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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7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16:35:09

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7篇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7篇,供大家参考。

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7篇

篇一: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 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 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 够得着的高标准。

 《廉洁自律准则》 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强党内监督,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 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要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篇二: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使用、 分配、 承包、 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 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 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篇三: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守纪

 做合格党员

 党章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之间的关系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党章的发展

  现行党章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表决通过。

 党章与党的准则、条例之间的关系 1.对科学发展观的地位作出定位和阐述 2.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成就的内容 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 4.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 5.充实了加强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6.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党章与党的准则、条例之间的关系

  我们党一直有修订党章的惯例,既保证基本内容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使党章更好地发挥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不同历史时期的党章会有不同的特点。

 党章的地位 党章与党的准则、条例之间的关系

  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

  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

 党章的作用

  ——调整党内关系

 ——改善组织工作

 ——巩固组织纪律

 ——战胜党内动摇及各种危害分子

 党章与党的准则、条例之间的关系 党章: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准则: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遵旨 条例: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党的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新的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原来条例的延续和发展

 ——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新的党内法规,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制定的正面清单。

 党的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腐败问题是社会毒瘤,任其愈演愈烈,必然亡党亡国,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而失去政权的例子不胜枚举。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出台准则和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

 为什么选在现在这个时候:

  反腐进入关键期,特别需要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让认为反腐高压态势是一阵风的人死心。

 党的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王岐山:

  廉洁自律准则: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

 党的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之间的关系 准则是高标准,条例是底线 一高一低 准则是正面清单,条例是负面清单 一正一负 准则是内化标尺,条例是外化戒尺 一内一外

 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做合格的党员首要是遵守政治纪律

  习近平: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作合格党员要在心里竖起纪律的高压线

 习近平: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要崇德向善,坚持高尚道德追求

 准则要求: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要崇德向善,坚持高尚道德追求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要崇德向善,坚持高尚道德追求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遵章守纪,做合格党员 要牢记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做合格党员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谢谢大家!

 

篇四: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 读

 前言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该《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旧版《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出台背景为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解读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此次修订,幅度之大颇为罕见。

 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解读

 解读“四个必须”

 解读“四个必须”(一)《准则》“四个必须”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层面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也是廉洁自律的根本。解读“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我们党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解读“四个必须”

 解读“四个必须”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吸收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我们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铸炼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是激励我们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

 解读“四个必须”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律,内心的自我约束才是最管用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了这些,也就筑牢了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四个必须”的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是本,作风是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解读“四个必须”

 解读“四个必须”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生活上一尘不染、作风上公道正派,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勤俭节约。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解读“八条规范”

 解读“八条规范”

篇五: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性,必须要看到我国现有体制存在的弊端,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错误的是()。——本题出自“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A.政府职能干预过多,市场作用大打折扣B.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出现问题C.市场体系不健全D.市场开放的水平很高作答:D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性,必须要看到我国现有体制存在的弊端,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错误的是市场开放的水平很高。2.【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A.开除B.罢免C.辞退D.处分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3.【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A.党章B.纪律处分条例C.廉洁自律准则D.宪法作答:A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4.【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

 习近平强调,要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不息,()不止”,从今天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继续推动()活动取得实效。——本题出自“习近平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A.生命;奋斗;实践教育B.生命;奋斗;基层实践C.生命;奋斗;教育实践D.奋斗;生命;基层实践作答:C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习近平强调,要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从今天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继续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5.【单选题】总分:3.5 得分:0全面深化改革有()这几个重点。——本题出自“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A.经济体制、政府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B.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C.市场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D.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体制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6.【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的具体化。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B.党章规定C.十八大精神D.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7.【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章》规定,党按照()的原则选拔干部。A.

 政绩突出B.德才兼备、以德为先C.政治性强D.德才兼备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8.【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五条是:廉洁从政,()。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C.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D.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五条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9.【单选题】总分:3.5 得分:0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障要从:(),形成改革的社会合力;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正确的()三个方面进行。——本题出自“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A.坚持党的领导、领导小组、改革方法论B.坚持党的领导、领导机制、改革方式C.拥护党的领导、领导小组、改革方式D.拥护党的领导、领导体制、改革方法论作答:A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障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形成改革的社会合力;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三个方面进行。10.【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大学毕业后将组织关系转回居住地所在社区党支部,但平常忙于工作一直没有交纳党费。《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3 个月B.6 个月C.12 个月D.24 个月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11.【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由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党组织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A.可以B.必须C.不用D.不一定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12.【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在微博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违反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A.宪法B.国家法律法规C.纪律处分条例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答:D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13.【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

 党员小明 2015 年 3 月受留党察看处分,现一年期满。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D.撤销党内外职务作答:C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14.【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就显示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他在会上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本题出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A.依法治国B.从严治党C.治国理政D.顺应民心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就显示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他在会上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5.【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A.基层组织B.所有干部C.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D.领导干部作答:C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16.【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被党组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作答:C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7.【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A.追求卓越B.坚持原则C.稳重为先D.量力而为作答:B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18.【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A.依纪治党与依法治党B.依法治党与以德治党C.依规治党与从严治党

 D.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作答:D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19.【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党组织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A.支部大会B.委员会会议C.总支部委员会会议D.以上都不是作答:A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20.【单选题】总分:3.5 得分:3.5党员小明在微博上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党组织经过程序,认定其情节较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小明认为处分过重。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A.申辩B.复议C.申诉D.诉讼作答:C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2.【判断题】《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总分:3 得分:0对错作答:错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3.【判断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4.【判断题】制度反腐是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来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开展,制度反腐是没办法进行的。——本题出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制度反腐是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来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开展,制度反腐是没办法进行的。5.【判断题】党员小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被党组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错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6.【判断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

 者政策。总分:3 得分:0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7.【判断题】“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本题出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正式提出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8.【判断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担要处理好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还要要处理好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本题出自“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担要处理好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还要要处理好与外来文化的关系。9.【判断题】《党章》规定,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无10.【判断题】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总分:3 得分:3对错作答:对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篇六: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览5主持人 Email:xy_6789@126.com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名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 ◆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四 个 必 须主 要 内 容 主 要 内 容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八 条 规 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一 图 看 懂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篇七:八条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

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结合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工作实际, 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是新时期从严治党, 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 容; 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是正确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必须在党员 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自 重、 自省、 自 警、 自 励;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清正廉洁, 忠于职守, 正确行使权力, 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求真务实,艰苦奋斗, 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加强教育, 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 深化改革, 严肃纪律, 坚持自 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索取、 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 、 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

  (四) 以交易、 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 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 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业;

  (二)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 个人在国(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 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假公济私、 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公物或者将公款、 公物借给他人;

  (三) 私存私放公款;

  (四)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 健身 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缴纳住房公积金, 滥发津贴、 补贴、 奖金等;

  (七)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 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 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 私自 泄露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 在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 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 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 突击提拔、 调整干部;

  (八)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 任人唯亲, 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 边工作人员 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 ;

  (二) 用公款支付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 、 培训、 旅游等费用, 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 定居、 留学、 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 妨碍涉及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 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 利用职务之便,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 默许、 纵容、 授意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 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 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 允许、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 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 允许、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 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 比阔气、 挥霍公款、 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 装修办公楼、 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 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 擅自 用公款包租、 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 违反规定配备、 购买、 更换、 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 承发包、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兼并、 破产、 产权交易、 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 重大项目 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 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使用、 分配、 承包、 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 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 和沽名钓誉的“ 政绩工程” ;

  (二) 虚报工作业绩;

  (三)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造成不良影响, 或者借机敛财;

  (四) 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 职称、 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 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 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 抓好本准则的落实, 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 要加强对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 将本准则列为党员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 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 要认真落实党内 监督的各项制度, 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巡视、 谈话和诫勉、 述职述廉、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 加强对党员 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自 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 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 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 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 要坚持党内 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 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 级以上党员 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 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 中的党员 ; 县(市、 区、 旗) 直属机关、 审 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乡 镇(街道) 党员负责人, 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党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党委,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可以依据本准则, 结合各自 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 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1997 年 3 月 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 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

  2009 年 12 月 29 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听取中央纪委 2009 年工作汇报, 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研究部署 2010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审 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2009 年底,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 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 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 在试行 12 年之后终于“转正” 。

  2010 年 1 月 18 日 , 《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正式发布实施。

 贺国强指出,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 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也是正确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1 9 9 7 年3 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 是在《廉政准则(试行)》 基础上、 总结实践经验、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 体现了继承与创新、 治标与治本、 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 管理、 监督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反腐倡廉制

 度建设、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 提出的要求和规定, 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 化公为私的行为,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 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违规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 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 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 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 不徇私情, 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 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 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决杜绝讲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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