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10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dquo; 三重一大 ”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实一拖改进[2015]83 号文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属两级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属两级领导班子。
第三条
“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厂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厂部报告或经厂部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厂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厂部、车间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基本工资制度和大额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如签订集体合同等); (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零部件供应商及生产扩散厂的季度评审; (八)厂两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中等方面应回避的事项; (九)车间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经济分配方案、职工奖惩、
人员调动、岗位调整、工段班组长任免、职工劳动合同续签、事故处理、队伍稳定、困难救济及节余工资使用; (十)其他关系到本单位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委管理的干部(含主任工程师)推荐、提名、任免、降职、调整、表彰、重要奖惩等事项; (二)厂副职领导的工作职责调整;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或推荐意见; (四)厂两级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管理; (五)中层干部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重要奖惩,向上级推荐和厂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六)高级技术、管理、技能专家及主任主管的聘任; (七)对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解聘; (八)其他有关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以及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二)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三)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新产品开发、重大经营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合同签订授权额度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10 万元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厂长签订经营合同资金额度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党委书记、厂领导副职及其他人员签订合同资金额度,由厂长酌情授权;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依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第十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车间需经厂部审批的决策事项,须事先报厂部或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一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厂务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党政联席扩大会,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六)、(八)、(十)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厂务会或由厂长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厂务会由厂长或厂长委托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五)、(六)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
领导干部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进行决策,并在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厂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厂长、党委书记协商确定。(四)车间(科)所属的重大事项,由车间(科)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如涉及职工切实利益(如经济分配方案)等事项,召开有支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及工段班组长骨干参加的车间党政工联席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党支部建设、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项,由党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决策采取由党委(常委)会以及厂务会等各自制定的制度明确的决策方式。
第 第 四 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 三条 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由厂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厂长、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主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 四条 条
领导干部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问责制度》、《干部业绩评价方案》及《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按程序进行决策。其他
重大事项决策前,主管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的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任免及重大奖项评选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需要论证评估的重大事项,要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
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企业法律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 五条 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 六条 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七条 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厂务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厂务会或由厂长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遵照回避制度,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企业发展部、党委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 八条 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等存档资料,决策资料 应当按照《第三装配厂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存档管理备查。
第十 九条 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 二十条 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按照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 一条 条
厂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 二条 条
企业发展部及相关单位为执行相关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涉及领导干部任免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落实。
第二十 三条 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 四条 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
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五条 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 六条 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技术、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 七条 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 八条 条
厂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
篇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dquo;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目的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订我局领导班子贯彻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2.适用范围 2.1 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2 研究决定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3 研究决定市局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2.4 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等重大事项。
2.5 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3.工作职责 3.1 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不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2 领导班子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该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3.3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不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职权被滥用。
4.工作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丌得以传阅会签戒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4.1 酝酿决策。
4.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事项,应进行与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不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不度。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征求纨检监察部门意见。
4.1.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丌得作出决定戒影响决策。
4.1.3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方式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丌得临时劢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
4.2 集体决策。
4.2.1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4.2.2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丌同意戒缓议的意见,幵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戒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戒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2.3 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2.4 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纨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3 执行决策。
4.3.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4.3.2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丌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4.3.3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丌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就变更事项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尚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5.监督检查
5.1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幵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幵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5.2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运作程序、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和规定,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工作档案。
5.3 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研究、酝酿、决定干部,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领导干部要求讨论决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戒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5.4 提倡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纨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基本建设工程、办公设施购置、招待、会议、车辆维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款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单位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开支 5 万元以
内的,由使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开支 10 万元之内的,由使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开支 10 万元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5 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5.6 纨检监察部门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实施监督,幵组织与项检查。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幵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予保密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戒丌定期地公开。
5.7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而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纨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党组提出建议和意见戒直接向上一级党组、纨检部门报告。
6.责任追究 6.1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系统、部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纨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1 丌履行戒丌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丌执行戒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1.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丌通报的; 6.1.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6.1.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未及时纠正的;能够挽回而丌采取措施纠正的; 6.1.5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6.2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戒涉嫌违纨违规的,应在查明实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戒建议上一级纨检监察机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6.3 进行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戒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6.4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确定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纨追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篇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页 共 8 页 2022 构 医院医疗机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完整版)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 、“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
第 2 页 共 8 页 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干部队伍建设;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 9.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10.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医院党建工作; 12.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第 3 页 共 8 页 (三)重要项目投资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按大学(研究院)规定标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预算外按大学(研究院)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
三、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以院务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 4 页 共 8 页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 会议形式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党政联席会主持人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涉及党委的工作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讨论决定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
第 5 页 共 8 页 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院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院办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
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 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
第 6 页 共 8 页 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五)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第 7 页 共 8 页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关于院务会议题的提交要求及流程的规定
院务会是我院议事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就会议议题的提交要求规定如下:
一、鉴于院务会是我院最高的决策会议,因此,提交院务会讨论决策或通报的事宜,事先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或科室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分管院领导。
第 8 页 共 8 页 二、各分管领导对有关报告审阅确认(如有必要与党政一把手沟通),再将有关议题报告交院办汇总,经院长审定后作为正式上会议题。
三、正式上会议题报告或通报事宜请于周五下班前发至(通过OA 或短信的形式)院办。再由院办将有关议题(包括详细内容)在会前发给各位院领导审阅。
四、院务会原则上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讨论无议题的临时动议。对确属来不及报送但又亟需讨论的事项可先征得院长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后需提供讨论议题的书面材料。
五、院务会对每个议题原则上都应有明确的结论,主持人应在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做出总结以表明讨论结果。如讨论没做出结论,需对讨论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材料,原则上 1-2 周内再次进行讨论。
七、各位领导提出的议题应为各自分管的工作,如涉及其他条线工作,应与该分管领导事先作好相应沟通。
六、院务会决议由院办在议题报告基础上,以书面批示或发文的形式做出并发给分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或科室。
篇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促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x 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xx 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原则 (一)坚定不移高举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维护 xxx 党 z 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党 z 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xxx 同志为核心的党 z 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 z 央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人社局党组的决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树立人社工作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理念,深入研究人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组自身建设和人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
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以高度的党性原则为基础,互相信任,维护团结,互相支持,履行职责。
(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以局机关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5.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
大问题。
6.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事项。
6.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7.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临聘人员聘用、解聘。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3.重大资产、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及服务外包等事项。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1.大额度资金使用。单位涉及金额壹万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2.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形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整、奖惩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四)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由党组书记决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可以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中层成员列席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讨论其他议题时应当回避。
四、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不
得临时动议召开会议或增减议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充分准备。涉及会议相关议题的股室,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说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方案。
(三)民主讨论。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每个党组成员都要立足全局,积极发表明确意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任免事项同样逐个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凡属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代替集体决策。
(五)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特殊情况经局长(书记)批准可委托办公室文秘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局长(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六)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组会议讨论情况。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通报未出席会议人员。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项,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报告。
五、落实和监督 (一)对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应根据会议决定和分管党组成员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时,应及时请示。落实情况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党组成员督查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要求措施见底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
(四)党组会议决策在执行落实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此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下属单位。
七、此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5 5 篇 市财政局党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报告(一)**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局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贯彻好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工作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结合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作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中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规划(计划)、预(决)算编制、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部署、财政体制改革、人员管理(招考、岗位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表彰奖惩等;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重要报告等;本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上述重大事项必须经相关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由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执行。
2、干部任免:对局内的中层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科室工作人员的调整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相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方案或报告,并填报项目建设计划表,经局分
管财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纪检、财务人员全过程参与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局及各下属单位的 5000 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 5000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物品采购单笔在 2000 元以上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由使用科室填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表,说明支付理由,在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或拨付;对于重大支出须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属于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统一进行采购。
四、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
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五、强化监督,严肃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二)
XX 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即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就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机制体制改革、规划或年度计划编制等十项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即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等四方面重要事项;三重,即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等五方面重要安排;一大,即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外的大宗
物资采购事项等四方面资金使用的内容,确保决策内容的科学与规范。
二、规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明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按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一是议题酝酿。事项决策前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议题酝酿,最终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决策议题,由决策事项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及相关材料)并提前把上会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二是集体决策。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基础上,要求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最终形成会议记录。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同时,可根据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科室)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作(服务)对象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市级监管部门职责。由纪、组、财、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单位党委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如纪委主要把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市委组织部把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监督。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其他成员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会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公开执行情况,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集体决策责任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者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等五方面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较好地保证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有力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三)
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精神,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政府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完善决策规则,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坚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效率、水平和质量,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决策规则,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三重—大”决策机制体系 今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全面完善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标准、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体系。
一是细化了决策内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深入调查、认真研讨,结合政府工作实际,进一步将决策内容事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政府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使政府班子落实“三
重一大”既有实质性内容,又有实用性标准,做到了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开支有标准。如规定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为年度重大项目, 必须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拨付所需资金。
二是严格了决策形式。严按政府工作规则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不以碰头会、协商会、现场会等形式代替,坚持执行常务会议邀请人武部领导班子,市人大、政协副职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制度,确保了决策的充分、民主。
三是规范了决策程序。把程序规范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明确政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论证、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机制、接受备案、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程序,突出事前充分考虑、调查、咨询、论证、评估、听证、公示和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为确保程序到位,还进一步细化了各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如在会议讨论程序上,根据会议的类别,对参与总人数、班子成员参会人数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征求意见程序上,根据决策事项,对征求意见对象的范围、时间、形式作出不同的规定。
二、提高决策水平,全面落实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领导班子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 5 次,常务会议 12 次,市长办公会议 15 次,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2 项,集体决策率为 100%,未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问题,切实提高了政府领导班子行政决策水平,促进政府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依法、高效的轨道上运转。
一是科学行使重大决策,使政府班子每项决策都体现振兴发展的要求。在细化市委决策具体操作办法方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科学论证,市政府领导班子先后提出、通过并着手实施“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等项目。在改革稳定发展决策方面,以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出台相关文件,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初步完成了职能分类。积极出台信访维稳政策,深入落实各项信访维稳措施,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工作方案都经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年度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专项发展意见都经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委。
二是科学制定考核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制定了《**市城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务》,从高层管理者和中低层工作人员两个层面对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我市国资企业的绩效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招录考试和面向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
人员选调政府办秘书等选调考试,都经过了市政府办公会议的研究,确定了相应的考核内容,并...
篇六: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页 共 10 页 2021 公司企业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最新版)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公司党委依据《集团公司党委 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所属单位(项目)“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定公司所属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 “三重一大”的定义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按权限决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特别是项目部权限以外的事项必须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
第 2 页 共 10 页 序。
(三)务实高效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务实高效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四)项目标准化流程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流程控制要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集体决策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决策时,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四、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
制度建设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零星用工、零星设备租用、零星材料采购、费用报销、业务招待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应集体研究决定。
(二)
分包及结算管理 1、分包立项。集体研究分包立项申请。项目部对分包
第 3 页 共 10 页 立项申请,特别是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分包控制单价、潜在分包队伍情况、材料供应方式、计量支付办法等内容,应集体研究决定。
2、分包招标。权限内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分包招标,应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
3、合同评审。项目部对与分包立项申请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合同草案。
4、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履行中涉及工作内容调整、计量计价方式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5、清算协议。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集体研究决定清算协议。
对项目后期、项目部不具备集体研究条件的,上收一级,由项目部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
设备物资管理 1、设备租赁。项目部在实施设备租赁时,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外租设备候选人。
2、采购管理。项目部权限内的材料集中采购,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及采购价格。
3、废旧、周转材料处理。项目部所有废旧、周转材料
第 4 页 共 10 页 处理均应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处理或其他公开处理方案。
(四)
人事薪酬管理 1、职能部门、工区和内设作业队负责人的推荐、聘任、调整意见,应集体研究决定。任免决定权不一定在项目部,但对于项目部推荐、建议的人选,要集体研究。
2、财务、采购、计量、结算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3、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其他薪酬福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的定语,更加严谨和规范。其他薪酬福利方案,指的是奖金发放、绩效工资调整、特殊奖励等。
(五)
资金管理 1、项目部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分配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六)
党群工作 1、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党群工作中的其
第 5 页 共 10 页 他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奖惩事项的确定,上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应集体研究决定。
(七)
其他 项目部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五、 决策形式 (一)
决策形式。凡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只有两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于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如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群工作等。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
(二)
会议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组织书记主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主持。
(三)
参会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要求项目党组织纪检委员、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决定。
(四)
权限。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项目部领导班
第 6 页 共 10 页 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建议权。对于专题会议,所有参会人员都有表决权。
六、 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会议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的会务工作部门可以是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也可以是会议发起的业务部门,具体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部门是业务对口部门。会议的会务工作部门负责议题收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管理。本次修订,对会务工作部门增加了会议发起的业务部门,这与我局目前项目部的现状较为接近,也便于工作的顺畅开展。
二是会前。对会前的工作,有以下要求:一是议题由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应按照相关制度流程要求进行前置沟通审核,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资料;二是项目部要认真调研并征求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咨询评估;三是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和分管领导会前应就决策议题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上会议题。以上议题准备、决策酝酿等工作,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也是提高决策质量的要求。
三是会中。对决策会议,有以下要求:一是议题提出部门应向会议汇报议题有关情况;二是会议主持人不得先入为
第 7 页 共 10 页 主发表意见,应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后做出总结性意见。三是一次会议上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决定,做到一事一议;四是参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决策事项逐一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五是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形成书面材料留存的方式)表达意见;六是议题决策,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总数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四是会议记录。项目部应使用局统一印制的《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本》,由会务工作部门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详实,参会人员的讨论、表态发言要记录清楚,并要求参会人员在记录结尾处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可追溯。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是特殊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办理的“三重一大”事项,可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领导、人员会商决定,并在之后的项目部领导班子会上按程序予以补议和追认。
七、议事决策流程 ( (1 )会议召开流程。
按顺序首先召开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对会议议题一事一议,逐项民主决策。并对需要支委前置研究事项,逐项研究讨论,形成支委的意见。其次召开项目经理办公会,
第 8 页 共 10 页 经过支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可不重复讨论;所有议题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由项目经理作出决策,会议形成项目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需要提交公司决策的事项,以正式公文提交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2)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提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主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无关决策的内容点到为止。涉及到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单位做法等背景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3)除参会人员、全程列席人员和议题相关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会议组织部门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研究有关议题时方可参会,研究完毕即退场。
(4)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个人意见或态度,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5)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或表决情况做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6)项目办公室(政工部)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表决)情况、会议决定。会前要准备好规范的会议议程安排,会后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抄送相关部门和
第 9 页 共 10 页 单位落实执行。相关规范化模板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7)项目经理书记碰头会、工程例会等会议不能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八、 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制度以及“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弄虚作假等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因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 (六)局及分公司职能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不认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
第 10 页 共 10 页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决策失误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XXXX 项目部 2021 年 月 日
篇七: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0“三重一大”最早源于 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 1996 年 1 月 24 日至 27 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98 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 1995 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 1996 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回顾了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央及时正确地处理了王宝森的经济犯罪和陈希同同志的严重错误,并决定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以更强的声势、更大的力度向前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一些腐败现象还在发展,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全会指出,1996 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 1996 年经济工作方针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
防止反弹。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用。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在政治纪律方面:
(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主要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
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要依法严惩。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对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 年纠风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党中央批准,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
(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3)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
(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逐步健全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全会指出,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从维护和发展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定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取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绩,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作出新贡献。
“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定历程
2005 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 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项目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
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篇八: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页 共 9 页 2 2022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及议事规则(详细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加强项目部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腐败,是保障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工程优质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三重一大”的定义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按权限决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特别是项目部权限以外的事项必须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
第 2 页 共 9 页 序。
(三)务实高效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务实高效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四)项目标准化流程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流程控制要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集体决策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四、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决策时,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五、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
制度建设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零星用工、零星设备租用、零星材料采购、费用报销、业务招待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应集体研究决定。
(二)
分包及结算管理
1、分包立项。集体研究分包立项申请。项目部对分包
第 3 页 共 9 页 立项申请,特别是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分包控制单价、潜在分包队伍情况、材料供应方式、计量支付办法等内容,应集体研究决定。
2、分包招标。权限内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分包招标,应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
3、合同评审。项目部对与分包立项申请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合同草案。
4、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履行中涉及工作内容调整、计量计价方式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5、清算协议。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集体研究决定清算协议。
对项目后期、项目部不具备集体研究条件的,上收一级,由项目部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
设备物资管理
1、设备租赁。项目部在实施设备租赁时,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外租设备候选人。
2、采购管理。项目部权限内的材料集中采购,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及采购价格。
3、废旧、周转材料处理。项目部所有废旧、周转材料
第 4 页 共 9 页 处理均应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处理或其他公开处理方案。
(四)
人事薪酬管理
1、职能部门、工区和内设作业队负责人的推荐、聘任、调整意见,应集体研究决定。任免决定权不一定在项目部,但对于项目部推荐、建议的人选,要集体研究。
2、财务、采购、计量、结算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3、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其他薪酬福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的定语,更加严谨和规范。其他薪酬福利方案,指的是奖金发放、绩效工资调整、特殊奖励等。
(五)
资金管理
1、项目部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分配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党群工作 1、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党群工作中的其
第 5 页 共 9 页 他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奖惩事项的确定,上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应集体研究决定。
(六)
其他项目部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 决策形式
一是决策形式。凡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只有两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于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如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群工作等。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会议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组织书记主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主持。
三是参会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要求项目党组织纪检委员、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决定。
四是权限。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建议权。对于专题会议,所有
第 6 页 共 9 页 参会人员都有表决权。
七、 组织实施
01 准备材料
1.提前准备上会议题和材料,涉及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项目班子意见,充分协商。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业务主管及分管领导请示,重大事项应向上级单位主管领导请示。
2.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根据需要提供专家的专业分析报告,以保证决策的依法合规。
02 充分讨论
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言表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2.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出席人员同意方可上会审议。
03 会议决定
1.会议应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第 7 页 共 9 页 2.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3.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04 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05 组织实施
1.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需向公司备案或申请审批程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决策作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分工落实。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临时作出的决定,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
第 8 页 共 9 页 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八、 决策执行
(一)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认真执行。
(二)实行季度备案制度。项目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季度备案表》。
(三)实行半年通报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局项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求,每半年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在项目部职工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进行通报,接受职工监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泄漏、传播。通报材料于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列入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列入厂务、党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监督的范围。
九、 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
第 9 页 共 9 页 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制度以及“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弄虚作假等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因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 (六)局及分公司职能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不认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决策失误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篇九: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单位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三大一重实施细则(范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我市的决策部署,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举措,切实规范我局领导干部特别是局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
求,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群众参与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四)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使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中央、省和我市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
律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 3.我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重大问题; 4.以 XXX局名义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 5.涉及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我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7.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报告及请示; 8.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9.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需 XXX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股级职务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人选; 3.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年度企业专项
资金等各个环节; 2.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范围。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1万元以上);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4.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1.以党组会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集体讨论由 XXX 局党组书记主持或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集体讨论、决策决定的程序进行。
3.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当意见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时,对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有权作出决定,但要陈述理由;对不紧急的重大事项,应当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
4.要如实作会议记录,并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及重要资料归档。
四、监督检查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主动申请并接受监督巡视。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项按现
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XXXX 局 2021 年 年 1 月日
篇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页 共 13 页 2 2022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详细版)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 2 页 共 13 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适用于市教育局领导班子。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以下各方面事项:
(1)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2)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组织开展的党内重大活动; (4)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大会议及审议
第 3 页 共 13 页 通过的文件精神; (5)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政府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6)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出台的全局性政策文件; (7)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部门拟定的各项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部署; (8)其他需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2. 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市委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党内制度改革和执行机制改革等内容的事项; (2)对国家、省、市、市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内容的贯彻事项; (3)其他可能影响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
3. 涉及教育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建设等事项;
第 4 页 共 13 页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3)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4)其他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 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主要包括:
(1)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2)在长期实践中,已被群众认可或关系群众长期利益的制度或规定的修改、变更和废除;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组织纪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 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提名、推荐、考核考察、评价等事项; (2)上级安排的考察、核实、调查等事项。
2. 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和教育系统学校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对口帮扶、轮岗交流、
第 5 页 共 13 页 调动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3)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3. 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2)纳入教育局管理,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增添工程量且投资额超合同金额 5%以上的建设项目。
2. 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收益方案等事项; (2)涉及国有资产出租,需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 6 页 共 13 页 的事项。
3.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项目洽谈、项目审定、协议起草、协议审核等事项; (2)其他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事项。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活动引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编制; (2)单位预算草案审定; (3)年初已纳入预算但未细化,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4)年初未纳入预算确需新增或变更的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5)单项财务资金支出金额较大,且按财经规定需要会议审定的。
第 7 页 共 13 页 2. 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按照财经相关规定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 20000 元(含)以上、下(直)属单位单项同类资金额度 50000 元(含)的以上的大额资金分配(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直)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主要包括:
(1)下(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研究审定; (2)下(直)属单位项目启动后,投资金额有变更的。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局党组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涉及重要事项,虽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缺席人员较多,一般应改期研究决定。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局级领导必须到会。
第 8 页 共 13 页 2.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参与并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无法参会的,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代会。
3.机关党委组织员、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涉及科室及下(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事先征求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经主办科室(单位)提出上会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调查研究。决策事项建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3.会前通知。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除临时召集外,会议具
第 9 页 共 13 页 体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召开前 1 天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三)会中议决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议题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对该议题暂不进行审议。
2.集体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应坚持一事一议。先由有关科室(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归纳大家意见形成结论。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按照少
第 10 页 共 13 页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局党组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通报。
3.邀请列席会议。视议题情况可邀请相关方面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列席旁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情况。每召开一次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5.纪要下发。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委组织员,其中,涉及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的会议纪要,按规定印发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会后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职能科
第 11 页 共 13 页 室办理、落实。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实施过程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
2.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并适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4.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
第 12 页 共 13 页 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 10.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或篡改会议记录的;
第 13 页 共 13 页 12.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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