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3月27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 54 号《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已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 经市政府第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 起执行。
市长 潘朝晖 2014 年 3 月 28 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 是指项目 单位对涉及的自 然性、 资产性、 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 使用权、 经营权, 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 竞价、 协议等交易方式, 确定竞得人( 中标人、 受让人)
的活动。
前款所称项目 单位, 是指以项目 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国有( 控股)
企业, 包括招标人、 采购人、 出让人等。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 含各区、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大桥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 管办分离, 集中交易、 规范运行, 部门监管、 行政监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 然
人、 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 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 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机构, 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 常管理机构,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 二)
指导、 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 三)
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 四)
建设、 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五)
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 六)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 录;
( 七)
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 供应商)
库、 交易代理机构库;
( 八)
配合项目 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 九)
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 十)
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
( 十一)
承办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政、 住房和城乡 建设、 交通运输、 水务、 国土资源、 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一)
审查、 备案交易文件, 监督答疑、 开标、 评标、 定标、 竞拍等重要交易环节;
( 二)
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对项目 单位、 竞价人( 投标人)、 交易代理机构、 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罚;
( 三)
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 供应商)
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 四)
会同相关部门、 项目 单位对竞得人( 中标人、 受让人)
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 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 五)
配合项目 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 六)
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是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事业法人, 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 专业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主体,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 二)
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 信息资料、 技术咨询等服务;
( 三)
接受竞价人( 投标人)
报名 , 负 责收退交易保证金和保管档案等工作;
( 四)
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 的有关数据;
( 五)
查验进场交易项目 的相关手续, 见证开标、 评标过程, 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 六)
对进场交易的竞价人( 投标人)、 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 七)
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 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等项目 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代理交易。
交易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交易代理业务, 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一)
受理项目 单位的委托;
( 二)
编制交易文件;
( 三)
组织交易活动;
( 四)
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 五)
澄清、 答复竞价人( 投标人)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质疑;
( 六)
完成项目 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 录制和动态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 录的修订, 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 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 录:
( 一)
市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工程、 货物和服务项目 的招标、 采购;
( 二)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 医疗器械、 医用耗材的采购;
( 三)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
( 四)
国有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的出让;
( 五)
特种行业经营权、 城市占道经营权、 路桥和街道冠名 权、 大型户 外商业广告经营权、 客运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的出让;
( 六)
涉及规划、 土地和工程的咨询、 代理、 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 七)
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的处置;
( 八)
国家、 省、 市规定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 录的其他项目 。
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 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二至八项所列项目 应当逐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具体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决定。
第十三条 下列公共资源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 一)
法律、 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 二)
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 三)
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 四)
已实施抵押、 质押担保, 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 五)
已经采取司法、 行政等强制措施, 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 六)
应当审批、 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
( 七)
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 八)
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 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目 录的其他公共资源和社会项目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 审批、 核准部门应当在审批、 核准项目 时对交易方式作出认定, 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应当以竞拍( 公开招标)
为主, 其他交易
方式为辅。
第十七条 对确需采取非竞拍( 公开招标)
方式的, 应当由项目 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 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 一)
申请交易。
项目 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 提交项目 批复及相关资料。
( 二)
委托代理。
项目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交易事宜。
( 三)
编制、 发布交易文件。
交易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 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备案后发布。
( 四)
受理报名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价人( 投标人)
的报名 ,办理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 五)
组建评标委员 会。
评标委员 会由项目 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项目 单位的代表不超过 1 人, 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会负 责人; 有关经济、 技术方面的专家, 由项目 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六)
组织交易。
交易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验证件、 见证交易现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七)
确认评审结果。
项目 单位确认评标委员 会的评审结果, 签署定标意见。
( 八)
公示评审结果。
交易代理机构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 九)
确认交易。
公示结束后, 交易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发放交易确认书( 中标通知书)。
( 十)
立卷归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交易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程序,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 应当中止交易程序:
( 一)
交易期间权属产生异议, 尚未依法确定的;
( 二)
执法执纪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 投诉, 不中止交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 四)
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 五)
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决定交易恢复或交易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 交易程序应当终止:
( 一)
交易期间, 司 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仲裁机构确认项目 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资源无处理权的;
( 二)
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 三)
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根据项目 的类别和特点, 分别采取随机抽取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或综合评分法等方法进行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 分类分级评标办法和范本。
其他交易项目 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交易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部门监督执法。
财政、 住房和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 水务、 国土资源、 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竞价人( 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 交易过程、 交易结果侵害了 自 身合法权益时,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 单位、 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 竞价人( 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投诉。
市纪委、 监察局派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纪检组、 监察室设立投诉受理中心, 负责接收、 登记、 交办、 督办、 备案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进行检验、 检测、 鉴定、 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六条 当 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 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竞得人( 中标人、 受让人)
有严重违约行为, 且确需解除合同的, 由项目 单位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制定严重不良行为企业、 项目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黑名 单” 制度, 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列入“黑名 单” 的企业、 人员 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交易。
前款所称项目 关键岗 位管理人员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 配备的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 经理和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 质量、 安全、 造价管理人员 等; 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等。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 可并处罚款; 构成违纪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
依法应当竞拍( 公开招标)
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 二)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价人( 投标人);
( 三)
与项目 设计单位、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 交易代理机构、 竞价人( 投标人)
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 等串通;
( 四)
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竞价人( 投标人)
及其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 单”;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
以他人名 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项目 竞得;
( 二)
以串通或者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 三)
捏造事实、 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 四)
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易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暂停直至取消交易代理资格;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 二)
与项目 单位、 竞价人( 投标人)
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三)
...
篇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目录
前 言 ............................................................................................................................................. 2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 3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 3 一、 交易市场稳步递升 ..................................................................................................... 3 二、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 三、 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 3 四、 交易服务不断优化 ..................................................................................................... 4 五、 交易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 4 第二节 存在问题 ..................................................................................................................... 5 第二章 总体要求 ......................................................................................................................... 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6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6 第三节 发展目标 ..................................................................................................................... 7 第三章 重点任务 ......................................................................................................................... 9 第一节 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程 ............................................................................................. 9 第二节 交易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 ....................................................................................... 11 第三节 交易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 13 第四节 交易监管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 ............................................................................... 15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17 第一节 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 17 第二节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18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8 第四节 加强文化氛围建设………………………………………………………………………………………………18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特编制《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15 年)》。该规划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目标性、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规划,从整合交易平台、集中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强化科技应用、拓展交易领域、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提出明确的框架,为建设“市场区域化、交易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监管体系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目标奠定基础,旨在为“十四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指明方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 交易市场稳步递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总金额达 1363.08亿元,在全省排名中游。市本级及县区限额以上项目全面进场交易,累计完成省级、市级重点项目 150 个,成交金额超 168.73亿元,先后保障过江隧道、轨道交通、芜宣机场、商合杭芜湖段、芜湖长江三桥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顺利实施。
二、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实行“一委一局一中心”管理模式,推动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整合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集中行使,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 电子化交易 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全面进场交易。建成了集 IBMS 管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专家行为轨
迹分析、手机检测系统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新场地;完成市县区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建设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监督平台;在全省率先开放电子服务系统接口,积极对接通过检测认证的第三方交易系统。配合实现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库及各交易主体、评标专家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全省互认。
四、 交易服务不断优化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理。在省内率先实现交通、水利等类别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电子计价软件接口制定,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工程建设领域电子交易全覆盖。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推进全流程的信息化,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商城采购等“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功能,全程电子化项目交易率平均已达 95%。
五、 交易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围绕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建立起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督。运用大数据技术打击串通投标典型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并向全国推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供
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文件出台,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制定,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总体呈现活力增强、效率提升、监管加强、影响放大的良好态势,得到了国家和省发改委充分肯定。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招标采购人履行职责不到位;二是交易效率不高;三是社会代理机构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现象;四是交易风险防控措施仍需加强;五是交易监管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六是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足;七是法律、经济等专业人才梯队不合理,人才培养缺乏长期规划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和监管,加大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不断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升级版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六个一流”模范机关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交易平台,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四个名城”、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鼓励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应尽必进,扩大平台范围。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调整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实现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必进平台实行市场化交易。
坚持规则统一,平台整合共享。按公共资源类别统一全市交易制度规则,大力推进交易、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进协同监管。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科技赋能,做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将区块链等最新技术引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动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坚持“立足芜湖、面向全省、辐射长三角”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区域性、综合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到 2025 年,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目录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实施,多元共治的监
管格局全面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串通投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服务能级 稳步 提升。“十四五”期间,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力争2025 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突破 1000 亿元; —— 整合共享深入推进。“十四五”期间,对标对表沪苏浙,共同推进专家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共享,制度规则、技术标准高度统一。到 2025 年,与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互通共享,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 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覆盖标前、标中、标后的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全面实施,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 —— 科技应用 持续增强。
。“十四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的创新和突破将“5ABCDM”(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与交易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决策”、“数据监管”、“数据服务”。到 2025 年,实现大数据分析
系统升级优化,为各类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数据服务,推动交易更加高效化、透明化; ——。
营商环境显著优化。“十四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交易环节大幅简化,交易活动规范有序,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交易监管协同高效,交易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到 2025年,第三方评估的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至 99.5%以上。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程 。
推进交易目录全覆盖。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不断深入,依据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优化和调整进场交易目录内容和范围,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平台进行交易。整合国有产权交易,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将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延伸综合服务功能。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探索构建要素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
条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分类完善统一规则。持续完善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涵盖交易组织、交易流程、交易行为、专家...
篇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xxxx 年上半年,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公管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切实抓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现将 xxxx 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截至 x 月 xx 日,交易中心累计办理进场交易项目 xxx 个,预算总金额 xxxxx.xx 万元,实际交易总额 xxxxx.xx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交易项目 xx 个,工程预算控制价 xxxxx.xx 万元,实际成交金额 xxxxx.xx万元,节约资金 xxxx.x 万元,节约率 x.xx%;国有建设用地(工业)挂牌出让和国有公司经营性资产公开拍卖项目 x 宗,底价 xxxx.xx 万元,成交金额 xxxx.xx 万元,溢价金额 xxx 万元,溢价率 x.xx%;政府采购项目 xx个,采购预算总金额 xxxx.xx 万元,实际成交金额 xxxx.xx万元,节约财政资金 xxx.xx 万元,节约率 x.xx%。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十三届三次、四
次、五次全会会议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制定交易中心《xxxx 年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坚持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3.积极开展学习交流。通过参加调研学习,加强同周边区市县交易中心间的交流和沟通,学习先进经验,互相促进提高,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二)强化规范运作,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1.完善流程化管理。实行交易项目“分类+流程+岗位”的流程化管理模式,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优化流程设置,明晰交易受理、文件制作、信息发布、招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标准,并实行定岗定责管理模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深化交易信息公开。按要求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全程动态公开了招标预公示、招标文件、预算金额、中标金额、评分标准、成交结果等交易信息,有力保障各方市场参与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 x 月 xx日,共发布交易信息 xxx 条。
3.固化招标文件范本。以今年 x 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为契机,编制和固化《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利用电子文档的优势,对每个章节加以定位,对不可修改的文本内容加以限制,确保招标文件严密规范、简明周全、内容正确,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修改干预,切实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维护各方主体权益。
4.规范交易现场秩序。制定了《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工作纪律》,强化开评标现场纪律,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现场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交易服务现场的各类问题,确保交易有序开展。
(三)牢固服务意识,增强资源配置效益
1.优化服务内涵。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
《办理投标、退还保证金须知》、《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须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须知》、《政府采购项目事项告知函》等交易服务细化标准,就每个环节的办理事项、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向服务对象进行详细告知和提示,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2.提升服务效能。制定《重大项目交易服务工作方案》,完善重大项目服务工作机制,采取交易前主动对接、交易中全力保障、交易后跟进服务的模式,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落实“ 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x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要则》,通过开展查找和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查摆制度漏洞,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图、科室风险点梳理排查清单和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情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提升预防力。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厘清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纪委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党组抓好交易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交易工作廉洁高效开展。截至目前,交易中心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
篇四: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_______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行为。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操作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另行规定。
第四条 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 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投标企业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根据相关规定对投标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成为投标企业库成员(以下简称企业库成员),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予其参与网上招投标权限。
企业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企业库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企业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第六条 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网上招投标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登陆,对关键信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
第七条 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网上招投标。对实行网上招投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正、规范、安全。
第八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市公管局备案,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第九条 投标人须持数字证书登录_______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支付成功后打印报名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补遗、答疑、澄清和勘误(以下简称变更)文件报市公管局备案后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通过_______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唯一有效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 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供投标人刻录使用),也可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标书一份备用。电子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光盘时能正常读取)。开标前,投标人应将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有上述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标书工具软件” 直接打印成册,如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可在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将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写在光盘贴上。
第十四条 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先行解密,然后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对外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开标现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_______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第十五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接受评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评标结束并公示无异议,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管局报告。经市公管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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