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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3-05-06 19:25:06

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6篇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1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2016年3月21日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6篇

篇一: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适用于 2015 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2016 年 3 月 21 日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研〔2015〕26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积极参与年级、班级以及党团支部活动。

  第四条

  对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研究生设置不同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见附表1。

 2 附表 1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 年)

 博士研究生 学术型 一等 18000 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

 学术型、专业学位 一等 8000 二等 4000 三等 2000 硕士研究生 (第二、三学年)

 学术型、专业学位 一等 12000 二等 8000 三等 400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其中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确定的层次阶段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 (三)在学期间退学、延长学年以及因其它原因学籍变动者; (四)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五)导师认为研究生未能履行责任而需要停止学业奖学金发放的; (六)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者。

 第三章 调整原则与要求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教学管理人

 3 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以及评审工作。

 第九条

 根据文件要求,从 2015 级开始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

 (一)第一学年评定说明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其中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和 211、985 院校应届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施行单独排名,分开评审学业奖学金;不同学科硕士研究生单独排名,分开评审学业奖学金。

 (二)动态调整的要求 1、同年级、同类型、同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三年保持不变,第一学年依据生源情况核实的等级比例,2016 级及以后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励覆盖面为 100%。各等级奖励额度见附表 1。第二、第三学年在总金额不变情况,实行奖励等级、比例、覆盖率和金额等的动态调整。

 2、第一学年评审依据主要为报考志愿、初试复试成绩。第二和第三学年,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如果当年没有特别突出者,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以空缺;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40%,总体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自行调整。

 4、学业课程不及格的,不能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补考通过的可以参评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通过的,不能参评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5、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奖励方案进行小幅度微调,微调原因及评定结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章 调整办法与实施

 4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第二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调整办法 (一)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调整办法 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通过以下办法计算总分,并依据学业奖学金总分排名情况评定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总分= = 课程成绩加权分 *50%+ 综合测评得分 *50% ,

 1、课程成绩是指包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在内的课程总成绩。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选定第一学年已修课程的成绩。课程成绩加权分=∑该门课成绩*该门课学分/总学分。

 2、综合测评包含学生学术表现和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调整办法 第三学年主要测评学生在第二学年的各类表现,由于第二学年基本没有课程,故重在考查学生在思想品德、学术表现、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学业奖学金总分= = 综合测评得分,依此确定学业奖学金人选。

 (三)综合测评的计分标准 1、 综合测评得分严格按照《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执行, 见附件 1 1。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在校期间取得的(入学当年 9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 6 月30 日)。

 2、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在第二次参评学业奖学金时不可重复使用,但是在参加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时可以使用。

 第五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充分尊重学术组织以及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5 第十二条

 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对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学院会及时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书面提出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办理休学手续的,在发放之日前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二)硕博连读学生退博转硕者,需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学校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资助政策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6 附件 1 1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一、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类别 等级 作者排名 顺序 计分(分/项) 说

  明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 一 1 120 1、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 2。

 3、市级及行业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0.7。

 2—4 90 5—7 70 7 名以后 50 二 1 80 2—4 60 5—7 40 7 名以后 30 三 1 40 2—4 30 5—7 25 二、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等级 项

  目 计 分 (分/篇) 说

  明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A 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 200 分/篇 1、所有成果计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科技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若研究生为第二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顶尖人文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90 分/篇

 7 B 被 SCI 收录 按区计分 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但此类论文计分,最多计算 2 篇,且第 1 篇按照得分的 100%计分,第 2篇按照得分的 50%计分。

  4、B 类论文中 SCI四区计 30 分,SCI 三区计 60 分、二区 90 分、一区 120 分。D 类档次论文计分时,总篇数不能超过3 篇。

  5、ISTP 会议、EI会议论文计分等次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定,报学校备案。文献综述和临床报告根据评定委员会核定计分。

  6、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 2 万字以上按学校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被 SSCI 、AHCI 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0 分/篇 C 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MEDLINE 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5 分/篇 D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 2011 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ISTP收录的论文 15 分/篇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达 2 万字以上 5 分/部 专利类和软件著作权计分 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计分 (分/项) 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号),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各类授权及专利,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和第三申请人最多计算 5 项。

 发明专利 1 30 2-3 20 申报获受理 10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1 12 2-3 8 申报获受理 6 外观设计专利 1 5 2-3 4 申报获受理 3 三、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一) 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 30 分,获得省级表彰计 20 分,得分不累计。

 8 (二) 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助管),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工作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6 分。

 1、在校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 6 分。在院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 4 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者最高加 4 分;干事级最高加 2 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者最高加 3 分。

 3、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者最高加 3 分;其他班委最高加 2 分。

 4、在学院中担任研究生助管最高加 3 分。

 (上述干部级别加分不累加,由动态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班干部具体工作情况打分,分值在给定范围内。)

 (三)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 参加社会实践、学术及文体活动根据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6 分。

 (四)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类别 名次 获奖等级

 计分标准 说明

 一类 赛事 1 一 15 1、赛事类别等级按照学校核定类别等级为标准。

 2、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3、学科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3 二 12 4-5 三 10 二类 赛事 1 一 12 2-3 二 10 4-5 三 8 三类 赛事 1 一 10 2-3 二 8 4-5 三 6 校级 及其他 1 一 4 2-3 二 3 4-5 三 2

篇二: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

 长大学字[2002]134 号

  根据长大教字[2001]325 号通知精神,我校从 2000 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 12 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根据规定,学生读书笔记 3 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考核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从 2000 级本科生开始)。 

  二、学分考核:学生读书笔记 3 学分应在入学后前三年完成,每学期不少于 0.5 学分。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参见长大教字[2001]325 号)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写好读书笔记,每年 5 月上旬、12 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为单位送指导老师批阅。 

  三、指导老师由学工部聘任,凡愿从事此工作的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年 9 月 15 号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聘任,于 9 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下发各学院。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工部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 0.2 学时计算。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学工部有权进行更换。 

  四、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师或干部。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成绩记录采用等级制,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同其他课程成绩单)于每年 6 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及学工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学生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标准 

  优: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 2500 字以上。 

  良: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所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 1500—2500 字之间。 

  及格:能较认真的通读所选书目。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读书笔记在 1000—1500字之间 。

  不及格:不能完整通读所选书目,书写潦草,每篇读书笔记在 1000 字以下或所读书目不在所选范围内。在网上下载他人文章顶替读书笔记,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六、时限要求:2000 级、2001 级读书笔记 3 学分可在毕业前四年内获得。各学院及各指导老师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读书笔记。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严三实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研读了中央、区、市、县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我对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查摆和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诸多差距和不足,理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些欠缺。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多,有时不耐心、不耐烦、不耐久,实则是缺乏学习的钻劲和恒心。学用结合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写文章、搞材料有时上网拼凑,求全求美求好看,结合本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实质内容少,实用性不强。比如,每天对各级各类报纸很少及时去阅读。因而,使自己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工作标准不高,唱功好,做功差,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服务不深入不主动。工作上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围绕中心、协调方方面面上还不够好。存在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比如,到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情况,有时浮皮潦草,不够全面系统。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少,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不深,“书到用时方恨少”,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工作执行力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办公室同志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思想状态了解不深,疏于管理。办公室虽然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意识不强,有时流于形式。比如,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这一点我没有严格执行,有时还在办公室吸烟。

 四是工作创新力不高。有时工作上习惯于照猫画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和患得患失心理,导致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去干,缺少一种敢于负责的担当和气魄。比如,做协调工作,有时真成了“传话筒”和“二传手”,只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共同商讨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多,针对性不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多了一些“官气”、少了一些“士气”。往往是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比如,对县委提出的用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即使下基层,有时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让看什么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在基层帮扶工作上,有时只注重出谋划策,抓落实、抓具体的少,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小问题关心少、关注不够。

 六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自认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有自满情绪,缺乏俯下身子、虚心请教、不耻下问的态度。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习惯于根据简单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创新不足,主观上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而未能完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做好工作应有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忧患意识不强。只是片面看到了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变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缺乏,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冲锋、勇于担当的锐气有所弱化。有做“太平官”的意识,身处领导岗位,求新、求发展意识薄弱,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勤政廉洁意识有所弱化。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降低了约束标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些淡化,对奢靡之风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诚然,造成自身存 在问题的原因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如自身的固化思维方式,缺乏居安思危的深层次思考等。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关键在于“洗澡治病”、解决问题。本人决心从党性原则出发,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一)求真务实 办公室主任作为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内外的重要角色,要立足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品质做出表率。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高度想问题,立足本职岗位做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及早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增强超前意识。要认真研究领会组织意图和领导思路,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要广泛搜集资料,研究各乡镇、机关单位的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借“他山之石”来攻玉,为领导提出决策预案。因此,在想问题、办事情时,要赶前不赶后,尽可能早半拍、

 快半拍,提高敏感性,增强主动性。唯其如此,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参谋”才能参在点子上,“助手”才能助到关键处。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强化服务理念,做深、做透、做好服务工作;要以协调、配合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做到服务不越位;要围绕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服务,切实通过服务和协调把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解决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勤政为民

 办公室既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执行部门,也是督促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监督部门。破除官僚主义,勤政为民应当做好“四件事”。

 一是善于走进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一大法宝。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破解“官僚主义”,依靠的依然是人民群众。工作中,要力戒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老爷”做派,多与群众接触,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养成问计于民的好习惯。

 二是勇于解难事。务实从严,是每个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要把这种态度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要戒除贪图淫逸、讲求舒适、怕吃苦、饱食终日、碌碌无为的不良作风,承担起肩上的责任,做到为官一任,作为一方。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最大可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速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俭从政,效率为先。

 四是接受监督。联系群众更要相信群众,加强民主更要多听民声。工作中时时处处应该考虑到群众利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工作开展得更有人气和活力。

 (三)艰苦奋斗

 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要结合“治治病”的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边学边查边整改,对照镜子,深挖思想根源,净化心灵,摒弃享乐主义,坚持艰苦奋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面貌赢取人民群众信任。

 (四)廉洁自律 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群众本色不能变,群众情怀不能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净化思想、洗涤灵魂、增强党性、明确航向。在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中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锻造健全和谐的心理状态、

篇三: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浙传院教〔2009〕 13 号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更好贯彻以人为本、 因材施教的原则, 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从 2009 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二、 课程设置 第三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大类。

 1、 必修课: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 以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为内容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 包括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毕业实习(论文)

 等。

 2、 选修课:

 指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扩大学生知识面, 改善其知识结构, 提高其综合素质而设的选读课程, 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第四条

 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基于“平台+模块” 课程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 即构建公共基础教学、 学科教学、 专业教学三个逐层递进、 相互联系的教学层次, 每一个层次分别由教学平台和教学模块组成。

 教学平台为必修教学环节, 即公共基础教学平台、 学科教学平台和专业教学平台。

 教学模块为选修教学环节, 即素质教育模块、 学科(专业大类)

 模块、 专业拓展模块。

 三、 学分计算 第五条

 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两部分。

 课程学分是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以课程为中心的学分, 包括公共基础课学分、 学科和专业大类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学分。

 实践学分是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 以完成项目或任务为中心的学分, 学分计算以 0. 2 学分为最小单位。

 第六条

 理论教学, 若课内讲授 1 学时, 学生在课外需自学(作业)

 2 学时左右, 则一学期(17 周)

 为 1 学分(不少于 16 学时)。

 第七条

 实验实训内容多的课程, 如艺术类专业术课(小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课题讨论、 大学体育,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课外自学(作业)

 时间的长短按理论教学的 1/3--2/3计学分。

 第八条

 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 一般一周 1 学分,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学分。

 四、 选课与修读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注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在导师指导下, 订出个人的学习计划, 作为分学期的选课依据。

 每学期修读多少学分, 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 听取导师的意见, 由本人决定。

 每学期应修课程一般不得少于 15 学分(学生已获学分离毕业规定最低应修学分之差小于 40 的除外), 最多一般不超过 30 学分。

 第十条

 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学期的必修课程, 原则上应按照学校排定的开课顺序修读, 不能随意跳跃选修。

 特殊情况, 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二级学院主任审核, 报教务处批准后, 方可提前或推迟修读。

 第十一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了某门课程, 可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经二级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准考证。

 学生凭准考证参加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水平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 方可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因听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 可申请间断听课。

 申请间断听课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经二级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 准予间断听课。

 学生在所有间断听课的课程中, 要按主讲教师要求完成平时作业,

 参加实验、 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阶段的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采用间断听课方式修读的课程不得超过 2 门。

 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 各类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

 等实践环节及学校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得免修或采用间断听课方式修读。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重修:

 1、 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及限制性选修课程;

 2、 因各种原因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的课程;

 3、 由于旷考或作弊, 期末成绩以“零分” 计的课程;

 4、 不合格的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等集中实践环节。

 第十五条

 重修的方式:

 一般采用插班学习的方式进行, 也可参加学校专门开设的教学班学习。

 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 须根据课表并结合自己本学期的学习情况选择插班学习, 在开学初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按规定交费参加学习。

 各二级学院于开学第二周末将参加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并由教务处协调参加公共课重修的有关事宜。

 如某课程申请重修的学生达到 15 人, 可开设专门的教学班。

 重修一般应在下学期或下一学年内完成, 若听课时间冲突可申请间断听课重修课程; 若重修的课程在后续年级中不再开出, 学生可在开课二级学院指定的教师辅导下自学该课程并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 跨校选课。

 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方可替代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十七条

 开班与施教 1、 不满 15 人的班, 原则上课程停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 须经教务处批准。

 2、 不按时办理选课手续者, 不得听课。

 3、 为了避免和减少冲突, 各专业应尽量把教学实习(实践)

 课程集中安排进行。

 4、 为保证教学质量, 供学生修读的各类课程, 均应有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

 5、 学校定期组织课程教学评估, 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未注册学生不予选课。

 未选课者, 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 即使参加考核, 取得的成绩作无效处理。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需缓缴学费者, 必须于选课前提出申请, 经所在二级学院申核, 学生处、 计财处同意后,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正常选课。

 五、 成绩考核与绩点计算

 第十九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记录一般用百分制或者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学生修读的课程, 成绩经考核百分制在 60 分以上(含60 分)、 五级记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 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除旷考、作弊及各种原因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的情况外,必修课程都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安排的补考(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实践环节除外), 仍不合格者, 原则上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重修该门课程; 任意选修课经二级学院同意后, 可改选其它课程。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实行资格审核制度。任课教师在课程期终考试前对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在一学期中在本课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

 1、 无故旷课达 3 次或 6 学时及以上者;

 2、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 实验、 实习时数缺课达三分之一或实验、 实习考核不及格者;(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并按要求补课后, 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

 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者, 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附简要说明,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批

 准, 报教务处备案, 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进行智育测评、 授予学位、 评优、 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 百分制、 五级记分制与课程绩点的换算: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 0-5. 0 3. 0-3. 9 2. 0-2. 9 1. 0-1. 9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课程绩点 4. 5 3. 5 2. 5 1. 5 0 2、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计算学生在校修读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 应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六、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生转专业和外校学生转入本校, 均按《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 办理。

 其原来所修的学分是否有效, 是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有效, 可由转入二级学院会同教务处决定。

 七、 毕业、 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四条

 本科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 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 德育、 体育合格, 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需提前一个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二级学院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 由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核和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完修业年限(八年)

 仍有下列情况之一, 作结业处理,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 未能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 但欠修学分在 10 学分以下者;

 2、 毕业论文(设计)

 或实践课考核不合格者;

 3、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规定, 在某一方面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四年内未修满总学分且欠修学分在 10 学分以下者, 可先予以结业。

 结业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 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准予换发毕业证。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满总学分且欠修学分在10及10学分以上且离校者, 作肄业处理, 也可申请留校修读、 延期毕业。

 申请延期毕业由学生本人提出, 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学生在校延读期间, 按规定缴纳培养费,其食、 宿、 医疗等费用自理。

 八、 学位授予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办法》, 经学校学位授予委员会审核,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由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九、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二日

篇四: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照我院制定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不低于教学总学时的 40%。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 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要求小于 85%,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行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要求大于 15%。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比例约为 3:7。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比例约为 4:6。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 18 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理论课程每 18 学时计算 1 学分,实践课程 28 学时折算 1 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 1 学分;

 3、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及课外课时,按一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学分;

 4、军训计算为 1 学分;

 5、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 1 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 18 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

 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 120 学分、两年制不低于 80学分。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 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 不能修读课程, 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如果要求修读的人数不足 20 人,则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 15 到 30 学分之间。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军训、 “两课” 、体育课、实验实习课、技能训练课、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科研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选课程序:

 1、教务科研处于每学期 14 至 15 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教学计划、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

 ,学生于 16 至 17 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 ,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 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 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系统一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 1—2 名导师,导师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

 学分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学分应缴费=本级学生年学费标准×基准学习年限/本级学生应修总学分

 课程应缴费=单位学分应缴费×课程学分 基准学习年限内的,按学年收取学费。超过基准学习年限的,按学分收费,不再按学年收取学费。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科研处,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五: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高教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2 年第 3!期文章编号:1004 - 6585 (2002)03 - 0094 - 03关于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思考吴秀强(长安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4)作者简介:吴秀强 (1963 - ),男,重庆人,讲师,硕士。摘要:通过对中外学分制发展历程及现状的描述,分析我国高校积极实行学分制的基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关键词:高校;学分制;培养模式;改革中图分类号:

 G424.71文献标识码:

 A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这种教学管理制度在欧美一些国家已有百多年的历史, 现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并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比较中外高校学分制的演变过程及现状,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 对推进高校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学分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 .1欧美及世界教育发达国家实施学分制的历史及现状学分制起源于选课制的产生和发展。

 1869年,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认为人的能力、素质存在差异,不能按同一种僵化的模式进行培养,主张扩大课程科目,允许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范围,安排自己的学习专业和课程。

 1872 年学分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哈佛大学开始实施, 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学分制得以普遍推广。目前,在美国高校中实行的学分制是全方位开放型学分制模式, 只强调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数,而不明确规定修学年限,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安排修学计划及调整专业。

 因此, 这种学分制模式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学习自由的思想。德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与阶段考试期相结合的学分制模式。

 他们将大学的学习分成若干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阶段考试及在此之前的一切课程阶段。

 阶段考试前, 学生必须取得足够的学分。

 通过阶段考试的学生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主修课程阶段的学习。

 在此阶段, 学生完成了规定的学分才有资格参加毕业考试。日本的本科大学、 短期大学实行的是学年制基础上的学分制。

 与美国完全学分制模式相比,其最大的缺陷在于规定过细、管理过乱,缺少灵活性,尤其是优秀学生难以脱颖而出。1 .2我国高校学分制演变过程及现状“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的一些教育家从欧美引入学分制,而正式推行学分制的标志是 1918 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的选科制。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1952 年院系调整, 教育部以文件形式对各门课程的学分作了详细的规定。

 由于这种学分制模式几乎是原苏联学分制的翻版,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逐步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国内众多高校又纷纷实行了学分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 2000 年,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高校实行了学分制。我国的学年学分制基本上采用的是 “弹性学年制 + 选修课”的模式。

 其特点为:!以块状学分结构将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三大类,除实践课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 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学习量以学分为单位做为衡量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标准,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达到一定的学习总量才能符合培养规格。

 同时, 对各块状课程的学习量加以限定, 规定学生对每一类课程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分。

 #弹性学年制一般定为 4 年, 可在3 ~ 6 年内浮动。

 对于成绩优秀, 在三年内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对因成绩原因或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也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而且, 允许学生因病申请休学或因事申请停学,但修业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 6 年。2我国高校实行学分制的原因49

 我国众多高校积极推行学分制的事实说明,与传统的学年制教育管理模式相比, 在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出了更多的优点。2.l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方面过于僵化, 与社会严重脱节,突出表现在:!忽视了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

 高等学校普遍实行整齐划一, 步调一致的传统学制。

 各个专业在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了规定, 高等学校按照这种规定实施和执行, 培养的人才由政府职能部门做中介推向社会。

 从而使高校办学缺乏主人翁意识。

 "无视大学生的差异性。

 大学生的差异性表现在,一是生源质量的差异;二是志向、爱好、价值取向及就业方向等方面的差异。

 #忽视专业的特殊性。

 大一统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 无法体现高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风格。

 $忽视人才培养的社会性。

 社会分工的复杂性体现了社会对人才需求层次的多样性和素质教育的综合性, 忽视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实行学分制的教育培养模式, 构建指导性教学计划,建立块状学分结构模型,使课程设置更加合理,知识结构更加全面,更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2.2充分利用学校各类教学资源,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学分制淡化了学科、 班级、 年级的概念, 大学生可以根据自 己的兴趣爱好、 对未来所从事职业的理解,在规定范围内有选择地学习知识,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过去院系界限明确、 教育资源无法共享的局面得以改变, 师资、图书、实验设备、教室等一切教育资源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得以流通利用,减少了办学投入,降低了办学成本,提高了办学效益。

 如上海大学在 2000年推出的 “全日 程排课法”, 从早 8 点到晚 8 点 35分,一个教室全天共排课 l3 节。

 这种做法使教师能够多开课,满足了大学生的需要。

 同时,教室的利用率比过去提高了两倍。

 顺利地解决以往部分大学生因为教室座位限制而无法选择教师、 无法选择课程的矛盾。2.3重视大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因材施教学分制以指导性学习计划代替指令性教学计划,进一步压缩了教学时间。

 在学分模块设计上留存一定的空间, 放手由大学生根据自 己的爱好兴趣、对未来所从事职业的理解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

 同时,也兼顾到大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 兼顾到学生家庭经济压力与学习,学习与就业的矛盾性,给优秀学生提供了优先发展的机会— — —提前毕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渡过难关和再次发展的机会— — —分阶段完成学业;给学生提供了平等发展的机会— — —圆满完成学业。

 这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体现了大学生接受教育公平性的原则。2.4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高校自 我完善、自我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新兴行业的出现, 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将日 益密切。

 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社会需要高等学校提供高素质、宽口径、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期望与社会加强联系, 将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获取经济效益。

 同时, 通过获得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支持 (特别是与企业合作,得到经费上的支持),高等学校在良好的办学氛围中使产学研有新的突破。

 学分制的实行, 培养模式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学制下高校与社会之间由于封闭产生的矛盾, 高校可以按照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 调整办学模式、 突出专业风格,培养复合型人才;也可以根据创业特殊的需要,提供不同层次的各类专门人才。

 高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 特别是学校、 社会、 企业联动发展格局的形成,有利于高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3我国高校实行学分制存在的突出问题3.l忽视学校的客观条件,盲目推行学分制实行学分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诸多因素,需要有良好的学校内部条件和协调的外部条件。

 从内部条件看, 必须要有与学分制要求相适应的系列管理办法和足够多的教学条件与设施。

 从外部条件看, 由于社会需求人才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所有院校不宜均采用学分制,而中国的高校,有盲从推行学分制的倾向。

 因此,实行学分制,必须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3.2学分制 “弹性”不足学制赋有 “弹性”是实行学分制的基本要求。但纵观国内实行学分制的高校, 学制的 “弹性”明显不足。

 如中国人民大学 l990 年通过 “本科生一律实行学分制”规定以来,偌大一个工商学院只有94 届国企专业一名学生于大三时提前毕业。

 国内高校学分制没有 “弹性”的原因, 一是国家就业59

 体制不配套;二是高校课程设置跟不上;三是学校内部硬件设施不能满足。3.3对实行学分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一:

 认为学分制一定比学年制先进。

 纵观学分制实行的历程可见, 教学模式的选择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性质、任务和实际条件区别对待。误区二:

 完善学分制改革,重点在于设计合理的学分模块和有效的教学管理操作程序。

 这种认识,背离了学分制改革的目的,混淆了学分制改革的主次关系。

 完善学分制要求我们站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高度, 以创新的教育理念认真审视我们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高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决定学分制的形式,培养模式 “通”的程度,决定了学分制 “活”的程度。4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方向学分制的改革,涉及到国家教育体制,高校培养模式和办学理念等方面的问题, 需要我们立足未来,广泛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的教育思想,认真研究培养模式的转变, 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分制形式。4.l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自 己办学特点的培养模式学分制或学年制, 只是学校培养模式的一种选择方式,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

 选择何种方式,完全取绝于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办学特点。

 因此, 国内高校不宜对学分制采取一哄而上的作法。

 对选择了学分制的高校, 也应做具体分析:如学科门类齐全、文理兼融的综合类高校,具有更多的优越性,更能突出发挥学分制的功效,学分制的灵活性也更易得到表现。

 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 选择实行学分制更能发挥学校的综合优势。

 因此, 学分制的选择必须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必须与学校的培养目标相适应。4.2学分制的改革应以创新教育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符合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的高校的培养模式决定学分制的形式。

 高校学分制的改革应以创新教育的思想为指导, 构建符合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虽然高等教育近年来的改革已经在高校引起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它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高等教育传统的、固定的、不变的、 绝对的人才质量标准。

 许多教育管理者实际上还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模式出发,从 “量”上来衡量学生,以同样的标准、 缺乏新意的课程内容、 同样规格的知识结构、呆板不变的授课方式等来 “裁剪”不同特点、 不同层次的学生。

 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制约高校发展的主要障碍。4.3以学分制改革为契机,认真改革高校教学管理体制,突出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体现学分制的 “弹性”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打破专业壁垒,放宽转换专业的限制; 完善排课制, 改革排课方法, 真正体现学分制的 “弹性”, 使学生在时间和空间上能真正实现比较自 由的选课, 能够结合自 己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免听、 免修的范围; 放松过程管理, 强化目标管理,允许教师在教学内容上的个性化,允许教材的多样化; 鼓励教师探索各种有利于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有利于激发学习创造性的教学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各种有利于检验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试考核方法; 进一步减少课内总学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学习时间,从体制上强化学生的读书、实践、实验设计等自主学习环节;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质量观作为检验、衡量学生成才的标准,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差异和个性,以创新教育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参考文献:[l]袁祖望. 高等教育比较学 [M] . 厦门:

 厦门大学出版社,l999.[2]陈学飞.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 5O 年 [M] .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l999.(收稿日期:2OO2 - Ol - l4;编辑:李代芬)69

篇六:长安大学学分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测评分则 第六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 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 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本文来自:中国范文网【http://www.cdsc.net.cn/】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cdsc.net.cn/post/104.html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 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1—3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2.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5分。

 第九条 德育减分细则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 (二)旷课者,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5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2分;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

 (四)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5分,成员减3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3分,成员减1分; (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

 本文来自:中国范文网【http://www.cdsc.net.cn/】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cdsc.net.cn/view.asp?id=104 第三章

 智育测评分则 第十条

  智育成绩=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数)/Σ 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Σ(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Σ 公共课程学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Σ(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Σ 专业课程学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

 第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

  (一)

  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

 排名 奖项

 分 值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以后 备 注

  科研成果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 20 15 12 9 7 5 3 落款单位须为长安大学。

 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省部级二等奖 15 12 9 7 5 3

  省部级三等奖 12 9 7 5 3

  发表论文 一类刊物? 9 3

  二类刊物得分? 6 2

  三类刊物 2

 得分?

  专利 发明专利 9 4 2

  实用新型专利 5 3 1

  外观设计专利 3 2 0.5

  ?注:一类刊物:被 SSCI、SCI、EI、ISTP 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 来源期刊、CSSCI 收录期刊);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1.5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1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2.5篇二类刊物。

 (二)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学 生 类 别

 分值

 大学英语四级

 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 560 分 以上 425 分以上 560分以上 本 科生 一、二年级

  2

 3

  4

 5 三、四年级

 2

 5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等级 学 生 类 别

  分值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本科生

  1

  1.5

  2

  2.5

 研究生

  1

  2 (四)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个人排名

  奖项

  分值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以后 国家级特等奖 20 15 12 9 7 5 国家级一等奖 10 7 6 5 4 3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7 6 5 4 3 1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6 5 4 3 1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5 4 3 1 0.5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4 3 1 0.5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3 2 1 0.5

  校级二等奖 2 1 0.5

  校级三等奖 1 0.5

  校级优秀 0.5

  (五)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奖项

  分值 特 一 二 三 优秀 国家级奖励 10 6 5 4 3 省级奖励 5 4 3 2 1 校级奖励 3 2 1.5 1 0.5 注:1、学术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 第十五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六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50分。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

 第十七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一)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校运会)加分表

 等级 级 别 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3 2 院系 6 5 4 3 2 1 (二)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前3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获第4至第8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

 (三)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

 第十八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 (一)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10--15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三)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每次减1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由测评小组评议、核查,经院(系)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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