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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9篇

发布时间:2023-05-07 12:40:05

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9篇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契机,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9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9篇

篇一: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要]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契机,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纠正违法、社会治理等类型的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力量。

 通过分析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发现还存在刚性不足、边界不明等短板,需要在提高检察建议的治理效能、在数量上均衡化检察建议、合理划定检察建议的边界、检察建议成为智慧化检务等方面进行完善。[关键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8-8628(2020)06-0015-07社会治理创新是提升国家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即要求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一般来说,国家治理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当然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治理的主导和市场治理的反哺,同时社会治理为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治理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理念上,从“管理”向“治理”的嬗变。

 “管理”是单向的,是上级通过行政命令对下级和普通民众的管理,虽然下级和普通民众也有相应的路径向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从整体上讲,制度并没有赋予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等主体地位。

 “治理”在制度上赋予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从单向的流动变为双向的交流,真正唤起民众治理社会的热情。二是在主体上,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会组织、社区、普通民众积极配合,各部门联防联控,最终取得了疫情防控战役的胜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1] 。一、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创新社会治理作出自己的检察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积极作为促创新;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 ? [收稿日期]2020-10-25? ? [基金项目]2019 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课题“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林(1980—),男,河南正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检察公益诉讼、国家安全法学;王柏洪(1976—),男,浙江遂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研究方向:检察理论;李微微(1987—),女,河南林州人,法律硕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检察理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王 林1 , 王柏洪 2 , 李微微 3(1.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2.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金华 321000;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80)第 35 卷第 6 期2020 年 11 月Vol.35.No.6Nov.2020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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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度;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2] 。在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众多措施当中,检察建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最高检层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了第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了平安校园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督、源头防控。在民事检察方面,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7972 件,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23 437 件,与相关机关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在行政检察方面,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83 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利用好检察建议,2019 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03076件,对 2018 年办理的 10 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对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情况持续跟进督促履职。对法律明确授权领域之外的即“等外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拓宽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在构建社会治理格局方面,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

 “共建”表明了治理的行为性, “共治”形塑了治理的现代性,“共享”指明了治理的目标价值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也要求在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机制和制度上并进,最终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合力。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延伸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使检察机关突破了只是单纯办理案件、就案论案的局限,开辟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领域。通过对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可以对某个行业、某个领域形成一般性、规范性指导,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正义,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3] 。1.利用检察建议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体系检察建议的“建议”性质决定了它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但具有间接的强制性。一方面,检察建议有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建议接收者需要在固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回复情况再做出进一步的行为。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独特的矛盾解决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公诉、审判等具有直接强制性的司法行为,一方做出公诉和判决,相对方就必须无条件服从。而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民主的性质,提倡相关各方的民主参与。像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参与方不但有检察机关,还有行政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为行政处罚执行的解决搭建了各方沟通的平台。2.利用检察建议创新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的共治机制共治,简单来说就是共同治理,即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机制、程序,各司其职又分工协作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达到最优的治理效果。社会矛盾的化解需要矛盾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参与,在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还要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而不能是相互制肘,造成离心力,恶化矛盾解决的环境。由于检察建议天然具有的“柔性”治理的性质,检察机关很多时候具有“调停人” “中间人” “督促人” “建议人”的性质,会弱化矛盾化解中遇到的抵抗力和对抗情绪,便于把各方召集起来在相对平等的平台上,相对宽松、友好的氛围中解决矛盾,而且利用协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可以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矛盾反复的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共治机制的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公共性原则。公共性原则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的价值规范与价值约束范畴,其最基本的任务是为现代公共生活及其参与者提供一个基本合理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尺度。检察建议归根到底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特别是行政公益诉的诉前检察建议,其直接目标就是维护、修复被破坏的、被损害的公共利益。第二,适度性确认。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在积极扩展检察建议的适用领域,最大限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 王 林, 王柏洪, 李微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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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需要把握检察建议的适度性,不能将认为检察建议可以适用于所有法律监督领域,在反对检察建议“无用论”的同时,也要对检察建议“万能论”保持警惕。在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外”领域的同时,要避免检察建议适用的“泛化”,防止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特别是社会治理类型的检察建议进行无限度、无边界的“泛化”监督,成为凌驾于其他国家机关之上的特殊机关。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程序是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也需要程序的保障。检察机关需要完善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检察建议制作前的调查、检察建议制作的格式、检察建议的发出、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回复等都需要一个完备的程序来保障检察建议的效果。3.利用检察建议建立以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的共享制度人民司法为人民,作为司法在新时代的创新形式,检察建议也以服务人民群众、改善民生为终极目标,利用检察建议取得的红利也要由人民共享。利用检察建议建立以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的共享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公益诉讼就是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为目标的,通过公益诉讼获得的公共利益也是由人民群众共享 [4] 。二、某市 J 区检察院利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9 年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初步形成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 1929 件,督促依法行政,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参谋’”。J 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省检和市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创新,积极融入“大治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查阅 J 区检察院 2019 年发出的检察建议,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所发的检察建议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也从侧面说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大有可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诉源治理的思想。诉前检察建议主要集中在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的口腔门诊部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汽车服务部、餐馆无证抽取地下水的损害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向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滞纳金未足额缴纳,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挽回了国家利益的损失。(二)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在一起针对生效民事调解书作出的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因而给审判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从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来看,2019 年在民事检察领域的再审检察建议有 7972 件,针对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9 年只有 83 件。(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针对诉讼违法、执行违法等执法、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发出的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表现。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第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期间、送达等程序问题容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需要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建议审判机关规范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人民法院的宣判笔录缺失双方当事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 王 林, 王柏洪, 李微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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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签名或盖章的程序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审判机关纠正审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第二,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或者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不执行、怠于执行等行为,或者有其他重大隐患。这种类型的检察建议主要是对执行进行监督的检察建议,执行是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后续行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中,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某大队存在未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检察机关向其发出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另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张某和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

篇二: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检察机关应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时代

  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

  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即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体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即能够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智慧技术融入治理全过程,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精细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即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一个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发展体系,能够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总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

 二、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对于“四大检察”,从总体趋势来讲,就是要通过把弱的做强,短的做长,新的做好,好的做得更好,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强大、检察制度的日臻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和呼应了“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突破自身发展的转机。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要做优刑事检察这个最大存量业务,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阀门”作用,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定监督权,让符合法定起诉标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借助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树立刑事检察监督权威,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探索大控方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设、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立的改革导向,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迎来了新机遇。

 在民事检察工作上,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

  事诉讼监督两个重点,为民事检察工作夯实基础。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突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在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上,突出民生领域申请监督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影响力。

 在行政检察工作上,从基层实践出发,可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增加行政诉讼申请监督的办案量,做到“有案监督”。通过宣传、普法等手段,让人民群众了解“民告官”败诉后,可以选择行政检察监督寻求救济。二是拓展行政诉讼监督的介入方法,做到“协同监督”。在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以外,要处理好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关系,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案源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检察监督诉讼背后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支持,让两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发展。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实践中存在诉前检察建议

  “以量取胜”“千篇一律”等问题,诉前检察建议不是量越多越好,只有将检察建议发到问题源头和症结存在的部门,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才能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权威。二是“等”内与“等”外的关系,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坚持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在“等”外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三、依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xx 市检察院党组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找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为关键,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平安 xx 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和良好检察保障。

 二是打造两项机制,凝聚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合力。一方面,建立党组领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内部机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到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中去,采取市院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基层院组织实施、精准发力等方式整体推进,各业务部门对办案中了解的有关线索及时互通有无,形成检察合力;另一方面,建立分工负责、合作共赢、一体推进的外部机制,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和治理体系,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宏观监督,就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相关部

  门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三是树牢三层理念,把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核。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既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又让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多措并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树牢客观公正理念。始终把握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定位,把客观公正的理念贯彻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客观收集有罪、无罪证据,注重办案的质效,降低“案件比”。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的执法理念,通过监督促使监督对象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互动关系,共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四是依托四大检察,抓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助力防范化解市域政治安全风险;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的犯罪;落实最高检

  “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演化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做到可用尽用;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防范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和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监督纠正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离婚诉讼等领域的虚假诉讼,促使诉讼背后的“套路贷”、失信行为等社会问题的治理;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办理“4+1”领域外案件,增强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效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方”的功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五是聚焦五点特色,突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键。发挥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法治副校长”“检察官

  讲师团”进校园常态授课;健全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助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坚持党建融合引领治理,夯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

篇三: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007.03人 民 检 察 院 参 与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刍 议□陈丽玲[1]诸葛旸[2]赵卓俭[3]([1]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2]桂林市人民检察院[3]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广西· 桂林广西· 桂林广西· 桂林541002;541002;541002)摘能作用, 在检察环节积极参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就此, 在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检察机关开展综治的建议对策。关键词检察机关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中图分类号:

 D926.3文献标识码:

 A要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检察机关应发挥职文章编号:

 1009-0592(2007)-514-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通过思想、 政治、 经济、 文化、 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 打击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 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 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指出: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并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实现纠正违法、 追究犯罪、 保护公民、 预防和减少犯罪等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应该说,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绘于检察机关 “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此,本文拟就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应强化检察机关“ 严打” 职能,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打” 斗争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 是预防震慑犯罪的特殊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在批捕、 公诉、 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根据中央统一布置或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特点, 积极开展对一类或几类突出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及 “ 打黑除恶” 等专项斗争,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

 工作中, 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法, 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 务必搞准, 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中心。同时,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做到区别对待、 突出重点, 正确运用批捕、 起诉等法律手段, 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捕, 对应起诉的及时起诉; 对未成年犯或初犯、偶犯或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 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理, 以充分发挥刑罚在惩罚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方面的功能, 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二)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 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做好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的缓刑、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内犯罪,震慑警示犯罪分子, 打击重新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另一方面要认真查办监管、 改造、 劳教机关干警刑讯逼供, 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 并通过对社会上执行缓刑、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的回访考查和安置帮教活动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减少失控现象, 巩固改造成果。(三)

 检察机关应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通过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民事、 经济、 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而这些民事、 经济、 行政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往往掩盖着各种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违法犯罪现象, 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 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和良好经济秩序的顺利发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 通过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司法天地14

 5 512007.03判进行法律监督, 以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造成裁判不公的错案, 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同时, 对法律裁判正确案件, 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以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四)

 发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职能, 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 对于预防减少犯罪, 及时查漏补缺, 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构筑全社会的预防犯罪体系有着重要作用。

 工作中, 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发现行业或单位管理上的漏洞, 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 促进行业单位的犯罪预防。其中特别要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以案说法、 建立警示基地、 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建立检察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犯罪预防机制。此外, 检察机关还可通过控申举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妥善处理涉法涉检案件, 不断完善举报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举报宣传, 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其中,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积极发挥窗口职能, 做好对上访申诉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 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二、 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检察机关工作规划中还没有规范化、 制度化检察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往往以案就案, 而未将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 政治效果延展提高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 使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缺乏连贯性、 系统性, 造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单纯化,而未实际贯穿于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

 故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上, 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以防为主, 注重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而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有关职能部门多以打击惩罚犯罪即事后治理为主,却忽略预防犯罪工作即事前、 事中综治。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此种倾向, 存在预防工作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事, 检察机关只要做好法律环节的公正执法工作即可的不正确想法。但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初衷而言, 这种事后综治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充分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用。(三)

 检察机关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 方式、机制及综治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还不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个长期广泛的社会工程, 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往往不够, 平时检察调研工作中也没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联系, 这是与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三、 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一)

 检察机关应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并实际贯穿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 使之制度化、 系统化工作中应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 在人员、 机构、 制度上落实并注意检察工作延伸性, 把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二)

 切实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取得成效, 必须加强对犯罪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预防, 以减少犯罪, 化解矛盾, 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特别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同时, 重视做好预防工作, 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此, 最高检专门做出了 《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切实执行。

 预防职务犯罪中,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 找出其内在规律, 健全完善防范机制, 并做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 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应结合办案, 推进案发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堵漏建制, 阻遏职务犯罪发生。(三)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综合治理信息供领导决策检察机关应根据一段时期治安案件和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及社会热点、 难点问题, 及时深入实际,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犯罪新动向和社会上倾向性问题, 为党委领导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好参谋和助手,并及时解决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四)检察机关可结合办案实际选择一些违法犯罪情况较为突出、 管理混乱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或部门作为综合治理联系点, 以点带面推动有关地区、 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为整体推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服务通过搞好综合治理联系点, 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化, 促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检察机关在开展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中,应指导协助联系点整顿管理秩序,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加大打击力度, 查处违法犯罪, 并注意做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将工作做到实处。总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必须明确责任, 加强措施, 在抓落实求成效上下功夫, 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权, 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强化监督、 保护人权的重要任务, 为顺利实现 “ 十一五”规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参考文献:[1]张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式的思考.法学论坛.2002 (6)

 .[2]廖志恒.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治安控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 (1)

 .[3]刘建华.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性思考.理论学刊.2002 (10)

 .[4]李正春.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思考.兰州学刊.2002 (5)

 .[5]刁光海.浅谈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建议和对策.正义网5 5 3.200 -0 - 1.司法天地

篇四: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市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XX 检察机关通过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诸多挑战,如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等。在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时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应树立全局观念、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与担当。

 社会文明的演进推动着治理模式的升华。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凸显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下简称“重要窗口”)。XX 检察机关当以此为契机,为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存在高度的价值耦合,它们共同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之中。

 (一)推进法治文明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一座城市的治理现代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多重维度。“重要窗口”自然包含了“中国法治文明重要窗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重要窗口”等内涵。对于省会城市 XX 而言,推进法治文明尤为重要。回溯中国的法治历程可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晴雨表”。在法治文明

 的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方能充分展示。同时,以正义观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文明又是“重要窗口”的有力保障,为“重要窗口”建设夯土垒基、保驾护航。作为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文明,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责无旁贷。

 (二)促进良法善治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我国检察制度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坐标,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专属性,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捕与不捕、诉或不诉等审查性监督手段,部分自行侦查性监督手段以及调查性监督手段,产生法定的监督效果。由此,推动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促使循法而行成为价值遵循和内在自觉。另一方面,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各方主体良性互动,对有关法律问题形成共识,共同促进良法善治。

 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X 检察实践与现实挑战

 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时代所趋、历史所向、法理所示,更为实践所证、现实所需。]检察机关应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开展生动实践,精准发力。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 XX 检察实践

 1.聚焦生活品质之地,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XX承载着东方品质之城的荣耀,连续 14 年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近年来,XX 检察机关以“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为总目标,走内涵式发展之路,以高质量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首先,在服务“六稳”“六保”中贡献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 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维护困境儿童权益等系列规定;依法在全国率先提起网络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及网络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创新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囊括“政策资讯”“法治体检”“检企云视”等内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其次,在创优法治营商环境上因势发力。XX 检察机关完善涉企犯罪案件办案标准,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检查,举办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座谈会,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高科技、电商、金融等行业密集的科技园、基金小镇等

 设立“检察室” “服务中心” “联络室”等,提供“融入式”检察服务,推动检企交流由司法办案向服务保障转变。

 最后,在创新法治品牌上持续发力。XX 检察机关创新打造刑事证据审证采证、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区块链取证等多领域“杭标规范”体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在精品案例意识的引领下,XX 检察机关办理的 5 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盛春平正当防卫案”被写入 2020 年高检院工作报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亦为品质之城增添光彩。

 2.聚焦生态文明之都,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XX作为省会城市中的首个国家生态市,也是“两山理论”践行成果的重要展示地。XX 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问题联治等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第一,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制定《XX 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化“八八战略”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拥江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开展钱塘江沿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城市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限高限宽设施等专项监督,打造“美丽中国”XX 样本。其中,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有效推动市建委等十部门出台 XX 史上最严“控尘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促成亚运场馆周边 617 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设或整改,4045 处城市主要道路上

 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11 个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助力亚运会前实现“有爱无碍”目标,为全省无障碍环境品质提升贡献了检察智慧。第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尽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XX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 154.44 万元,清运各类垃圾固废 6 万余吨,补种树木 9510 株,复垦土地 60 余万平方米。

 3.聚焦数字经济之城,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作为阿里巴巴、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集聚地,XX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2019 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XX 总指数居全国第一。[5]XX 检察机关紧跟数字化浪潮,在提升治理效能上迈出坚实步伐。一方面,以科技为翼,促办案提质增效。建立全省首家图像证据实验室,依托高科技“鹰眼”,揭开案件背后“真相”;汇集全市检察业务数据,打造数据互联互通的“数字驾驶舱”,实时分析数据并提前预警;组建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建立检企沟通机制,强化内核、借助“外脑”,攻克办案中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另一方面,用数字赋能,助治理难题破解。面对因疫情引发的羁押难问题,XX 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云监管”机制,在全国率先研发了“非羁码”APP,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数字

 监控,既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4.聚焦历史文化之市,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XX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西湖文化、运河文化等历史文化交融。XX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人文司法理念。一方面,在涉及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办理中体现人文关怀。XX 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成立 XX 市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 440 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坚持监督与治理并重,在全国首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首创“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有效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2 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在涉访等申诉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持续完善和推广信访代办制、“老王四至诀”等经验做法,实现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及时化忧解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1.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一是社会环境变化引发犯罪结构变化。1999 年至 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 19.4 倍,侵犯知识

 产权犯罪增长 56.6 倍。[6]犯罪形态的多样化、新型化,促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二是公共利益相关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的国内外形势,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局部领域制度缺位导致矛盾多发。如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领域监管的相对缺乏和制度的局部缺位,“套路贷”类案频发。2018 年至 2020年 11 月,XX 检察机关共起诉“套路贷”案件 146 件 600 人。

 2.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不断深化运用,新形态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2019 年,XX 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互联网犯罪 2623 人,同比上升 59%,连续三年呈增长趋势。涉互联网犯罪极大地考验着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犯罪地点的跨域连接。由于互联网具有超越物理上“绝对距离”的特点,与传统犯罪往往指向单个个体或小部分群体、危害程度可以预见相比,网络犯罪更容易危害更大范围内的不特定群体。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跨域合作,并呈现出组织化的特点。二是犯罪方式的高度隐蔽。网络使用者往往具有身份虚拟化、匿名化等特点,且网络犯罪属于不接触型犯罪,这些特点都为案件侦破、取证以及追缴犯罪所得等带来极大困难。三是传统打击手段的相对落后。面对网络犯罪手段和方法的不断翻新,侦查机关针对原有犯罪形态所采用的传统侦查手段往往难以奏效。此外,检察机关运用、展示证据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3.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一是多样化权利诉求。除传统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外,人格权、隐私权等也日益为普通大众所关注。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当好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守护者,是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二是程序正义需求。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逐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期盼不止于公平正义,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使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是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XX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在“重要窗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亟需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主动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

 ” (一)从一域关注全局,打造护航发展的“法治之窗”

 1.对标“重要窗口”要求,服务治理大局。XX 检察机关应着眼检察“小”窗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供给。首先,“重要窗口”站位意味着前沿阵地。要擎旗“重要窗口”制高点,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其次,“重要窗口”使命凝结为法治担当。要充分把握国家战略、省域布局、市域谋划,积极在三大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及“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一体化

 等重大战略中,强化检察法治保障。最后,“重要窗口”工作代表着一流水平。作为省会城市的检察机关,当以“头雁”标准,统筹宏观思路、中观谋划、微观举措,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 XX 特色和 XX 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

 2.因应市域禀赋,做优特色治理。立足 XX 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城市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要塑造网络犯罪治理 XX 典范。置身“互联网之都”,XX 检察将依托网络犯罪研究“一中心一基地”,会同网信、法院、公安、司法、数据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互联网犯罪预防和打击长效机制,助力 XX 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二要刷亮智慧检察 XX 名片。要紧扣 XX 做强做优城市大脑、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目标,以技术反哺业务,提升办案质效;利用区块链、远程视频等科学技术,破解线索收集、取证固证等难题,以“智慧监督”有效赋能社会治理。三要提炼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X 样本。XX 是民营经济之都、创新活力之城,检察机关要积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谦抑、审慎、善意”办理涉企案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推進,善用不起诉权,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普法延伸等方面深入研究,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拓展监督格局,链接多元治理。当前,检察权在法律监督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朝着监督领域更加广泛化、监督方式更加科学化、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精细化方向努力和发展。XX 检察机关要顺应社会治理的“时”与“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应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外,需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监管等关系人民福祉的新领域积极探索。

 (二)将柔性契入刚性,建设稳定和谐的“ 法治之窗”

 1.开展内涵式监督,由表及里促源头治理。首先,彰显检察权的刚性。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的方式。要妥善行使好立案监督权、批准逮捕权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夯实社会...

篇五: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XX 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同时,发现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职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协同性不够、信息化等新型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提出四项对策建议: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平安中国的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和必须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现代化,也需要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司法与政治互动的层面来讲,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都必须履行的职责。基层社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的好坏最终将决定国家治理的水平,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也就成为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无疑就是法治特征。构建鲜明的现代法治社会,则是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和目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制度的重要主体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检察 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检察履职防范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伟大目标近在咫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美好未来和光明前景。但同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国际形势波谲云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这些都使得新时代风险隐患增多、挑战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了新时代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发

 展的急剧变化,社会矛盾不断爆发,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不断向司法领域传导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突出表现就是刑事犯罪长期高发。“检察权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国家反应,保障和促进生活共同体安全、及时应对各种风险管理问题是其一项重要的任务。”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司法手段防控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转型发展的良好秩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四)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必然要求

 基于对公权力天然具有的强制性和扩展性特征的认识,现代法治理论普遍认为,应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检察权就是因这一需要而产生的,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衡的权力。正因如此,检察机关不直接救济私权利,而是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通过监督公权力行使实现私权利救济。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运用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职权,对侦查、审判以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则是集中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随之诞生。当前司法实践中,检

 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类案件 90%以上都是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权通过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公权力越界、越位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确保公权力不偏离依法行使的运行轨道,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然要求。

 (五)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继承和发展“ 枫桥经验” 的必然要求

 上世紀六十年代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历程很大程度上是检察机关参与和对接‘枫桥经验的过程,其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贯彻“少捕慎杀”方针,到“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经验,检察机关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这期间,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立足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等途径,发挥了在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 2009 年以后,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直接派驻乡镇的基层检察室,在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

 的触角,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打造了基础平台。进入新时代后,特别是 XX 年 11 月在浙江绍兴举行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后,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二、XX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实践 (一)重点打击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内容繁杂,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无疑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如 XX 市检察院近 X 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案件 X 件 X 人,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 XX 年以来,通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 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 X 件 X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X人,追诉漏犯 X 人。一批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得以集中快速办理,为推进基层治理营造了良好的

 法治环境。此外,在立足办案的基础上,XX 市检察院还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通过成立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采用检调对接、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方式,2 年共促成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128 件,不起诉 713 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42 件,有效化解因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检察机关对公权力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公权力履行不当从而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现依法治权,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使侦查监督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方式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检察职能的开展,促进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4 件 55 人,撤案 10 件 12 人,追捕追诉漏犯 62 件 121 人;提出刑事抗诉 18 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 7 件;纠正“判实未执”、减刑不当、强制医疗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社区矫治监管不当、脱管漏管等刑罚执行活

 动违法 300 余人;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55 件,对 120件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立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10 件,发出检察整改建议 22 份;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违法、刑事、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则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为契机,综合运用诉前程序、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治理。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 件,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质效明显。

 (三)因地制宜和注重特色相结合,积极打造多位一体的立体化工作平台

 由于职能设置等原因,基层站所少、与基层一线对接的平台缺乏,一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短板,如XX 市检察院仅在柳市镇设有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单位相比,检察机关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这也是基层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不怎么了解检察机关职能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有效延伸检察触角,向基层社会拓展法律监督职能,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的

 重要课题。XX 市检察院于 XX 年初出台“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以“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格+检察”的方式组建 25 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回检察组,建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专人定点定期网状联系工作机制。同时,根据 XX 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各主要片区设立特色检察工作站点。如围绕服务和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柳市片区,联合全国知名企业正泰集团设立派驻该集团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并以点带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在服务基层促发展方面打造点对点平台,进一步完善了位于基层检察室的“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增设涉企犯罪预防基地。在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在 XX 北部雁荡片区,根据国家 5A 景区重点保护的需要,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

 (四)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教育效果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一主要矛盾则集中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司法公开是新时代高质量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

 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XX 市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工作组,除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外,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村干部等代表直接参与监督重点案件办理,将司法公开延伸至办案过程,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同时还收到了直接向基层“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仅 XX 年在全市各乡镇举办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会 29 次,涉及案件达 36 件 47 人。此外,立足检察办案,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一条重要途径。如XX 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在全市 25 个乡镇街道 45 所主要中小学举办“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

 三、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当前,由于对检察机关及其职能不了解,基层人民群众以及部分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如前文所述,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检察工作较为神秘的认识在基层群众中还较为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很多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也缺乏相应的了解,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群众基础较为薄弱。此外,部分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职责也存在认识误区,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普通信访事项混同,在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走访时,将普通信访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或希望检察机关帮忙化解相关矛盾。在检察机关内部,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边界也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对利用法律咨詢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行政辅助功能等非司法化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界治理,尚有一定的争议。

 (二)基层检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但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长期在乡镇缺乏固定的‘阵地,没有派驻相应的机构和力量,导致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主体力量分散,监督手段和监督力度不够。”同时,作为被监督者,不愿被监督、被动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是其天性。实践中,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检察机关监督时,同样也...

篇六: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宫宇光摘要当前,反腐败工作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央政法会议等重大场合分别表明坚决遏制腐败的决心。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也奠定了依法治国理念的主导地位。作为以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指引的各类改革方向,也势必在法制的框架内推进运行,而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主导方向之一,就是强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关键词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反腐败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作者简介:宫字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一、探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在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一) 职务犯罪对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危害分析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首先在于直辖市各项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民力的政策的完善和执行。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转和政策目的的实现起到了巨大的破坏作用,而且职务犯罪在多领域多环节爆发,也极大的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四大类犯罪共涉及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拆迁安置、行政及司法领域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11个领域,近200起犯罪,涵盖众多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性领域,给该直辖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多项工作由于职务犯罪的发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使政府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二)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部门职能概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主要由侦查与预防三部门具体开展。其中,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部门负责,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刑法所规定的其它犯罪主体,滥用公共权力贪污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或者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进行侦查和惩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据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进行线索收集、取证、立案、结案直至移送起诉等工作,对职务犯罪起到震慑、惩治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检察机关预防处负责,主要从走访发案单位协助建章立制、做好法律宣传、制作社会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物、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对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作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对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打击惩治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各社会治理政策顺畅运行。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革政策未能得到贯彻,多是由于一些部门或单位出于各种利益因素考虑,互相推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贪贿渎职性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切实打击惩治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务犯罪,间接推进各项改革政策的施行。二是震慑潜在的职务犯罪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执法。由于154文章编号:1009-0592( 2014) 10.154.02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不断推进,其反腐成果经公示可以极大的震慑潜在的职务犯罪行为人,使其不敢以身试法。间接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人员依法行政、执法。增强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执行力。三是阻塞职务犯罪漏洞,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发展平台。借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以阻塞行政执法部门的职务犯罪漏洞,避免犯罪造成的国家和个人的损失;并协调职能重叠或监管缺失领域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直接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二、回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途径( 一) 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惩治犯罪行为,挽回经济损失,保障直辖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惩治犯罪行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并促使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切实保障直辖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 通过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监管领域进行综合治理,为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创新工作思路许多监管领域都存在多部门联合管理的现象,如食品安全,防火用电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职务犯罪预防的形式牵头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进行综合治理,这也为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创新工作思路。( 三) 通过现场监督,专项预防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深水区,各类社会矛盾由于不同原因渐次爆发,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机关,可以以第三方介入方式化解多种社会矛盾,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四) 通过运用检察建议消除各类隐患,构建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抓手,对于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风险漏洞可以起到及时监督反馈弥补的作用,这也将构成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的基础。( 五) 通过及时介入社会热点事件,平息舆论争议,维护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定性( 下转第160页)万方数据

 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体的积极性,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对工作业绩和状态不佳的检察官给予必要的教育培训和训诫,甚至采取必要的调动和退出机制,保障检察官群体的整体水平。第二,在考核方式上,要注重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的结合。绩效考核包括量化考核和非量化考核两种方式,非量化考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性考核,由于存在指标比较抽象,主观性过强等问题,定性考核方式在绩效考核中的运用并不如量化考核广泛。但是量化考核的关键是要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地实现量化,否则将影响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检察工作作为司法工作,其考核标准要遵循刑事司法规律,而检察业务工作往往受到被考核对象( 检察官) 无法控制的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难以进行量化考核。所以,在构建职业检察官考核考评机制时,要充分认识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的优缺点,针对不同的考核指标,综合运用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保障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三,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要注重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的结合。检察官作为履行检察权的一个整体,遵循相同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而且从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上,各地检察机关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具有一致性,所以从总体上说,对职业检察官的考核目标的设定上应当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也是检察官考核考评制度公平性的保障。这种一致性实际上也是可行的,如前所述,德国检察官的考( 上接第154页)突发事件的增多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经阶段。,为平息舆论争议,重塑社会公信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及时介入将是重要的解决途径。三、完善:强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推进直辖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方向( 一) 直辖市政府要着力营造舆论环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重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政,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犯罪的危害性,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另外,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强化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并对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进行鼓励与支持:一是鼓励检察机关深入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走访,开展咨询服务、警示教育工作。通过解读刑法中有关渎职犯罪的规定,宣传职务犯罪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性,纠正有关人员存在的渎职侵权犯罪是工作失误、“ 决策失误不为罪” 、“ 为公不犯法” 等认识误区,消除麻痹大意和疏忽懈怠思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务犯罪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职能、做法和工作进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工作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确保检察机关定期深入检察工作室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把社区检察工作室作为倾听民意、贴近民心、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职能延伸到民160核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的大方向上适用与公务员相同的考核标准,这种一致性不仅没有带来负面影响,反而彰显了检察官考核考评制度公开性和客观性。但是,考虑到我们检察职能的多样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检察官在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潜在能力等方面有不同的特点,必须充分考虑其中的差异性,设定合理的业务评价指标。比如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官和履行公诉权的检察官,因为履行职能的专业性要求,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表现上必然不同,需要针‘ 对其具体的业务工作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在评价指标总体一致性的前提下,通过具体指标的差异性来保障职业检察官考核考评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检察官的积极性。注释:①张剑虹.中日检察官制度比较.法学杂志.2002( 6) .②王欣,黄永茂.国外检察官考核考评制度之比较与启示.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 2) .④④严忠华.吴华蓉.试论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的完善——以德国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为鉴.法制与社会.2010( 15) .⑤EvanH aynes.TheSel ecti onandTenureofJ udges.N ew ark,N J ,N ati onal ConferenceofJ udi ci al Counci Is.1944JP5参考文献:【l 】瓢贞.等.2I世纪的中国检察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2】邓思清.检察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1姜伟主编.中国捡察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何家弘主编.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l 孙谦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 1999—2009)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16】冯仁强。杨勇.中国检察官考评机制的缺陷与完善思路.社科纵横.2006( 10)【7】孔鹏,李益明.专业化检察官绩艘考评体系之构建.法治论衡.2009( 2) .生问题反映最为集中的基层社区,同时根据检察机关搜集到的工作信息,随时调整工作思路、策略和方法,更好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 二) 直辖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部门要着力强化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能力一是要积极拓展初查范围。在保持原有办案领域基础上,努力拓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新领域。将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医药、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和组织人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并继续关注社会热点,及时发掘线索:二是全面强化侦查力度。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重点分析在审批、监管、拨付、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渎职可能,深入挖掘证据材料。把外围取证工作做实做厚,全方位收集证据,更加注重获取稳定性较强的客观证据及新刑诉法明确的电子数据证据,形成由物证书证、言辞证据和电子数据等多位一体的立体证据体系:三是准确选取突破方向。改变传统的“ 由供到证” 的取证思路,降低对口供的依赖程度,提高物证意识。在固定关键证据后,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矛盾、物证与供词的矛盾、供词与供词之间的逻辑矛盾来选取突破方向,重点把握第一回回合心里交锋时机,围绕物证选准突破方向,力争在第一时间突破案件:四是归类研判案件规律。在办理个案后,以个案为基点,认真开展该案涉及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分析该领域犯罪的特点,犯罪手段,犯罪形态,并开展同类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强化系统查案意识,树立领域查案思维,善于以个案为切入点,从中发现行业性发案特点,将典型案例和经验,及时总结规律。注释:①文盛堂.反职务犯罪沦略.北京大学}B版社.2005年版.第506页.②奠洪宪.王燕飞.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中国人【屯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万方数据

 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作者:宫宇光作者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刊名:法制与社会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宫宇光 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14(29)2014(29)

篇七: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江伟松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从依法打击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参与网络建设管理等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关键词社会管理检察建议虚拟社会作者简介:江伟松,广蝌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图分类号l 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o.203-02一、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公民对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社会管理的任务重,难度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山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 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但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没有用武之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国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社会管理韵新形势、新问题,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三、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足推进创新的力量。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高发、破坏政务环境的各种职务犯罪行为猖獗、特殊人群的帮扶管理不到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管理欠深入、“ 虚拟社会” 催生新的犯罪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等等。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多角度、全方位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首先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本源和归宿,检察机关的天职在于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建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所以,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要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注重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注重运用刑事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又要注重用执法办案活动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执法办案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社会管理权力如果被滥用,就会侵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公民对公权力的不满。激发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重要职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突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管理环境。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同时,要坚持“ 惩防并举,预防为先” 的方针,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社会管理领域通过廉政教育讲座、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个案警示教育、法制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三) 注重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管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会广泛接触到各种社会管理活动。而一些案件的发生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不能为了办案而简单办案,而是要结合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更加完善。一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强化社会管理。检察机关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展深层次研究,分析其特点、原因、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产生针对性撮、质量高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着力转化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二是要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督促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堵漏建制。要注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其法律观念和守法自觉性,改善其社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治理的各项措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参加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各种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排查整治,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专项行动中破获的各种犯罪:要根据办案数据,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使党委政府采取对应举措.促进203万方数据

 i ▲ 幕.J占缸金! 篁墨垫墅一/丽汀_面面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构建“ 大预防” 格局,加温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二是构建“ 大帮教” 格局,切实落实青少年犯“ 一对一” 、“ 多助一” 等结对帮教措施,依托社区、学校等社会力量,加强对相对不诉对象的帮教,防止他们失管失控和重新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四是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七) 参与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虚拟社会秩序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传输信息最重要的载体。建殴和管理好互联网,维护好网络秩序是摆在管理层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一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盗窃和“ 黄赌毒” 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二要分析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三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对涉检负面舆论快速反应,及早处理,正确引导,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四要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建设好“ 网上检察院” ,利用网络大力开展“ 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处理:要认真抓好涉检信访工作,热心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社会矛盾激发:要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新举措;要开展好法制宣传。坚持“ 送法下乡” 、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罪犯在社区服刑,容易发生脱管、漏管等问题,且罪犯是否成功改造,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最高人民捡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把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列入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之一。所以,基层检察院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交付执行环节、监管环节、执行变更环节、执行终止环节进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协助司法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要定期组织被矫正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学习。交流改造体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依法受理披矫正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六) 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 特殊人群” ,他们是社会管理方“ 头痛” 的对象。日益庞大的“ 特殊人群” 主要包括容易走上犯罪边缘、重新犯罪或容易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流动人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 上接第200页)注释:通:乍建确.张建兵.充分发挥检察机l 芙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青海检察.2010(2)第1l 页.②冯明华.检察帆笑与牡会管理刨新.法制与社会.20t0.9(中).第202页.或传播下,产生过一波又一波的负面声浪,由于应对无方。导致政法战线成为全社会所诟病的重灾区。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事件等,都是影响恶劣的事件。要从这些前期应对失策导致后期难以收拾的事件中吸取教训,放下权力的傲慢,用真诚和公正的态度,在法定原则下讲究策略和方法,发j 军高度的领导智慧和领导艺术,镇定、妥善地疏通引导,积极应对。三、以网络为重点构建立体引导机制案例: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所办理的一宗公诉案女犯周模英,因不堪生活重负,将自己不满9个月的女儿抛入水中淹亡,周本人欲自杀未果。杨斌将周模英送进监狱后,四上江西蝥源。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对周本人和其家庭展开了一系列救助行动,最终使入狱时对生活本已绝望的周模英及其贫困不堪的一家走出困境。其感人事迹(具体经过从略)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南部周刊》等媒体报道后,在南粤大地引起热烈反响。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号召全省检察系统向杨斌学习,并在有关报道上批示省市院的宣传部门要山盯大宣传力度,宣传好这个先进典型。笔者曾于2010年12月28日用“ 广州检察官一杨斌” 字样用百度搜索,碌示出“ 找到相关网页63篇” ,至元月7日用同一字样再次搜索,显示出“ 找到相关网页16100篇” ( 有极少部份网页与此事无关当剔除),其中新浪、网易、雅虎新闻、正义网等影响力较大的网站均有转载,其正面影响是巨大的。这是最近一例典型的正面宣传引导获得良好社会效果的事例,其中网络的作用功不可没。此例说明,网络这一“ 双刃剑” 。只要善加利用,可以朝积极有利的方向加以开掘,为政法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服务。由于某些政法部门长期养成的官僚习气难以拔除,权力优越感和特权思想不时发作,对网络的正、负面作用不予重视、不加研究,致使一些涉法案件被捅到网上后,依然使用老一套态度和方法应对,或护短、或捂盖子、或以“ 假、大、空” 话敷衍,而引起众网民不满,从各个角度予以质疑,且往往切中要害,令其难以给予能让群众认可、信服的答复,处于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地位,致使某些领导干部对网络产生抵触,要么回避,要么视之为洪水猛兽。鉴于网络的功能强大,各种新型网络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其开发的空间无限广阔,个人认为,政法领导干部均应从过去陈旧的思维圈中跳出来,形成一种新的“ 网络时代思维模式” 。和驾驭大局的良性心态,将政法机关舆论引导的主战场转移到网络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考察时指出,“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我国民间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卧虎藏龙,其思想深度和高度的集体智慧决不可低估和轻视,是故政法领导干部要彻底根除简单应付式、敷衍了事式思想方法,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态度和真挚的情感感召力来加强政法舆论引导。当然,在将舆论引导的主战场转移到网络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或排除资深平面媒体或电视的作用,它们在权威性、逻辑说理能力、深度影响力和震撼力等方面相对较有优势,要将两者合理结合,互相促进,构建政法舆论立体引导机制,为国家法制建设大局服务。总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将使政法工作诸方面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在阳光下运作,政法机关舆论引导能力建设,为追求司法公正这一永恒主题和维护国家和谐稳定,当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与时俱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注释:①周永康同志2010年8月在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万方数据

篇八: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机关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重要性及路径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项重大任务就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强化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创新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阳光检察机制以增强群众法治信仰。只有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全面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生动具体的司法实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才能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其中一项

 重要内容就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而实现法治中國建设的目的,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及要素 关于“法治社会”的内涵,目前学界尚无公认界定。起初,“法治社会”是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现今,法治社会通常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内容被表述。XX 教授认为,“法治社会仅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XX 教授则认为,法治社会是与国家制度化分离并与国家规则性互动,以及社会自身规范化治理的社会状态。制度化分离与制度性参与相结合,规则性互动与规则性合作相统一,规范化治理与规范性自治相协调,构成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对“法治社会”内涵从狭义与广义层面或多个层面予以解读。如郑方辉教授等认为,狭义法治社会是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出发,主要是指对“私权”和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法律规制后公民有序自治的社会状态。广义的法治社会更看重建设过程的投入,从法律运行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是大社会法治化、自治化和民主化的体现。

 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对于法治社会内涵的认识和界定,应该在语义学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的探索成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独特语境出发,将法治社会置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政治命题和总体框架之下,按照尊崇中国制度、践行中国之治、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脉络,从而提出法治社会的含义。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法治社会的核心内涵是,公权力运作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即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治化、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并指出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场域在于基层。基于这一立场和视角,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虽然学界对于“法治社会”的涵义见仁见智,但是对于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基本达成了共识。总体来讲,法治社会所必需的三个要素包括:一是尊法守法意识。法治首先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观为目的,评定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将此价值观内化为心理认同并自觉践行,也即“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公正的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常设化的行为模式和常规化的生活态度”。二是通过法律的社

 会自治。鼓励社会主体,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单位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自治规则的作用,这也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要方式。三是促进社会冲突的法律解决。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矛盾和争议,促使社会成员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并通过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这三个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为形成一个尊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社会服务。

 二、检察机关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一)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张军检察长也多次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

 (二)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应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忠实履行“法律守护者”的责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具体司法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不仅是我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也是相关法律对宪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仅与宪法等法律规定一脉相承,而且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贯彻实施法律、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只有强化法律监督,才能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然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以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四)维护公共利益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把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作为检察官的核心价值观念。与行政权的公益性相比,检察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侧重于对受损的公益进行救济。其公益属性有着极具特色的实现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因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领域“等”外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强公共利益保护的制度刚性,而且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建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三、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牢司法办案新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张军检察长深刻指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只是

 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法律监督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做到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根据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客观公正”的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检察职责,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二)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一是依法严肃查办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既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要密切围绕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坚持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一体谋划,真正实现社会治安源头治理。通过扎实办好人民群众

 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加强对重大有影响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罪与非罪存在争议案件的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对存在较大争议的不批捕、刑事和解、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宣告,充分释明法律依据。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健全完善律师辩护和代理预约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落实被害人救助措施,帮助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补偿和心理慰藉,使破裂的社会关系尽量得以修复。

 三是认真落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在做好“护法的卫士”的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当好“普法的先锋”。检察机关要在办案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特别是要聚焦法律监督开展普法活动,力争把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注重开展以案例释法普法、宣传检察职能工作,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司法裁决,切实增强法治认同,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加强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利用刑事立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报复陷害、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认罪认罚抗诉案件的分析研判,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在做好做实监狱检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创看守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深化和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进一步推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检察职能、依法申诉的法律意识,逐步引导全社会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三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范围。进一步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以《XX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不断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形成进退畅通、灵活补充的良性局面。持续推进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的职务职级平行套改工作,以检察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新成效助力新时代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制,对考核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留痕,并在系统平

 台公开。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査标准和程序,积极改进评查方式方法,推进案件评查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使职权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办案检察官应当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对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人员履职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阳光检察机制,增强群众法治信仰

 一是着力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全方位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不断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完善信访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发挥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作用,以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2.0 版上线运行为契机,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新媒体应对能力,在做好“群众来信 7 日内程序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让信访人心悦诚服、息诉罢访,既“案结”又“事了”,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

篇九:检察院如何推进社会治理

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理论8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基层检察院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权巩固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方面有着重大的责任, 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中的途径和方法做一探讨。一、 基层检察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途径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 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 决不手软;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 尽力教育、 感化、 挽救,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查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特别要重点查办征地拆迁、 教育、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以及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基层检察院必须始终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 全面加强对侦查、 审判、 刑罚执行、 监管活动和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 司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 作为监督者, 要强化自身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推行阳光执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 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延伸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案件办理质量、 效率、 效果相统一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 积极依托 “大调解” 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 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 息诉罢访; 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上下功夫, 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提高市民素质为切入点, 加强普法宣传, 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预见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 结合实际案情当宽则宽, 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 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方法注 重 以 案 释 法, 积 极 做 好 调 解 疏导。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 严格依法办案, 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 又要注重以情感人,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耐心做好法律宣传,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有序维权,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做好释法说理、 政策解释、 思想疏导等工作, 把化解矛盾、 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规范办案流程,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 通过信访风险评估, 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 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 依托社会 “大调解” 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畅 通 化 解 渠 道, 尽 早 消 除 社 会 矛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 要主动联系人民群众, 在掌握社情民意中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最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深入走访群众, 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 就地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在一些矛盾纠纷多的乡镇、社区聘任农村工作经验丰富, 又熟悉法律的党政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 加强与居民、 农民群众的联系, 实现人民群众反映涉检问题及其他涉法社会矛盾时有人听, 随时有人管, 从而畅通基层矛盾纠纷渠道, 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注 重 涉 检 信 访, 减 少 信 访 案 件 发生。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 巡防等制度, 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针对实践中出现了滥申诉、 申诉难的不良现象,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和首办责任制基础上,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 救助救济等措施,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 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 大力推进 “阳光检察” 。树立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 大力推进 “阳光执法” ,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 通过检察门户网站、 检察微博、 微信、 开设检察举报、 宣传窗口、公布 12309 举报电话等措施, 方便群众举报、 控告和申诉; 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将执法依据、 程序、 流程、 结果公之于众;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检务督察制度等,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确保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要逐步建立案件公开制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公 正 廉 洁 执 法, 不 断 夯 实 队 伍 基础。一是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 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一线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 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二是在转变执法理念上花气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最大限度地兼顾法、 理、 情。始终以平和、 文明的态度对待群众和案件当事人, 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 耐心听取诉求, 真心解决问题。三是在强化执法管理上做文章。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 确保执法公正廉洁。结合当前开展的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专项教育活动, 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 办大案、 办铁案的积极性。(作者分别为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干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4-2018 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中明确指出, 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近几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坚定法律信仰、 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职业素质、 促进公正廉洁的灵魂工程来抓, 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 创新发展, 也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 管理水平、 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但从基层检察文化发展来看, 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要切实从基层检察实际出发, 切实处理好基层检察文联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笔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结合文章。一、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保证基层检察文化坚定的政治方向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是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 促进工作的重要力量源泉, 其目的和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都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基层党组织是维护党的纯洁性、 先进性的关键。当前, 基层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任务较为繁重, 其内容涵盖基本班子、 基本队伍、 基本阵地、 基本活动等诸多方面。为了提高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政工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 财力, 而抓好检察文联建设也是如此, 也是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文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做到相互促进、 相互补充, 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经费, 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检察文联经费不足的实际。在抓好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的同时, 要注意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 充分运用基层检察文联这一载体, 发挥好每个基层党支部、 每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选准选好检察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党组织生活和检察文联活动, 教育广大基层检察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坚持党性原则, 践行群众路线, 保证基层检察文联坚定的政治方向。二、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创争当” 相结合,服务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文化的核心是精神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境界, 都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 “创争当” 活动, 其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 业务考评、 监督制约等机制, 努力培育基层检察干警忠诚、 公正、 清廉、 文明的良好职业风尚, 更好地激励各级检察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从这一点意义出发, 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 “创争当”活动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 激发广大基层检察干警争先创优, 促进工作。从近几年地检察文联开展情况看, 不少基层检察干警创作的检察文化精品层出不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地也积极探索通过开辟检察微博、 检务微信平台, 不断开拓检察宣传工作新渠道,征集优秀检察新闻, 寻找基层 “最美检察官” 。也有不少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制作廉政公益广告, 发送廉政短信, 编唱廉政之歌,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中心工作、 传播法治理念, 吸引广大检察干警参与, 在健康、 积极、 向上的氛围中自觉培育和践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 在传递检察正能量的同时展现自我、 凝心聚力, 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地域文化相结合, 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之树枝繁叶茂, 缘于扎根土地, 汲取营养, 检察文化亦是如此, 要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 仅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文化人才较少的实际, 必须将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与地方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精神感召力、 思想引导力和内心驱动力, 着力打造基层检察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黄冈文化资源丰富, 要促进黄冈检察文化的大繁荣、 大发展, 就要依托地域文化资源, 深入挖掘符合黄冈实际的检察文化精品, 以更先进的理念、 更开阔的思路、 更得力的措施培育出更多更好地彰显大别山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作者系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倒逼机制本是一个经济术语, 用在检察业务中, 就是指检察机关为有效遏制执法不严、 不公、 不廉现象, 规范执法、 提升执法公信力, 针对自身执法行为而采取的各种规范性措施和制度。促使一项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有多种原因, 就检务工作而言, 能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能否顺利实现检察职能, 能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能否适应新时期国家对检务工作的要求, 是决定检务工作进步与否的主要标准。新的历史条件下, 建立并完善规范执法 “倒逼机制” , 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深化检务公开, 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正应是看得见的公正” , 要想实现公正, 就需要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 “阳光下运行” 。坚持 “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 ,将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办案过程、 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 健全公开渠道等, 既要坚持如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传统公开方式, 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双微” 等新兴媒体, 加强电子检务公开, 拓展、 改进公开方式; 要不断探索开放式执法办案模式, 非案件需要, 尽可能地公开调查、 公开办案, 减少秘密办案、 强制性办案, 努力做到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将办案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尽可能地实现程序公开; 还有一点, 就是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规范监督程序, 扩大监督范围。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我国新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 使得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上提前、 权利范围上扩大、 介入程度上更深入, 这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律师和检察官本身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法治的进步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应该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加强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交流, 以求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神圣使命。作为检察干警, 要尊重律师, 充分保障律师合法的会见权、 通信权、 阅卷权、 调取证据权等诉讼权利; 合理听取律师提出的意见,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来探讨案件真象,“交锋不交恶” ; 建立检律之间的信任关系, 努力发挥律师的纽带作用, 促进诉讼平稳和谐进行; 正确处理检律矛盾, 在诉讼中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检察官要严于律己、 忠于职守, 律师要依法执业、 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 检察机关除了接受外部监督之外, 更要注重内部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 首先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 要积极推行 “两个适当分离” , 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 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 通过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确保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更加清晰有效。其次, 加强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监督,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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