、库存对帐,做到帐帐、帐款、帐实相符。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顶库、不得坐支、不得挪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帐外帐。
第十八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限额,(限额核定在 500 元以下),各村一切经济活动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一律采用支票结算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纳人员所收各种款项必须如数于当日存入信用社,严禁坐收坐支。
第二十条 会计必须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库存核查,认真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对于长短款,要及时处理,严防资金流失。
第二十一条 出纳与会计要严格收支凭证交接手续,交接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的收付凭证交接单,出纳因故离岗或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制移交清册,并由乡(镇)办农经站负责监交,村(组)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限期三十日交清。
第二十二条 因公预领(借)款者,必须在出差回单位后三十日内向财务人员报账,逾期报账者,责任自负。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由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
第二十四条 严格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专用收款收据向市农经局领购。首次领购必须持各乡
(镇)办农经站出示的核销原使用票据证明,以后领购必须持购票本及票据存根到市农经局核销旧票,领购新票,存根必须由村会计的审核签字盖章。收款收据由各乡(镇)办农经站负责领购,妥善保管。购票人更换时,必须办理专用收款收据交接手续,由乡(镇)办农经站负责人监交。严禁票据转借、代开、倒卖,不得拆本使用票据。
第二十五条 收款收据必须顺号依次填用,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套写,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加盖“作废”字样,全套保存,不得涂改、撕毁。
第二十六条 严禁收款不开收据、用白条结算或使用非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收取款项等行为,对以上情况,缴款单位和农户可以拒交款项,并有权向各级农经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开具使用的专用收款收据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按照昌市财字[2003]第 107 号《关于销毁到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通知》精神办理。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往来中,付款时所取得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第五章 开支票据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权限如下:
下列开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一、生产性开支
1、3000 元以下,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由主任、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2、3000 元-5000 元,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主任、书记履行审批手续(会议记录为准)。
3、5000 元以上,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办财经领导小组审批,乡(镇)办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村主任和书记履行审批手续。
二、非生产性开支 1、1000 元以下,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由主任、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2、1000 元-3000 元以下,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由“两委”班子研究决定,主任、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3、3000 元-10000 元工程款依据《合同》条款,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由“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主任、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4、10000 万元以上工程款的支付,报乡(镇)办农经站审核,依据《合同》条款由“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如打井、修路、修渠、自来水等),报乡(镇)办财经领导小组审批,由乡(镇)办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村主任和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下列情况可自制原始凭证外,严禁其它任何形式的“白条子”入帐。
1、本村村民的工资、劳务报酬、津贴、补贴、补助;
2、支付给本村个人的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4、向本村村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乡(镇)办两级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经站,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监督、调解、仲裁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机井、林带、建筑物等资产,必须通过承包合同确立,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由村(组)两委班子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办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方可公开招标发包。
第三十三条 集体资产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三分之二村民通过),以法人名义发包,承包者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转包、转让、出租、抵押。严禁撂荒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否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据承包合同建立集体资产发包台帐。
第三十四条 农业承包项目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并向村民公布结果,报乡(镇)办农经站备案。严禁以口头合约形
式发包,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第三十五条 农业承包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委员会留存备查一份,进帐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纳入帐内核算。
第三十七条 市、乡(镇)办农经部门要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的立卷归档工作。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收费必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村务公开管理
第三十八条 村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服务公开。
第三十九条 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参与审核监督,村(组)财务人员具体操作。
第四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作为村务公开活动为主要目的,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受市、乡(镇)办农经部门的指导、监督。
村务公开内容(党务、政务、财务和服务)按照昌市党办【2009】98 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财务公开内容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农经站审核,经村(组)负责人、理财小组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财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村民会议口头公布、明白卡入户相结合,财务公开栏内设回音壁栏或意见箱,便于村民监督。
第四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本年度的财务计划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公用地的发包情况于一季度末(4 月 10 日前)予以公布,每季度(4 月 10 日、7月 10 日、10 月 10 日、元月 10 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末(次年元月 15 日前)公布村集体全年财务及决算情况。
第四十四条 村(组)主要负责人要在财务公开后 3-5日内,召开村民大会,接受群众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地点、时间、承办人、审议情况、群众提出问题及答复处理情况等,都必须整理归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无缺,专人保管。
第八章 民主理财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村、组必须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 人组成,理财监督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以及财务人员不得担任小组成员,组长不再有支部书记担任),理财监督小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群众不信任,不能胜任理财工作的,可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罢免,重新选举补充。
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群众信得过; 2、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3、公道正派、关心集体。
第四十七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
1、有权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有权代表群众查阅有关政务资料和财务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3、有权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按时审阅本村财务帐目、票据和财务公开内容; 2、要求当事人对财务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 3、收集、反馈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4、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 5、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6、否决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开支。
第四十九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理财会议,对本月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
篇四: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什么时间开始 农村三资管理什么时间开始(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 7 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农村三资管理什么时间开始】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
农村三资管理什么时间开始(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 5 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 7 月 15 日,
另一次是次年的 3 月 25 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 15 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
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
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
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
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
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
篇五: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港村三资管理情况介绍一、 基本情况 我村地处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城区东郊, 全村 6 个村民小组, 1698 户, 4133 人。
全村耕地面积家庭承包方式 2504 亩,其它承包方式 135.51 亩。
村级总资产 2400 万元, 村集体年收入 100 万地名, 2010 年人平纯收入 9090 元。
二、 三资管理情况 (一)
资金管理 一是完善“年度收支预决算、 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 财务公开” 等 10 个管理制度, 将 10 个制度统一制作成制度牌在财务室墙上公示, 以便接受全村监督。
二是年初实事求是的制定了 2009 年收支预算方案, 为村级民主管理、 控制开支、 化解债务、 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提供了 依据。
三是搞好财务公开工作, 坚持按季公开, 对工程项目、 扶贫、 救灾等专项资金随时进行公开。
三是对凡是投资达 1 万元以上的村级大型建设项目 (或自产资源购置、 处置), 填写“村级大型建设项目(或自产资源购置、 处置)
申报审批表”、“审批表”包括工程项目 名称(或资产资源名称), 工程预算即工程量和投资额度(或处置额度)、 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时间、 村“两委” 会表决意见、 驻村国家干部意识、 处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等内容。
(二)
资产管理 扎实开展村级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村在 2007 年清理登记的基础上, 对资产的增减变化及帐实不符的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报批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帐处理。
(三)
资源管理 一是在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之后, 我们严格实行“宣传发动、 专班登记、 农户认可、 张榜共识、 立卷归档”的工作步骤, 采取一系列措施, 摸清集体家底, 规范了经营承包合同管理, 为今后更好的落实各项补贴找下了 坚实基础。
二是对我村的鱼池合同到期的, 实行竞标, 谁夺标就和谁续签合同。
并将整个竞标过程实行全程公开。
接受村民监督。
三、 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一是认真登记村民 2009 年水稻、 玉米种植面积, 做到“四不” 即:
不漏户、 不漏块、 不虚报、 不瞒报。
确保登记工作公开、 公平、 合理, 做到登记有记录、 公示有痕迹。
全村共登记玉米种植面积 962.74 亩, 水稻种植面积 2571.01 亩。二是广泛宣传惠农政策, 及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
2008年粮食直补 88091.17 元, 综合补贴 262112.31 元, 油菜补贴12318.9, 水稻良种补贴 37490.4 元, 能繁母猪补贴 31900 元,冰冻灾害补贴 23800 元, 计生奖扶 12600 元, 特别奖扶 2400
元, 移民后扶 12600 元。
2009 年小麦良种补贴 23073.1 元,玉米良种补贴 7323.6 元, 发放始终坚持公开、 公平的原则,做到及时发放、 资金直达, 无截留、 无代领、 无代扣现象。
年 月
日
篇六: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简化优化村级小型建设项目程序,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农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
2.农村集体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委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 XX 农商行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代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000 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在 2 日内缴存,3000 元以下的资金必须在 7 日内缴存。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农村集体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XX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
4.严格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
由财政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验收报告、税票等直达施工单位账户。
5.严格备用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备用金额度限制在 3000元以内,特殊因素需要增加备用金额度的村,必须经办事处“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备用金的领取由村报账员申报、村负责人审核、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6.严格日常支出管理。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必须要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支出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审批;1000 元至 3000 元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批;3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7.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精心制定街道办事处和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确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在2023年年底前实行债务清零;50 万元以上的村,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还债比例和金额,确保 2030 年年底前实行债务清零。村级严禁举债建设,举债运转。
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走账时必须附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方案审报审批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建设合同建安税票,并附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图片,交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9.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实行“定项限额、分类管理、审批控制、唱票核销”的办法进行管理。非生产性支出主要指办公、差旅、通信、报刊等管理费及村民福利和其他支出等开支。
(1)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招商引资招待客商产生的商务接待费一律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 5000 元,每笔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等手续。村级会议一律不得安排就餐,严禁列支烟、酒,严禁发放纪念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严禁党员大会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严禁村“两委”干部领取会议误工补助。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会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3)办公费每年每村 3000 元、打印费每年每村 5000元;通讯费村书记每年按 1500 元包干,其他在编副职每年按 1000 元包干,超支不补。报账时必须提供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加盖服务单位和个人印章,并附明细清单。
(4)差旅费用。村干部因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和配合
行政公务确需外出的,要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办,一事一结。费用报销按如下规定执行:交通费和住宿费按标准凭据报销,无据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按外出市外自然天数每人每天 100 元给予补贴;城市交通费按在外自然天数每人每天 50 元给予补贴。未按正常路线活动或在外游山玩水造成增加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多出的天数不得领报补贴。
(5)报刊费按每年人平 1 元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性推销、订阅任何报刊杂志。
(6)健康卫生费 2000 人以上的村 3000 元,1300-2000人的村 2000 元,1300 人以下的村 1000 元,凭原始开支条据入账。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总额不能突破 2000 元,凭原始开支条据入账。赴京、赴省接上访对象经费单独结算。征兵开支(宣传、走访、慰问)每村每年不超过 3000 元;村保洁员保险由办事处按保险部门统一标准代为办理,代缴费用由村负担。
(8)对当年考学入伍的村民根据村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双一流大学 5000 元;重点本科 2000 元;普通本科1000 元;入伍(须本村户口、本村兵源)2000 元。
(9)村民义务献血按每次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加市统一招聘会对象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的参会补贴;
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去世,根据村经济状况给予不超过 500元的慰问金。
(10)村级除在编干部外,不得随意聘用工作人员,确需聘用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由村“两委”会商定,报办事处组织办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待遇由村“两委”根据工作量进行年终结算,不允许打“白条”。
(11)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如新冠病毒疫情、防汛抢险抗旱、突发安全事故等)发生的费用报办事处党工委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分类据实予以报销。
(12)村干部报酬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基本报酬每月直接打卡到人,绩效报酬经办事处考核后进行发放。
各项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突破上述标准,一人兼多职的不得重复计算。村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发放奖金补助。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经济林木和农田基本设施等。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同。
3.村集体资产的添置购买。经营处置、流转入股等必须
按照“两议两公开”(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矿藏等。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重点记录。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也可以采取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股份合作经营方式,保证集体资源的保值、增值。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必须实行“两议两公开”(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对于承包的果园、鱼塘、机动地等,必须实行“两议两公开”(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承包年限,一般 3 至 5年。由于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承包村级资源的,承包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土地二轮延包期限 2028 年。超过 2028年的发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我处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价格确定常规资源发包的最低指导价格:机动地为 200 元/亩、精养水面为 200 元/亩、堰塘为 150 元/亩、荒坡荒沟为100 元/亩。其他资源发包指导价格经“两议两公开”(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
6.对长期欠缴承包费及强占集体资源的终止其承包权,追缴历欠承包费,并上报市扫黑办和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整治办。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一)小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50 万元以下)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
字按手印。
要求:(1)办事处纪工委、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 专管员全程参与监督、审核。
(2)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地点、预计资金额度(确定最高控制价)、工程建设方式、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方式、资金来源等(如委托他人建设,至少申报三个意向承建单位或个人;如村自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监督人。)
(3)由村将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在村务公开栏 进行公开。
2.由村向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小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由蹲村机关干部和办事处分管领导先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再由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3.项目建设必须邀请 2 名受益村民代表和 2 名村务监督代表参加,接受群众监督。
4.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向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小型村级工程项目书面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专管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工作专班出具工程验收报告表。
5.项目拨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两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注:彩色图片各一式三份)。
(2)在村务公开栏上将“两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并排张贴后拍照(注:打印彩色图片一式三份)。
(3)项目建设前、施工中、竣工后彩色图片各一式三份。
(4)工程如发包给个人,由承建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工程如发包给企业,由企业开具建安税票;工程由村自建,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和监督人,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序号、施工日期、建设内容、用工或机械、数量、单价、金额、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领款人签字、备注等)。
(5)工程验收报告表 (6)工程验收现场图片 注:凭上述六项资料将工程款按资金来源直达施工方账户。
(二)中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按手印。
要求:(1)办事处纪工委、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 专管员全程参与监督、审核。
(2)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地点、预计资金额度(确定最高控制价)、工程建设方式、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方式、资金来源等。
(3)由村将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由村向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出中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由蹲村机关干部和办事处分管领导先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再由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3.由村书记、村会计、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专管员、财政工作专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方。(邀请 3 家建筑公司实地踏勘现场,由建筑公司准备投标文件,资质齐全、实力雄厚、无不良记录、投标价格在预计资金额度以下且价格最低的公司中标)。
4.由 XX 街道办事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向中标方下达中标通知书。
5.由村与中标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向办事处分管领导申请验收,由办事处组织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专管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班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并由专班出具工程验收报告表。
6.项目拨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两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注:彩
色图片各一式三份)。
(2)在村务公开栏上将“两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并排张贴后拍照(注:打印彩色图片一式三份)。
(3)项目建设前、施工中、竣工后彩色图片各一式三份。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建设合同 (6)建安税票 (7)工程验收报告表 (8)工程验收现场图片 注:凭上述八项资料将工程款按资金来源直达施工方账户。
(三)大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200 万元以上)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按手印。
要求:(1)办事处纪工委、蹲村机关干部、驻村财政 专管员全程参与监督、审核。
(2)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地点、预计资金额度(确定最高控制价)、工程建设方式、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方式、资金来源等。
(3)由村将会议记录和会议现场图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由村向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大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由蹲村机关干部和办事处分管领导先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再由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3.由街道办事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项目登记备案,依照程序开展招投标。
4.由村与中标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向办事处分管领导申请验收,由办事处组织...
篇七: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县农村集体“三资”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和集体土地、山林、滩涂等。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加强三资管理工作,提高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X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X 政办发〔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审计室。管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
道)分管领导兼任,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农经干部担任,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审计室负责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技术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室在乡镇(街道)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县农村经济审计事务站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第四条
各村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在社员股东中推选 3-7 人组成,对村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村干部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负责对本村三资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三资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向股东或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一实行电算化处理。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 5~10 个行政村配备一台三资管理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一名代理会计和一名代理出纳,代理会计不得同时兼任同一村代理出纳,村会计为报账员及集体资产专管员,做好报账业务,做好工程合同、财务公开表等基础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充分利用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增加管理模块,提
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录入管理系统,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实现实时监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实行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的管理由代理出纳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按最有利三农发展的原则和我县的具体情况,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多余账户经核实清查后必须撤消归并,不得多头开户。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八条
严格实行银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金融机构开户时一般留置四个印鉴,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村报账员、代理会计、代理出纳印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代理出纳印章由代理出纳保管,村报账员印章、代理会计印章各自保管。代理会计、代理出纳不得随意添减或改变印鉴。
第九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和村备用金零额度制度。代理出纳和村报账员不能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金,所有现
金性收入交款人必须交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凭银行缴款单到代理出纳处开具收据,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各村不准设立账外账、搞体外循环,一旦发现,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第十条
严格执行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乡镇(街道)代理出纳必须按村建立存款日记账,对该村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进行记录。按月(季)向银行索取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代理会计结报收支票据时,应同时提交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结报单。
乡镇(街道)代理会计要及时与代理出纳、报账员核对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每月(季)进行一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为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违规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购买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出借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责成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收回本息。
第十一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如费用、报销差旅费和支付误工工资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在基本存款账户内设置专账进行核算,单独对土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
及时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对各种拖欠款纳入账内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催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属无法收回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后,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核销,并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不得擅自举债搞公益事业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擅自向外借款,确需资金周转的,须把借款原因、金额、期限、利率等提请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经公示无异后方可借入,借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后,方可入账计息。借款合同交一份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二条
规范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审核同意后,由监事会主任签字(盖章),报董事长同意并签字,村委会主任联批,再由村报账员到管理中心报账,管理中心代理会计审核无误,交代理出纳付款。
第十三条
实行限额交叉和分级审批制度。限额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级财务支出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村委会主任联批;村主要领导经手的支出票据实行交叉审批,需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必须附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齐全的支出票据,村报账员不得上报管理中心结报,代理会计不得审核通过,代理出纳不得付款。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的通讯费、交通费定额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由乡镇(街道)结合村规模、交通条件、村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村级会议支出,须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账;村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各乡镇(街道)制订的《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领取财政固定补贴外的其它村干部一律实行误工补贴,不得实行固定补贴。误工要指定专人登记,经公示无异后,方可按实发放。
第四章
收支结报 第十六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规定的票据,由
乡镇(街道)代理出纳负责开票收取,确保收入有据可查。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需发放到个人,必须有上级政府或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发放对象,否则一律不得发放给个人。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村级所有款项支付,由村报账员逐笔记账后到管理中心报账,代理会计要对村报账员所报票据记账情况先行核查,所有票据必须手续齐全。原始凭证经代理会计审核通过后,交代理出纳进行转账付款。所有款项支付由村报账员提供收款人银行通存通兑账号,通过转账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工程项目款支出须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复印件、验收清单复印件,收款人必须与合同承包方一致。其他人员到管理中心报账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支出票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报。凡支出款项发生后原则上在当年结报,超出规定结报时间的,无特殊原因不得再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村级人员经手代收的各种款项,经手人应在收款后一周内将款项交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不及时交存的,视占用时间长短以挪用或侵占集体资金处理。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出纳应按时处理账务,编制财务报表,会同村报账员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出纳对所辖村的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者责成其纠正。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款收据领购制度。各村必须统一使用《XX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款收据逐级限量领购,领购数量原则上一村一本,由代理出纳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人员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必须连号连本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且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内容真实、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凭证。
误工工资、劳务工资、补偿款等的发放可以使用自制凭证(付款清单)。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产物资要按照类别建立总账、明细账管理,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凭入库单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财产物资台账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并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按照会计制度和预计使用期限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要事先经管理中心审查;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必须通过 XX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第二十六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以及是否公开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交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经 XX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其过程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并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管理中心备案、归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核算。
管理中心和监事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确需用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用村集体资产为他人贷款作担保。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随意处置,不得用于他人或法人(除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外)任何抵押、担保,未经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转让、变卖。
第七章
集体资源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XX 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X 政办发〔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集体资源的登记、发包、租赁、转让工作。
第二十九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的发包、租赁及转让等必须通过 XX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不得私自交易。交易时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一份用于村务公开,一份交管理中心备案。
要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工作,提高合同兑现率。管理中心和监事会要定期对集体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源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八章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按照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村工程项目建设应实行预决算。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确立后,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三十二条
村级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外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有特殊规定除外),承包合
同或协议要交一份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实施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九章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第三十三条
筹资筹劳应严格坚持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
篇八: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同志们:
提起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 可能大家都听过, 但能耳熟能详的人并不多。
其实农村集体“三资” 与 在座的村组干部有莫大的关系。
今天, 借此机会谈一些自 己的认识和体会, 与 大家共勉。
我从农村集体“三资” 基本概念、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工作等方面讲述。
一、 农村集体“三资” 基本概念 ( 一)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 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 二)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设备等固定资产, 水利、 交通、 文化、 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 材料物资、 债权等其它资产。
( 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 山岭、 草地、 荒地、 滩涂、 水面等自 然资源。
二、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 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 抓住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问题, 就抓住了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 健全“三资” 规范运作机制, 能够科学、 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 有助于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 起到预防腐败的关键作用。
三、 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组织及职责 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是全乡 代理服务、 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的专职机构。
各村配备一名 报帐员 , 报帐员 在村委中产生, 由村两委提名 ,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采用“双重管理、 相互制约” 的管理模式, 推进我乡 农村“三资” 工作步入规范化、 制度化、 公开化的轨道。
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按照“一村一账” 方式进行分户 核算管理, 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 台账, 对各村“三资” 进行代理服务。
“三资” 台账的保管、 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并逐步纳入电算化管理。
各村根据“三资” 的使用变动情况, 及时到“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台账变更调整, 保证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 使用权、 审批权、 收益权不变的原则。
村资金属于该村集体所有,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平调、 挪用。
2. 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
村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 实行以村建账, 单独核算, 保持原村帐户 、 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保持原村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 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4. 坚持帐、 表、 据统一管理的原则。
村财务管理所需账簿、 记账凭证、 凭证封面、 报表, 一村一柜, 由镇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 二)
工作职责 1、
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是:
①代管各村会计帐目 , 各类凭证, 涉及财务内容的合同, 代管各村民委员 会财务公章。
②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凭证进行定期审核和接收, 及时受理报账事宜, 并按照要求填制记帐凭证、 登记会计账薄, 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 账证、 账款、 账实、 账表相符, 保证会计资料的及时、准确、 完整。
③遵守财经法规, 执行财务制度。
④对各村的收据进行管理, 负责发放、 稽查和核销。
⑤监督各村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发现有违犯财务制度行为的, 有权冻结该村财务业务, 对违犯财经纪律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 追究责任。
⑥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⑦对各村的资产、 资源进行协管和监督。
⑧代理会计档案。
⑨提供会计信息。
2. 村民委员 会报帐员 职责是:
①负责村各类明细帐目 登记、 管理村内各类资产、 资源。
②对本村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及时上交各种收入。
③定期整理财务收支凭证, 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④对村内会计事项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审核。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及时向负 责人说明并予以更正, 对不符合财务规定、 审批监督手续不完善的开支, 不予报支。
⑤按照规定定期将本村发生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单据、 凭证报送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⑥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原始凭证, 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补充。
⑦按照要求保管使用村委的备用金、 有价证券、 农经单据、 现金支票。
⑧定期与 乡 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帐目 核对, 保证会计业务及时准确。
⑨协助镇农村“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⑩负责居民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工作 ( 一)
认真分析当前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对农村集体“三资” 底数不清, 账目 混乱, 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等问题仍然粗存在。
在座的各位村组干部, 你能说得出来,
你村你组的有多少资金、 资产资源嘛? 我想没有。
虽然村帐实行了乡 代管, 但组帐仍旧由组里做。
有的组里组长、 会计、 出纳一个人兼, 缺乏监督, 一个人说了 算, 往往出现侵吞、 霸占组集体资源,造成组集体资源的流失, 村民集体上访不断。
2. “三资” 台帐管理不完善。
农村集体“三资” 涉及面广、 项目 繁多, 复杂而多样。
部分村对属于集体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家底不清、 管理混乱, 管理台帐没有健全完善。
特别是对集体土地、 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和集体收益等重要项目 登记不全、 不细甚至没有登记。
由于台帐管理不完善, 导致了 农村集体“三资” 存在的产权不清晰、 长期闲置浪费、 流失严重、 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3. 村务公开走过场。
村务公开走过场, 只 单纯强调财务公开,而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 对集体发包事项、 农村建设项目 、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
4. 民主决策难实行。
当前部分村仍存在“决策一言堂、 用人一句话、 审批一支笔” 现象。
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时, 不按照民主程序, 搞暗箱操作, 不公开, 不进行招投标, 不召 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由村支书或村委会说了 算, 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 二)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 的管理和监督, 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需要, 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根本途径, 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 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 三)
摸清“家底”, 健全台帐。
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
成立
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 责人、 村会计、 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 由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
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 登记造册工作, 建立台帐。
按照登记、 核实、 公示、 有异议的进行复审、 确认、 上报的程序, 由村清理小组成员 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 镇农经站审核确认, 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 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 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
对遗留的债务问题, 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由乡 财政、 农经等部门审计确认, 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 谁负责; 谁受益, 谁负 担” 的原则, 采取先急后缓, 分类处理, 积极予以化解。
对帐外的债务, 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帐, 一时无法认定的, 在认定后进行补登。
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 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 对资源产权不清、 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 待明晰产权后, 再进行补登。
( 四)
健全制度,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 现金管理、支出管理、 资产资源管理、 票证管理、 会计报表、 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承包合同管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十四项制度。
( 五)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 六)
严格程序, 民主决策。
针对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 用人一句话、 审批一支笔” 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必须将村集体资产、 资源发包、 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 实行流程化、 精细化管理。
坚持用“流
程化、 精细化” 管住“随意性”, 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 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 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 两委商议、 党员 审议、 村民( 代表)
会议决议、 项目 实施、 验收决算、 公开公示” 等九道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 的监督下递次进行。
( 七)
加强组级“三资” 管理, 消除盲点地带。
设立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负责本组日 常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
如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
一、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 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 于“三农” 的各项资金投入, 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包括:
( 一)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
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 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水土保持、 小水电、 堤塘建设、 乡 村公路建设、 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 二)
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
包括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 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 农机具购置补贴、 “家电下乡 ” 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 ” 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 畜禽良种补贴、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 渔业补助、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 “两翼” 农户 万元增收工程资金、 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 森林工程建设资金、 绿化长江建设资金、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资金、 产粮( 油)
大县奖励、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 三)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
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村科技、 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 四)
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
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 五)
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
包括镇乡 机构改革、 区乡 财政体制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化解乡 村债务、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 六)
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
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救济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 七)
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
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农村电网改造、 广播电视“村村通”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农村劳动力培训、 农民工培训、 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低保、 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 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农村危旧房改造、 巴渝新居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 八)
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
主要是中央和市财政用于支持 我区扶贫工作的资金。
( 九)
库区移民类资金。
包括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 道路、 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 移民后期扶持、口 粮补贴资金和对口 支援资金等。
( 十)
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
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镇乡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二、 如何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1. 摸清涉农项目 资金。
以“对农民的补贴资金、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四类资金为重点, 进一步摸清各项涉农政策项目 和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数额。
2. 强化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对石油价格补贴、 粮食综合补贴、 良种补贴、 生态公益林补偿、 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 通过 “一卡通” 方式, 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对农机购置补贴、 家电下乡 补
贴, 着力完善政策, 改善服务,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 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3. 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制订、 清理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明确强农惠农专项申报条件、 扶持重点、使用范围、 报批程序、 资金拨付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规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
4. 公开资金管理分配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原则、 投向重点、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分配标准、 监督检查、 跟踪问效等, 提高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推动涉农资金在村务栏公示制度的落实, 切实解决涉农资金和项目 公开不及时、 不规范的问题。
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 审计和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加强对强农惠农项目 和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涉农部门都选择 2 个以上群众关心、 社会关注的重点涉农项目 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对发现截留、 挤占、 挪用、 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 并通报有关情况。
6. 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增强政策透明度。
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 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增强政策透明度。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形成对惠农资金多形式的监督, 保障了 惠农资金受益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