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城乡融合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城乡融合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
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能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持社会稳定,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能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国家治理成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体系已日趋完善。但是,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体系还刚刚起步,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发展。党的20D报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所以,如何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使之成为城市和乡村优势互补的桥梁、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助推器,是当今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融合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耦合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是以城镇和农村为基底、以城乡融合为路线、以新型城乡关系为主要目标,转变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管理方式、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对于新型农村社区而言,它是农村但又不像农村、像城镇但又不是城镇。这种以“合村并居”“易地搬迁”等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基层治理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带来了机遇。不管是“合村并居”“易地搬迁”,还是以其他形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区,都是独立于城市和农村的一种新型社区,它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能够丰富城乡之间的交流方式、拓宽城乡之间的发展道路。新型农村社区不能仅仅停留在建设层面,更要注重治理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建构起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的“城市—新型农村—农村”三点一线的新型行政管理机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的研究和实践,让城市治理和农村治理能够求同存异、有机融合,能够丰富我国基层治理的方式、创新我国基层治理的理念,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城乡融合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制约因素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现阶段的新型农村社区基本上是以传统的村落为班底,通过搬迁、拆迁、合并等方式形成一个大型的社区,社区党组织人员主要是集合原有村落的党组织成员,形成一个新的社区党组织。这就会形成由原来的一个党组织管一个村变成现在的多个党组织管一个社区的局面,再加上社会各治理主体均可参与社区治理,一些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有所降低。此外,乡镇政府和社区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作为被指导者的社区有配合政府行动的义务,然而一些基层政府在指导过程中却出现了部分代行自治职能的现象,挤占、侵蚀了农村社区部分自治权力,引导有的已经变为了主导,挤占了社区自治的空间。这就导致社区逐渐丧失自治权力,居民的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二)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多元治理机制不健全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的多元治理机制仍存在一些困境。一方面,原来村委会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机制被打破,短时间内没有建立完善的社区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多方“共治”主体的企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机构也不能很好地融入社区治理中。一些社会企业虽然为社区提供资源支持,但大都是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更多是为了政治任务和自身利益,并非独立的治理主体。红十字会、环境保护协会、妇联等一些社会、群团组织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实践还不足,只局限于参与城市社区的治理。由于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社区内组织缺乏有效培育,社会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还难以有效承接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
(三)产业支撑不足,居民收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改变了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收入方式,传统的农村居民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作物种植,少部分居民则是以饲养牲畜、家禽和外出打工为经济来源。而且,以前的农村内部只有小商店、小集市等商业主体,居民的日常开支较低。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使得小吃店、蔬菜水果店、便利店等社会各商业主体不断进驻,居民在获得更好服务的同时,日常开支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新型农村社区是以城市社区为标杆而建立的,但是它们并不像城市社区一样,出门就可以工作,出门就可以赚钱。大部分新型农村社区是建立在城乡接合处,老龄化、人才流失、远离城市等传统农村弊病导致社区周边难以建成工业园和产业集群。失去耕地的居民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甚至有些居民因为年龄和身体原因根本找不到工作。此外,由于居民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资金支持和专业指导等因素,社区居民很难通过自主创业增加收入。这就导致社区居民收入变低,生活压力增大,甚至一部分居民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
(四)缺乏科学规划,居民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部分地区政府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缺乏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导致一些新型农村社区不能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将相隔很远的几个村庄拆迁合并到一个社区或者将社区建设在远离城镇和居民原来居住的地方,导致社区内部缺乏有效管理、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薄弱、社区吸引力不强。另一方面,在拆迁过程中,有的村民为了少支付购房成本,要求提高拆迁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可能拒绝拆迁。如果村集体强行拆迁,既不合法,又会激化矛盾;
如果村集体满足了他的要求,就会引起其他村民的效仿,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政府虽然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者,但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应以引导的方式争取农民的合作,避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做思想工作。
三、城乡融合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社区D建,完善社区自治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D建引领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一方面,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课堂,强化社区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社区党组织成员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展现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增强群众对党员的信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问责制,提高社区党组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主人翁意识,打破本村干部只管本村业务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此外,要加强社区党组织人才建设,吸引优秀年轻党员和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广纳治理意见、开拓治理思路、创新治理理念。乡镇政府作为社区的指导者,要尽量避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社区的治理过程,让社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和自治的权利。在面对复杂、特殊的公共事务时,政府也要通过权威的行政手段来帮助社区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秩序。
(二)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方面,社区要打破原有村落的藩篱,整合原有村落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高效且有责任心的社区居委会。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提升网格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一区一人”“一楼一人”“一单元一人”的分级管理目标。通过板报、广播、表彰、微信群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要让农民拥有充分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农民的表达渠道,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能够表达真实意愿。
另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参与社区治理,让社区居民有选择服务的权力,在获得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能减小日常开支。同时,企业和社区要建立利益互补机制,让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获取相应的利益,让社区在自治过程中获取更好的企业服务,通过利益互补机制来实现企业与社区的有机衔接,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此外,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可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站等方式吸引社会上优秀的社会组织定期进驻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医疗等方面的支持,辅助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体系,实现“共治”目标。
(三)增强产业扶持,增加居民就业创业机会
在居民就业方面,政府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外部企业来投资办厂,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本土企业到社区周边建立分厂。充分了解社区成员结构,着力引进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轻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在创业方面,政府可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简化审批程序,提供精准化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困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机构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可采取减税降费、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此外,以社区党员干部为首、社区优秀人才为辅,建立社区企业或合作社。相比于资本下乡的外来企业家,能人型村干部更容易取得居民的信任,其组织动员能力也使企业和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更具有成本优势,能有效克服居民之间的“组织困境”。村干部具有较强的政策敏感性,能快速识别各级政府对企业和合作社的政策优惠和财政资源,为合作社的发展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社区企业和合作社能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依据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与外部企业建立产业协同关系,实现社区企业与外部企业的优势互补,推动社区经济发展,促进社区居民增收致富。
(四)合理规划社区建设,充分了解居民意愿
首先,政府要对社区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社区的选址、规模进行调查研究,保证新建的社区对外能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上的有机衔接、基础设施上的共建共享、社会事业向城镇的全面融入、文化观念受城镇的深度辐射,对内能逐步形成产业发展园区化、农户住宅成套化、村容村貌街面化、村务管理民主化的新形态。其次,政府要充分了解居民意见。要建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农户家中,为农户细心解读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新型农村社区的优点,耐心解答农户存在的疑问,打消顾虑,让农户发挥主体作用,与政府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和治理新型农村社区。这样既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也能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心。此外,要不断完善农村拆迁补偿的政策法规。对农村房屋的面积、结构、年限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充分了解农户的补偿意愿,建立一套统一的、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驾护航。
四、结语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时代的产物,虽然在建设和治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但它仍是打破城乡分离格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根据地方实际,从治理的源头出发,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让城市产业渗透到农村、让城市服务渗透到农村,使城乡之间资源和要素的流通更加便捷通畅,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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