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武汉教育云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登录 欢迎登录武汉教育云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请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平台登录首页! 点击进入>>>武汉教育云公共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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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联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召开金州教育云应用管理观摩会
1 月 14 日至 15 日,贵州省教育厅联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召开金州教育云应用管理观摩会。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王珠珠,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健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州政府副州长邓修宇致辞。
州政府副秘书长谭代武,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喜明,州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毅,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川,天喻教育总经理刘拥纲,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唐诗词出席会议。
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王珠珠
王珠珠在讲话中说,教育信息化是技术,技术必须要通过教育去发生变化,通过黔西南州教育云平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教育信息化路子。她希望,黔西南州加速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推
广;深化落实,高度重视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探索创新,用取得的经验来推动发展。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健
黄健指出,金州教育云作为贵州省智慧教育云的一个节点,交上了一份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优质答卷,探索出了一条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之路,值得全省学习和推广。并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教育信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有效地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面发展。
州政府副州长邓修宇
邓修宇说,我州将以此次观摩会为契机,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丰富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内容,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共享中央电教馆数字教育资源、汇聚社会数字资源及网络化的教育服务,构建城乡一体化信息化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配送与共享,推进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天喻教育总经理刘拥纲
金州教育云承建方,天喻教育总经理刘拥纲作为特邀嘉宾进行了发言,他谈到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趋势的时候说,十三五阶段的教育信息化的主旋律是融合与创新。融合是教育理念的转变,教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学习方式的转变;创新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在这种全新的大背
景下,教育信息化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比如信息孤岛的问题,比如行业标准的问题等。
我们的思路和策略:一是提供一套系统级的基础平台,构建自我优化的智慧教育云平台生态体系。二是将教育云打造成智慧教育的操作系统,提供云校一体化,云端一体化和云服务一体化,促进常态化应用和大数据应用。三是满足教育主管机构、学校、学生和家长一体化教学和管理需求,实现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一体化。四是打造开放平台,构建平台、内容、应用、终端、服务生态体系,促进教育云可持续发展。以此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体验,有效的学习支持和过程学习评价,从而实现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会议当天,还进行了在线教学展示,让与会嘉宾充分了解金州教育云平台的相关应用成果。
篇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1〕105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文件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解决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进必进执行不到位、信息互联共享不充分、协同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力配合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坚持融合共享、协调联动,构建权责明晰
的协同监管机制;坚持利企便民、高效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下,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域、全链条、全要素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筹协调、指挥、领导下,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全省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模式统一;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平台整合共享,全力推进“一张网”建设 1. 全力推动数据“一网汇聚”。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法院等部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电子证照、经营纳税、社保缴纳等数据互联共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纵向贯通,实时将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发布、资料获取、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交易结果等交易数据汇聚到省统一平台。配备满足“全省一张网”服务要求的设备网络资源。
2. 全力推动交易“一网通办”。按照省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建设,集成项目受理、信息发布、资料获取、投标文件上传等功能,交易各方主体仅需登录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便可以办理全省所有项目受理、信息查询、资料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活动,实现全省项目交易“一门进入、一网通办”。依托全省统一移动应用平台,建设手机APP 系统,推动移动端和 PC 端“双端合一”,努力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掌上办”,最大限度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 全力推动服务“一网集成”。根据省级要求,深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积极配合推进“企业数字空间”平台建设,为投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展示等服务。积极配合推进全省统一的合同签约管理系统建设,努力推动实现项目合同网上签署。积极配合推动数字证书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的互认共享。
4. 全力推动监管“一网协同”。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识别码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全力推动实现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交易、签约、履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投转固”等全流程在线协同监管。改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的基本信息、承诺信息等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建立健全交易制度体系,规范交易管理 5.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协助
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统一公告、公示的内容与样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制度,统一各行业、各领域、各业务环节网上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
6.。
制定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范。制定线上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应急预案,制定交易文件电子文档编辑、上传、交换、存储规范,保障电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7.。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权责清单,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法律法规相冲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项目交易质疑、投诉、举报协同转办机制,强化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联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联动和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8.。
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处罚及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的标准、范围和办法,为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制度支撑。
9.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州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形成定期分析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充分发挥平台服务优势,全力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 10. 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充分发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法交易市场作用,加强“应进必进”监督检查,凡列入《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范围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1. 着力服务政府决策。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运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州政府、上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2. 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应用。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开发运用,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数据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要目标,认真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国资、卫健、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要求,协助推动各部门数据共享。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场外交易、串通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整治。州级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制牵头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报州政府,并适时向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督办有关问题。
(四)强化经费保障。州财政局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建设、系统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
2022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 序号 标题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强化平台整 合 共享,全力推进“一张网”建设 全力 推动数据“一网汇聚”。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法院等部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电子证照、经营纳税、社保缴纳等数据互联共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纵向贯通,实时将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发布、资料获取、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交易结果等交易数据汇聚到省统一平台。配备满足“全省一张网”服务要求的设备网络资源。
州 工 业 和信 息 化 局( 州 大 数据局)、州公 共 资 源交易中心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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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交易“一网通办”。按照省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建设,集成项目受理、信息发布、资料获取、投标文件上传等功能,交易各方主体仅需登录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便可以办理全省所有项目受理、信息查询、资料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活动,实现全省项目交易“一门进入、一网通办”。依托全省统一移动应用平台,建设手机 APP 系统,推动移动端和 PC 端“双端合一”,努力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掌上办”,最大限度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3 全力推动服务“一网集成”。根据省级要求,深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积极配合推进“企业数字空间”平台建设,为投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展示等服务。积极配合推进全省统一的合同签约管理系统建设,努力推动实现项目合同网上签署。积极配合推动数字证书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的互认共享。
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4 全力推动监管“一网协同”。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识别码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全力推动实现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交易、签约、履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投转固”等全流程在线协同监管。改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的基本信息、承诺信息等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州 发 展 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 和 信 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建立健全交易制度体系,规范交易管理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统一公告、公示的内容与样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制度,统一各行业、各领域、各业务环节网上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
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6 制定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范。制定线上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应急预案,制定交易文件电子文档编辑、上传、交换、存储规范,保障电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7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齐抓共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权责清单,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法律法规相冲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项目交易质疑、投诉、举报协同转办机制,强化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联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联动和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州 发 展 和改革委 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有关部门 8 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处罚及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的标准、范围和办法,为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制度支撑。
州 发 展 改革委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有关部门 9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州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形成定期分析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更加规范化。
州政府办、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充分发挥平台服务优势,全力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充分发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法交易市场作用,加强“应进必进”监督检查,凡列入《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范围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州 发 展 和改革委、州财政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能源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 11 着力服务政府决策。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运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州政府、上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州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心
12 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应用。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开发运用,积极为市场主体提高综合数据服务。
州 工 业 和信 息 化 局州 工 业 和信 息 化 局( 州 大 数据局)、州公 共 资 源交易中心
篇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流程 一、入场申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流程 一、入场申请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理入场申请,并将以下资料按要求上传,经核验,资料符合规定后,给予办理入场登记。1. 招标(采购)代理委托证明(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原件扫描); 2.经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的招标方案(招标内容)(原件扫描)(原件扫描); 3.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 4.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后 1 个工作日。
二、发布公告 (一)交易一处经办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交的公告文本及资料进行符合性核验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处负责人复核,经交易中心审核并报交易中心主任审批后在交易中心及交易中心网站、省招投标网站发布。
(二)办理时限:核验并发布公告 2 个工作日。
三、发售招标文件 (一)潜在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二)发售时限:发售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止。
四、投标报名 (一)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账号、方式和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
潜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7 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止。
五、开标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最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网上提交评标专家抽取资料(住建部门监管的项目需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交易中心按规定通过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开标活动。
(三)法定时限: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 日。
六、评标 (一)交易一处工作人员核对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身份,并宣读评标注意事项和评标纪律,评标专家推荐评标小组组长。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
(三)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按得分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交易一处经办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拟订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报处负责人复核,经交易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发布。
(二)办理时限:资料备齐后 2 个工作日。
八、填写审批领取 方 面 办理交易证 明(一)中标候(二)招标人、盖章后,连(三)交易一批。
(四)招标人取《贵阳市公共(五)办理时以上内容 由面 的问题, 可明 书 候选人公示结束人(代理机构)连同交易服务费一处经办人对资人持单位证明、共资源进场交易时限:资料齐备由 贵州省精 准可 以关注我 公束后,招标人按登录公共资源费、发票复印件资料进行核验后代理机构持授证明书》。备后 2 个工作日准 投标咨询 公公 司公众号:
按规定向交易中源交易网站自行件(加盖公章)后提出初审意见授权委托书(现日。
公 司编辑提 供 中心交纳交易服行下载《进场交网上或现场递见,经处负责人现场递交申请的供 ,希望对 你服务费(政府采交易证明书申请递交至交易中心人审核后,报交的还需持申请回你 有所帮助。采购工程除外)。请审批表》,按心。
交易中心分管副回执单)到交易如还有其它 按要求副主任易一处投标
篇四: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页 共 9 页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代理机构 从业情况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一、目的 为了维护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正面工作秩序,规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在交易平台内的行为,促进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助力项目发起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促进代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开对象 在交易平台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中介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代理机构”),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含集中采购机构)、拍卖机构。
三、公开方式 中介代理机构从业相关信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四、公开指标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信息动态公开,公开指标包括中介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代理进场项目业绩情况、正面行为记录、负面行为记录、平台约谈记录、信用信息等。
第 2 页 共 9 页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代理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人员情况、资质情况等。
(二)代理进场项目业绩情况 代理进场项目业绩情况包括:各中介代理机构所代理的进场交易项目总数量、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综合交易项目数量等。
(三)正面行为记录 正面行为记录包括:
1. 获国家、省、市级行业组织、协会等组织评选的与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相关的奖项(需自奖项证书发证日期起一年内申请录入); 2. 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采用的; 3. 参加交易中心主办或承办(会办)的中介代理机构培训的; 4. 主动配合协助市政务服务大厅、交易中心开展紧急重大工作的; 5. 交易过程出现系统异常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做好保障相关项目完成工作的; 6. 积极配合并顺利完成交易中心试点项目,或配合交易中
第 3 页 共 9 页 心完成系统测试的; 7. 中介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交易平台的代理行为得到代理项目发起方表扬、感谢或好评的; 8. 中介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交易平台的代理行为得到行政监督部门表扬、感谢或好评的; 9. 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举证,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属实的。
(四)负面行为记录 中介代理机构负面行为记录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负面行为、中度负面行为、一般负面行为。
1. 严重负面行为:
(1) 同一交易项目在其他媒介发布的项目相关公告与指定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 (2) 公开发布的相关交易公告或者交易文件与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需)的交易公告或者交易文件不一致的; (3) 发布的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存在涉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或存在重大表述性错误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错误的; (4) 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不当众拆封(解密)、宣读(唱标)的; (5) 投标人对开标提出异议,中介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答复的;
第 4 页 共 9 页 (6) 未经项目发起方允许,擅自改变设定的抽取专家所属地或集中时间等抽取要素的; (7) 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评标区的; (8) 未核实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等成员身份,或未向相关委员会成员介绍项目发起方及投标人(供应商)名单、或未告知回避要求,导致应回避的相关委员会成员未进行回避的; (9) 将投标人名单或者交易项目情况在组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前泄露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成员的; (10) 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提供与公开发布(备案)不一致的招标文件的; (11) 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引导意见,或传递影响项目公平公正开展的信息,干扰相关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项目资格审查、评审、定标职责的; (12) 在开标、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等过程发现招标人、投标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 (13) 因自身工作不力或违反开标、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等程序和规范,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引起投诉或纠纷的;
第 5 页 共 9 页 (14) 不配合项目发起方按有关规定支付评标评审劳务费的; (15) 擅自篡改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 (16) 拒不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决定的; (17) 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其存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中度负面行为:
(18)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和要求发布相关公告公示的; (19) 项目交易资料电子档(或系统设置)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20) 使用他人的代理进场工作证或原任职工作单位代理进场工作证开展项目开评标工作的; (21) 因中介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系统数据有误,须通过系统后台修正才能消除的; (22) 在进场开展业务前,未按要求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并作出书面承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的; (23) 开标当天临时申请样品进场或项目演示操作,未提前与市交易中心沟通协调,影响正常工作有序开展的; (24) 因不熟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或交易系统操作,且不提前与市交易中心沟通协调,影响项目交易进程的; (25) 未及时就位或者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服务态度恶劣,
第 6 页 共 9 页 影响开标、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等交易相关环节工作的正常开展或造成负面后果的; (26) 因项目开标(竞买)现场组织、管理不到位或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开标(竞买)、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的现场失管失控的; (27) 因工作不力影响评标评审专家签到工作,或对已到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要求组织签到工作的; (28) 违反开标室内“十个不准”管理规定的; (29)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所代理项目评标室或无故进入其它项目评标室的; (30) 未经许可擅自携带手提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或产品进入评标区的; (31) 违反《专家抽取工作规范》,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抽取、信息核对等工作,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延误、推迟的; (32) 开标(竞买)、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过程中,场内遇到突发情况没有及时告知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协助处理的; (33) 在市交易中心场内工作期间出现使用中心电脑玩游戏、看视频、浏览网页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34) 故意或因操作不当对场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造成损坏、损失的;
第 7 页 共 9 页 (35) 不按规定保存交易活动中形成的资料的; (36) 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且不作特殊情况说明的。
3. 一般负面行为:
(37)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联系电话,或经核实所载明的联系电话在法定工作期间多次拨打无人接听的; (38) 由非项目受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进场交易业务,或不按要求佩戴本人进场工作证或穿着马甲的; (39) 在开标(竞买)、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等活动现场未宣读相关须知以及纪律要求的; (40) 所代理的两个或以上项目在同一天开标,出现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兼顾或交叉换岗组织多个项目开标的; (41) 未对违反开标室内“十个不准”管理规定的项目投标人作出提醒纠正的; (42) 开标(竞买)评标等交易相关环节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标书、样品等资料物品的; (43) 项目交易结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交易资料、交易活动过程记录资料等文件送市交易中心存档的; (44) 不按规定使用手推车、投影机等场内设施设备的; (45) 逾期申请拷贝项目交易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五)
平台约谈记录
第 8 页 共 9 页 中介代理机构出现负面行为被市交易中心约谈的记录情况。
(六)
信用信息
中介代理机构受到行政处罚、获得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
五、公开流程 (一)基本信息公开流程。中介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注册录入的基本信息,通过数据对接至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二)正面行为公开流程。中介代理机构存在正面行为情形的,将相关佐证材料录入并提交至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经市交易中心初步检查后,将中介代理机构提交的正面行为情况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三)负面行为公开流程。中介代理机构存在负面行为情形的,市交易中心经核实后向中介代理机构发出负面行为通知书,中介代理机构须在 2 个工作日内签收。中介代理机构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的,须在签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签收或逾期不申诉均视为无异议,市交易中心将对中介代理机构存在负面行为情况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四)平台约谈记录公开流程。市交易中心与中介代理机构开展约谈后,将约谈记录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第 9 页 共 9 页 (五)信用信息公开流程。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将中介代理机构受到行政处罚、获得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六、负面行为的处理 (一)中介代理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现本办法中所列严重负面行为 1 次或中度负面行为 3 次或一般负面行为 5 次的,市交易中心将对该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二)中介代理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现本办法中所列严重负面行为 2 次或中度负面行为 6 次或一般负面行为 10 次的,市交易中心将对该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期间市交易中心收回相关责任人的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进场工作证。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日起施行,原 2020 年 9 月1 日发布的《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篇五: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3·15”较大坍塌2021 年 3 月 15 日 19 时 23 分许,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成 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90.47万元。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仁怀市“3·15”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截止 3 月 15 日,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立项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地灾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人防手续、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剩余项目用地手续、初步设计批复、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完善。
项目用地手续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办理了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20382-2020-HB-0150、520382-2020-HB-0151,批复用地面积 39568.6 ㎡,尚余39532.25 ㎡未办理用地手续,其中 17496 ㎡用地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组件完成,由仁怀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仁怀市 2020 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府呈〔2020〕95 号)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截止 2021 年3 月 15 日,待批复。其余 22036.25 ㎡用地为退让高速路用地,不修建任何建筑物,为绿化山体,可不办理用地手续。
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组评审,2021 年 2 月 19 日,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初设批复。截止 2021 年 3 月 15 日,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在审核。
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城配费缓缴批复、安全文明措施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手续已办理,但因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截止 2021 年 3 月 15 日,施工许可证未办理。
2.项目相关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情况
(1)设计相关情况。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 2019 年 9月 12 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10 月 25 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并开展设计工作,2020 年 7 月 31 日,提交施工图到贵州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2020 年 9 月 1 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2)勘察相关情况。项目勘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 2019 年 9月 12 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省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合同,2020 年 4 月7 日进场开始地勘钻探工作,2020 年 6 月 15 日完成地勘审查。
(3)监理相关情况。项目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 2020 年 5月 26 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0 年 6 月 22 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随即进场开展工作。
(4)施工相关情况。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 2020 年 5月 26 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0 年 6 月 23 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20 年 8 月 30 日一标段施工单位组织进场。
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单位,于2020 年 11 月 10 日发布劳务分包招标文件,2020 年 11 月 26 日开标,中标单位为四川协筑劳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3、事发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工程为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位于仁怀市苍龙街道龙井社区,由 4 栋住宅楼和 5 栋裙楼组成,其中 1 号住宅楼地下 2 层,地上 23 层,建筑高度 73.8 米;2-4 号住宅楼均为地下 2 层,地上 26 层,建筑高度 82.8 米;裙楼为地下 2 层。建筑用地面积 11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0733 平方米,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和独立基础,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发生事故的工程为 1 号住宅楼 A 区裙楼(以下简称“裙楼”)女儿墙,裙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女儿墙高 2.55 米,其中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厚 300 mm,压顶厚 300mm,宽 750mm,外挑 450mm,浇筑女儿墙的混凝土标号为 C30。
(二)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1189P;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建喜;注册资本 :64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1990 年 05 月 25 日;营业期限:1990 年 05 月 25 日至长期;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 号楼;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经营范围 :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公司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京)JZ 安许证字﹝2019﹞100362;有效期:2019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09 月 15 日;发证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日期:2019 年 09 月 16 日。
公司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80335;有效期:至 2021 年 06月 01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设西南分公司负责贵州地区的业务,西南分公司内设行政办公室、投资开发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等 15 个机构。针对事发项目,西南分公司成立了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技术部、经营预算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成立以项目经理漆某磊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侯某春,截止事故发生时,项目部总人数为 21 人。
2.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85891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曹世兴;注册资本:335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 11 月 17 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 年 09 月 17 日;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光大道麒龙商务港 A 地块第 2 幢 23 层 8、9 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等。
公司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名称: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E152000182;有效期:至 2023年 11 月 13 日;资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18 年 11月 13 日。
公司成立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成员共 4 人。陈某奎为总监理工程师,刘某华为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 人。
3.劳务承包单位:四川协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395916573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宝国;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 9 月 11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11 日至永久;登记机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 年 11 月 03 日;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大道 99 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承包等。
公司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川)JZ 安许证字﹝2015﹞OA079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C1024051010700-1626;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资质范围: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发证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日期:2015 年 02 月 03 日。
公司成立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配备项目负责人张某文、生产经理毛某元等 8 名管理人员。
4.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750178270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龙静;注册资本:263211.98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 年 07 月 21 日;营业期限:2003 年 07 月 21 日至长期;住所:仁怀市中枢街道茅台路社区甘醇路 191 号;登记机关: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 年 08 月 27 日;经营范围:政府委托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重点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公司委派分管副总罗某航作为仁怀市 2019 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的负责人,下设工程管理部对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派驻项目工地代表陈某波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认定,在事故发生前,施工方按照要求编制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方案,并送监理方进行了审核同意,且施工方组织了人员对裙楼女儿墙施工的木工、混凝土工、架子工和钢筋工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但施工方和监理方均未对裙楼外侧的双排钢管脚手架上层进行验收。2021 年 3 月 14 日 21 时33 分,施工方负责管理裙楼施工的技术员冯逍遥将裙楼女儿墙混凝土浇筑计划发在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微信施工群,计划 3 月 15 日 14时进行裙楼女儿墙混凝土浇筑。3 月 15 日 16 时许,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接施工方代班技术员杨某文电话通知进行发料,17 时 05 分许,劳务方组织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裙楼女儿墙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进行自检和报施工方监理方验收的情况下开始混凝土浇筑,17 时 15分许,因天泵泵管发生故障停止混凝土浇筑,18 时 10 分许,天泵泵管维修好重新进行混凝土浇筑,18 时 40 分许,冯某遥来到裙楼女儿墙现场监工,19 时 23 分许,因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女儿墙终点端一次浇筑到压顶高度,又因压顶外挑 450mm,导致模板及支撑体系偏心受力而外倾失稳,向外侧倾覆坍塌,推倒外双排钢管脚手架,致使 4 名工人从 12.9m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立即批示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仁怀市委、市政府接事故报告后,仁怀市市委书记、市长第一时间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并成立了以仁怀市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民医院、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将救援出的人员送仁怀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对现场实施警戒管制,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仁怀市 120 急救中心 19 时 26 分接报后,随即组织医护人员前往救援;仁怀市消防大队 19 时 36 分接警后,立即指派中枢中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救援;苍龙派出所在 20 时 20 分接到仁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及维稳工作。22 时许,现场救援结束。
2021 年 3 月 17 日,死者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的尸体分别火化,死者家属将骨灰领回了原籍安葬;3 月 19 日,死者罗某强的尸体火化,由死者家属将骨灰领回了原籍安葬。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本次事故先后造成 4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0.47 万元。
四、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四川协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裙楼女儿墙模板及支撑体系无有效加固的情况下,一次性浇筑混...
篇六: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企业受理表 (年审申请)
项目名称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地点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印章类型 扫描章 □ 软件制作章 签章个数 主
副
申请日期
企业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企业地址
申请企业电话
申请企业传真
申请企业法人 手写签名
(此处加盖公章) 经办人 信息 姓名(手写签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受理人 受理人 (手写签名)
日期
年审须知 需携带上一年办理的 KEY 到操作员处办理年审手续. 备注 本代表人承认在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过程中,电子签章年审过程准确无误。
经办人签名:
日期:
篇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丨 OPINION本文作者从 《 政府采购法 》 主导与相关法律制度融合,为绩效预算及绩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 回应互联网 + 技术,为标准化提供依据,増加信用评价与监管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 《 政府采购法 》 修订的思考 。《 政府采购法 》 修订的几点思考文/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一 、 政府采购实践面临的变革与问题正在变革的时代 , 尤其是中国进入新时代的
大背景给 《 政府采购法 》 的环境带来巨大变化 , 同
时也使得其面临着诸多挑战 , 主要是两大方面 。(-) 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对政府采购的
深刻影响 。目前 “ 互联网 + 技术 ” 的深度应用对政府采
购的影响非常深远 。
政府采购从原来的政府信息上
72 由国政府采购 I
2019 年第 08 期
OPINION 丨观点网到全流程电子化 , 再到智慧政采 , 已经完全实现
了 , 也为政府采购带来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尽管智慧政采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 没有 一
个学者 , 没一个权威的官方文件对它进行定义 , 但
是它至少已经贯穿到了采购需求 、 预算编制 、 计划
审批及采购评审等全流程全时段和全领域 。
而智慧
政采也已经给政府采购带来了比如统计汇总 、 风险
识别和自动预警等新的功能 。
这些对于 《 政府采购
法 》 来说应该起到一个引领作用 , 也是未来我们必
须要修改 《 政府采购法 》 的一个必要条件 。智慧政采有三大功能 。
第一 , 可以反映刻画
岀一个现实的 、 真实的政府采购事件 ; 第二 , 智慧
政采可能诊查和发现风险点 , 在实际部门的应用实
践中已经给了很好的案例 ; 第三 , 还可以评估和预
测未来的走势 。
现在我们各个地方的政府采购平台
都在通过智慧政采来显示自身价值存在 , 尤其是地
方政府 , 它要通过政府采购大数据 、 云计算 、 互联
网所附带的有价值的分析和预测 , 预测未来走势和
分析应对措施 。( 二 )
交易平台和组织对政府采购的影响 。客观来看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组织架构对
我们政府采购带来巨大的影响 。
主要有以下几点 。1 .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三种状态 。第一 ,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没有了 , 完全归并
到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也不挂牌子 。第二 , 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能削弱了 , 部分职
能归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要表现在把交易业
务和代理业务完全分开了 , 也就是我们所期待的深
改方案中规定的实施形式 。
尤其是深改方案中的集
采机构已经变成了与普通的社会代理机构 、 中介代
理完全一样的机构 。
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后 , 社
会代理机构不能进 , 集采机构也不能进 , 所以集采
机构的地位完全等同于社会代理机构了 。第三 , 独立存在并独立运行 。
和中央国家机
关集中采购中心 、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中心的情况可
能完全不一样 , 北京 、 上海也还保留着 , 但其他地
方已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 。
这就是独立存在 、 并且
独立运行的第三种情况 。
交易业务和代理业务是不
是可以分离 ? 分离的利弊在哪 ? 实际操作中己经
出现了问题和情况 , 怎么去研究和应对 , 也是一个
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2.
政府采购平台的现实 。目前还有新的独立并代收费的第三方平台 。
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国有公司 , 还有其他类型的
第三方平台 , 甚至是第三方私人经营的都已经进入
交易市场 。
第三方交易平台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地方
政府完全认同 。
目前 , 政府采购平台呈现岀三个走
势 :
一是平台独立性并公益性 ; 二是融合到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的平台 ; 三是平台独立但收费 。
我们应
当思考的是平台的定位问题 , 服务由谁提供 ? 提供
主体与方式如何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平台 , 政府投资这个平台
可以运行 , 按照公益性运行 , 但是第三方投入进来 ,
交给监督部门去监管 , 全程公开 , 为什么不可以收
费 。
比如山东荷泽 , 还有山西省省一级也都已经放
开了 , 也可以收费 , 也可以进行公开经营 , 当然就
可以继续讨论 , 这是现实 。
所以 , 既然是一个提供
服务的平台 , 那么服务提供者现在都可以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来实现 。
我们并不是说平台提供服务的只
能由政府这一公共事业部门来提供 , 其他地方国有
企业也可以提供 。3.
政府采购的监管体制机制变化 。监管监督机制方面目前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保留了原来的财政部门并由此来继
续监督 。
在一些大城市 , 比如北京 、 上海 , 包括中
央国家机关还是这样的 。第二种是政府采购监管权被委托 。
比如政府
采购的监管部门被委托岀去 , 地方政府都委托其他
机构来监管 , 比如浙江宁波 , 就是通过政府的统一
性的红头文件 , 把监管权委托给了公共资源交易管
2019 年第 08 期 I 中国政府采购 73
观点
|
OPINION理部门 , 即通过地方规章形式 , 统一委托了监督权 。
其将监管权委托给了政务管理局 , 具体负责的是下
面的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第三种是政府采购监督权通过立法形式授权
给其他部门 。
安徽合肥则是通过地方法规形式直接
授权给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即通过立法的
方式直接交给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从现
在所了解的以及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 , 各个地方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越来越多地希望把这个权
力拿过来 。
监管权从原来的 《 政府采购法 》 中的一
个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 , 现在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
的变化 。
在实际操作中 , 第二种 、 第三种情况越来
越多了 。现实的三种情况给我们提出了问题 :
监管监
督权到底在哪 。
重点在哪 。
我之前一直很崇尚山
东烟台 , 烟台采购办人数非常多 , 我记得烟台财
政部门财务处大概 15 个人 , 是在全国各地这一
级别采购监管部门中人最多的 , 他们一个重要的
任务就是要审查在预算的过程中已经参与到采购
的预算 。广东佛山很早之前就开始进行采购绩效预算,
它可以通过指标绩效指标的分解 , 让专家参与评
标 , 评标以后直接在预算层面就把钱减下来 , 借专
家之手来去削减各个部门预算的方式 , 其中采购预
算是很大的一部分 。
我觉得下一步可以借鉴继续推
进 , 就是我们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重点 , 不再纠缠
于集中采购方式"
违法违纪 、 投诉质疑等 , 而是把
重点转向绩效预算的监督和结果的处理上 。二 、 政府采购理论的重新认识与定位(-) 政府采购发展阶段的变化 。政府采购理论帮我们重新认识和定位问题 。
比如政府采购的阶段论 , 我一直在倡导 , 政府采
购在不同的阶段 , 它表现的价值导向 、 发展任务及
重构都是不一样的 。
政府采购由以获取物质 、 遏制
腐败为主要目标的初级发展阶段逐步转向节约财
政资金 、 公共政策支持与传播为主要目标的成熟阶
段 。
这个阶段我觉得中国经过十几年发展己经具备
了 。(二)
全面绩效管理 、 绩效预算下的政府
采购的变革 。我从事行政管理专业研究 , 经常参与到地方
政府的绩效管理 、 绩效预算"
绩效评估 。
我们正在
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个绩效评估课题 。
在公共管理中的绩效和刚才讲到的财政绩效可能
还有点差别 , 我们更多是看政府整个的绩效或者是
某一个政策的绩效 , 所以这个绩效不仅考虑成本收
益 , 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以及合法性问题等 。
我们的
绩效是借助了公共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实践做法 ,
比如大家都熟知的平衡记分卡 、 全流程质量管理等
绩效概念 , 下一步我们可以再进一步锁定和界定 ,
比如政府采购中的绩效 , 从一个部门绩效到下面分
成一级一级的分层绩效 , 这个可以值得很好地讨
论 。(三)
“ 放管服 ” 下监管方式的转变问题 。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多元主体治理参与到监
管 , 多元主体监管如何实现 。且尤其是智慧监管 ,
其带来问题都是政府采购理论构建时应当探讨的
问题 。三 、 《 政府采购法 》 修订的几点思考(-) 《 政府采购法 》 主导与相关法律制
度融合问题 。1. 价值 :
凸显支出 、 绩效预算 、 需求管理等
源头性的规范价值 。我不大赞同制定一个完全的政府采购绩效管
理法律或法规 , 我觉得绩效管理 , 不管是政府绩效
还是财政中的绩效管理 , 它只是一个工具 , 工具能
不能作为一个平台或者基础性的法律并把它纳入
政府采购法里 , 我觉得这个可能我们还需要再细致
74 中国政府采购 I
2019^08 期
OPINION
|
观点地讨论 。
《 政府采购法 》 未来修改要与相关的法律
制度相融合 。
但是 , 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 , 我们可
以凸显支岀 、 预算绩效 、 需求管理源头性的规范价
值 。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 但是能不能把它拓展开来 ,
灌输始终 , 并且把它作为一个中心轴 , 而建立起一
个基础性的法律规范 , 还有待深入考虑 。2. 定位 :
使用公共资金购买或资源交易的基
础法 。《 政府采购法 》 作为一个单行法 , 或者作为
— 个基础性的法律 , 我们都要重新考虑它的定位 。
我个人认为其应该成为公共资金购买或者是资源
交易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一个基础法 。
《 招标投
标法 》 是程序法 , 它很难撑得起整个资源交易和采
购的基础性内容 。
我们对 《 政府采购法 》 重新逬行
构建的时候 , 要考虑把它作为一个基础法 。( 二 )
为绩效预算及绩效管理提供法律依
据问题 。《 政府采购法 》 应该为绩效预算和绩效管理
提供法律依据 。
我们现在要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绩效
项目评估 , 还是政府采购政策评估 , 包括各个各级
政府的预算绩效评估 , 《 政府采购法 》 作为一个基
础性法律应当提供法律依据 。
提供法律依据 , 就是
用绩效进行管理 , 有法律依据 。
也就是将绩效预算
和绩效管理上升到一个法律 , 追责时如果法律规定
没做好 , 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 这就演变成一个法律
的追究问题 。
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 但是我们至
少可以为绩效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
现在基层层面的
创新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最缺少的环节 , 这是因为基
层即便想去作为 , 想去创新 , 但是找不到法律依据 。
我想至少在 《 政府采购法 》 的修订中 , 给他一个法
律依据 , 等时机成熟了 , 再把它上升到法律追究的
层面 O我的观点是 , 不管是财政绩效工具还是公共
管理中的绩效工具 , 包括公共管理绩效工具 , 比
如政策绩效 、 组织绩效 、 个人绩效等 , 应该把它定
位为政府内部的一个治理工具 。
对政府部门做一个
考核和评价 , 最终要实现结果应用 。
绩效管理作为
一个治理工具 , 是对各部门进行激励的一个方式 。
绩效管理可以正面激励 , 不要负面激励 。
负面激励
最终可能会导致大家惰性越来越强了 。
绩效是个软
法 , 它应该就是一个激励性的不带法律制裁后果的
软法 。( 三 )
回应 “ 互联网 + 技术 ” 问题 。《 政府采购法 》 的修改 , 一定要回应 “ 互联
网 + 技术 ” 的问题 , 比如以政采商城为基础的智
慧采购 , 怎么去挖掘大数据 , 怎样去解决全流程采
购或交易及其全领域的共享共通等问题 。
互联网 +
功能日益强大 、 云计算被广泛而更加成熟的运用要
求我们及时回应这个问题 。( 四 )
为标准化提供依据问题 。《 政府采购法 》 的修改应当为运转标准化 、
采购范围标准化 、 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化 、 采购
场所及功能设施标准化等问题提供依据 。
同业界很
多专家一样 , 我也一直关注政府采购如何实现标准
化 , 以及如何为各种各样的标准化提供法律基础 。
标准是法律之下的一个技术面的问题 , 它不能上升
到法律 , 但是必须有法律依据 。
现在我们看到各地
在政府采购中也实行了这样那样的标准 , 但是这个
标准其实没有法律的考量 , 没有法律基础 , 导致地
方的执行落实有各种各样的困难 。( 五 )
增加信用评价与监管的内容 。《 政府采购法 》 一定要增加信用评价 , 实施
联合惩戒 , 促进政府采购交易阳光操作 , 强化对
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 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
平 , 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 建立征信体系
与整合的信用管理 , 并逐步推广 、 总结提升 , 实现
跨行政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 。(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教授王丛虎在 “ 二 O — 九政
府采购湘江高峰论坛 ” 上的发言 。
)
©2019 年第 08 期 I 由国政府采购 75
篇八: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厅省监察厅
省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 公共资源平台集中交易的通知 鄂财采发[2013] 5 号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 县财政局、 监察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省直各单位:
为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 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重要性 在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营造公开透明和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加强分工协作, 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 管办分离、 集中交易、 规范运行、 部门监管、 行政监察”的原则, 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 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职责。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 进场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理招标文件备查, 参与调查处理质疑、 举报事宜。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的执行机构, 其体制和职责不变。
落实管采分离,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要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招投标中心)
进行。
各级政府规定必须招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 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实行进场交易。
已实行进场交易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保持不变。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招投标中心)
负责为 进场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 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包括项目 登记、 信息发布、 保证金收退、 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资料归档、 信息查询等。
三、 加强信息共享, 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时监控 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 的采购信息发布、 公开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资格公告、 中标公告、 成交结果政策法规
及其更正信息, 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发布。
在采购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布。
各地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科学制定共享信息的类型、 范围、 途径等。
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网运行, 实现专家资源信息共享。
四、 加强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财政部门、 监察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各司其职, 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管理和行政监察职责,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行为, 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和相互串通、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公开、公平、 公正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环境。
各级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精心部署,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抓好组织实施, 及时总结经验、 反馈情况,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的通知 鄂土资发[2013] 18 号
各市( 洲)、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监察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强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监管, 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现就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是构建工程治理长资金短效机制的重要任务。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有利于建立更加统一开放、 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 有利于健全服务便捷、 监督有力的市场体系。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主动作为, 精心部署, 扎实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项工作。
二、 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范围 凡采取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国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 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各地要在 2013年 10月 底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 对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 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进入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的综合招投标中心。
三、 加强分工协作, 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规范有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 管办分离、 集中交易、规范运行、 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 行政监察”的原则,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 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顺利实施, 确保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平稳运行, 确保土地和矿业权管理规范有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实施主体, 按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变, 根据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 收集准备相关资料, 编制出让文件, 派员代表出让方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让矿业权, 其相关业务工作由市级矿业权管理部门承担, 武汉市、 荆门市、 仙桃市和天门市矿业权出让由省级矿业权管理部门承担, 并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负责对进场交易全过程监管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负责对进场交易各主体履职情况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进场交易相关公共服务和现场管理。
四、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要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与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将出让公告、 成交公示、出让结果等信息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 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 确保交易信息在交易场所和规定网站、 媒体上的同步公开, 同时满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业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需要。
五、 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科技支撑, 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要以市( 州)
为单位, 统一建立覆盖全域的“1+N”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1”为市州本级,“N”为所辖县市), 明确交易流程与操作规范。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要在 2014 年前覆盖市( 州), 2015 年前覆盖县( 市); 矿业权网上交易要在 2013 年底前覆盖全省。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网上交易系统要实现国土资源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三方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监督。
各地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科学确定共享信息的类型、 范围、 途径等, 严防出让底价等保密信息泄露, 确保交易安全。
六、 强化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国土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各司其职, 认
真履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的行业管理、 综合监管和行政监察职责,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插手和干预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交易行为, 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和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 公平、 公正的交易环境。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认真制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并
抓好组织实施, 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 反馈情况,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3 年 4 月 28 日
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监管的通知 鄂国资产权[2013] 236 号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国资委( 办、 局)、监察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 快湖 北产 权市场 建设的 意见 》( 鄂政发 [2011]42 号)
精神, 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现就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监管、 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性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 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进了源头治腐。
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监管,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甚础性作用, 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和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加强分工协作, 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 管办分离、 规范运行、 综合监管”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明确各自监管职责, 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健全、 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参与调查处理投诉举报。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和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国有单位产权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开展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 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三、 加强信息共享, 强化交易活动实时监控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纳入全省廉洁风险防控监测系统, 以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实施交易所全程监控, 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监控。
国有产权交易公告、 成交结果公示和招标投标公告、中标等到信息应在全省产权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中心)
同步发布。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每月 10 日 前将上月 统计报表报省国资委,同时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综合统计。
各地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共享信息的类型、 范围、 途径等, 确保交易安全和电子监察实时有效。
四、 加强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 认真履行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职责和行政监察职责, 严肃查处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交易应进不进行为,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插手和干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和相互串通、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公开、公平、 公正的交易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抓好组织实施, 不断总结经验, 及时反馈情况,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监察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印发《孝感市工程建设领域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 的通知
孝监察文〔2013〕 6 号
各县( 市、 区)
监察局、 发改委、 经信委、 城乡 建设委、 工商局、 公共资源监管局,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维护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秩序, 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有关精神和要求, 结合
我市实际,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城乡 建设委、 市工商局、 市公共资源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孝感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十月 十七日
孝感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 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 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治工办【2012】
6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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