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x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xx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xx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着力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24字”防贫工作法,精准识别对象、精准实施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推进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10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经开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在家的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外出的农户要逐户电话联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
三、排查内容和重点
(一)聚焦新增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1.明确监测范围。以xx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xxxx元。
2.规范识别程序。按照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村民小组评议,只开展一次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3.关注重点群体。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
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
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3难的农户等。4.瞄准风险隐患。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华阳河行蓄洪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为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系统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聚焦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1.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2.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3.开展动态管理。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
4.对象进行回退;
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聚焦帮扶措施落实
1.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2.排查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22年帮扶措施。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聚焦系统数据质量
1.做好信息采集。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开展数据核查。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3.组织数据录入。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五)聚焦短板弱项统筹推进集中排查
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4月底前完成)。4月26日,召开全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工作会议,开展市级动员部署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网格化监测手册》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推进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确保应纳尽纳。要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确保程序规范。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问题整改及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统筹推进,结合2021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包括经验做法、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等),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加强调度指导。市级将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实行双周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健全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xx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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