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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3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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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总队会议和市安委会会议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总队“三十五条意见”落实,坚决守护“平安牡丹江”建设成果,坚决稳控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推动系统治理。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现状及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将消防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特别是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借助“国考”“省考”“市考”等契机,推动党委政府解决一批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瓶颈问题。加强与人大、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将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难题上升至法规层面予以解决。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二)推动基层治理。积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推动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争取消防监督管理事业编制,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对防范“小火亡人”的重视程度,抓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盘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七户联防”等基层防火机制,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站、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开展“一所一站”建设,确保实体化运行,打通基层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推动规划落实。结合各地实际将国家、全省和我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将上级规划中的重大工程统筹纳入本级规划同步实施,积极争取从政府层面推进本级规划发布。结合各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抓紧推进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级消防专项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完成。

二、推动各级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落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安委平台作用,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向各级行业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建议书,推动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明确监管责任。以消安委成员单位调整等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推动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组织召开约谈会、培训会,对各级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火灾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因履职不力被追责的典型火灾案例,达到“以案明责”效果。将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难以整改火灾隐患单位,以消安委名义分类抄告有关部门,推动抓好隐患整改。

(六)实施重点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密室逃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三合一”、“多合一”、打通生命通道等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部门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提请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重点部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开展分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推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提出消防安全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七)推进“智能消防”。结合五年来牡丹江亡人火灾成因和城市高风险与乡村低设防现象并存实际,重点在有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的居村民住宅、养老福利机构、小型医疗服务机构等场所推广应用无线火灾报警装置,确保火情早发现、人员早疏散。与全市部分高校尝试开展消防科技产品研发融合,提升消防监督和火灾调查工作能力。

三、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延伸调查问责。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要在查明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开展延伸调查并严肃追责。对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查。对火灾中暴露出的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及时将线索、证据进行移送。发现行业、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及时报告所属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提请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提请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的责任。

(九)落实“一案双查”。各级纪委要针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个人秉承“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督促落实责任。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证消防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十一)激发主责意识。采取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火灾案例警示会等形式,引导企业算好“安全账”和“经济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难以整改隐患问题,向其所属行业部门、企业总部、上级单位发函通告。

(十二)促进企业自管。坚决摒弃“保姆式”监管方式,进一步从查隐患向查责任、从管事向管人转变,将工作重心放在检查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抓好“明白人”培养上。要在不超越“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前提下,不定期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视频督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十三)深化标识管理。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场所内部消防标识(禁烟标识、应急疏散指示图、报警按钮、防火门标识、疏散楼梯、救援窗、挡烟垂壁),提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结合器、消防控制室),禁止性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引导性标识(通过柱式、地面箭头引导指向消防设施设置点),结合“2021年全市农村、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现场会”经验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建立。建立各类场所装修公示栏,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平面图、特种作业申请表、巡查记录、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安全交底等内容全部纳入公示栏,确保各类场所装修过程消防安全管理“一栏清”。

五、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四)立即组织检查。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场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企业、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列出检查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规定整改时限,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十五)用好专家团队。各地要参照牡丹江市消防监督检查专家团队,邀请地方燃气、电力、消防设施等领域专家,成立本地监督检查专家团队。延伸全市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经营场所和粮食仓储场所专家团队“示范教学”型检查成果,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各时段防控重点,对本地不放心行业领域开展逐家排查治理,通过专家团队检查,确保隐患查清、查细、查全,全面建立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推动行业部门联合治理,根治历史遗留隐患问题。

(十六)严格执法检查。按照“高于平时,严于平时”原则,用好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手段,坚决防止责任弱化、标准下降、要求降低、力度衰减问题发生。重点加强对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好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突出风险隐患的检查。用好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对符合行政拘留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营造整治高压态势。

(十七)严肃检查责任。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双签字”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销号、谁负责”原则,持续跟踪整改,切实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挂牌督办、追责问责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十八)统筹三年行动。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对已初见成效的打通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等,要巩固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对已经破题的高层建筑、基层消防治理等,持续深入攻坚,取得治理效果;
对尚未破题的消防信息化管理、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等,要组织力量破题攻关,对重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推动解决。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十九)紧盯技术服务。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规程》《单位消防安全综合评定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研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责任倒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倒逼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强化安全保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不得与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区别对待,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保障责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熟悉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扑救初起火灾方法,熟悉逃生方法和路线,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
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督促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二十一)严管危险岗位。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加强重点排查检查,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八、坚决整治消防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二十二)强化精准执法。进一步抓好重点单位监管,将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社会单位全部纳入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监管范围,全部录入“双随机”单位库,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及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消防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消防产品质量。

(二十三)严格执法尺度。坚持刚性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用足用好各项执法手段,对严重失信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6月底前,各地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强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改。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危险作业罪的法律规定,加强行刑衔接,坚决依法查办、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十四)提高执法质量。定期研判执法单位和消防监督员人均执法工作量、行政处罚案由,指导监督执法工作聚焦火灾防控重点,实施精准执法,切实依法履职。开展网上案卷评查,特别是要突出对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形成对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九、着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五)壮大执法力量。按编制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调查装备配备。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调查。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壮大执法力量。定期评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执法标兵,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最大限度激发消防监督干部活力。

(二十六)开展培训比武。组织开展防火岗位“三大主题”业务培训(全市近两年新入职防火岗位人员大培训、全市法制员集中培训、全市防火监督岗位业务视频大讲堂),举办“火焰蓝”防火岗位比武竞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

十、重奖激励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

(二十七)关注举报投诉。将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统一纳入政府“12345”受理范围,加强处理情况跟踪督办。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全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明确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核查、回复、奖励标准、保密纪律等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十一、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火灾事故行为

(二十八)杜绝瞒报漏报。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对经媒体曝光或工作中了解到的瞒报、漏报火灾信息,一律严肃查处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对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瞒报人员伤亡,或者火灾损失统计明显偏离客观实际的,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对迟报有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造成工作被动的,支队党委做出书面检讨;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部门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九)统筹发展安全。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把握政策基调,坚持常态化朝前防范,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高质量统筹好三项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社会单位精准指导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避免一刀切,妥善处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坚守安全底线关系,实行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管理过程做到动态平衡,效果上实现同频共振,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检查模式开展专家技术服务,积极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落实网格包保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深入落实消防安全“五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构建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共同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

十三、强化消防宣传提示和火灾隐患曝光

(三十一)组织集中宣传。结合春季火灾防控、“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专项工作,策划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新媒体广泛开设专栏专版,组织各级、各类媒体专题报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总结宣传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

(三十二)大力曝光警示。定期收集整理火灾隐患单位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开设“火灾隐患曝光”专栏,及时面向社会进行曝光。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三)开展宣教提示。围绕消防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典型案例、防范技能等内容重点开展提示警示。依托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团、消防监督员,以及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物业人员等力量,全面提升消防宣传深度、广度。聚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物业经理、保安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以及村居委工作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提高自主管理能力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全面做好救援准备和应急响应

(三十四)加强练兵备战。推进战训深度耦合,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抓实体能、技能、战术、操法训练,针对火灾高风险单位和场所,加大调研踏查和实地熟悉力度,突出抓好高层、地下和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扑救实训实战演练,强化供水、排烟、举高等攻坚装备测试和消防设施实操应用训练,建精灭火救援专业队和特勤攻坚力量,举办专项技能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队伍科学高效救援处置能力。

(三十五)建强专业力量。对标“管理、搜索、营救、医疗、战勤”五大能力标准,建强地震、水域等专业力量,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不断强化地震、水域(雪域)、绳索(山岳)等救援技术培训,突出实战实训,逐级开展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绳索(山岳)等跨区域综合实战拉动演练,切实提升各级队伍专业救援整体能力。

(三十六)科学指挥调度。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警情,深化警情跟踪模式。组建支队指挥专班,配齐配强指挥岗位人员。积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常态化联合会商研判,及时接收、发布预警预报。开展“三随三实”无预案拉动,督促各级落实远程指挥和遂行出动工作要求。

十五、坚决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质效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支队成立由张广群支队长、马云恒政委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成立综合协调、火灾防控、重大活动安保、灭火救援、新闻宣传、政治工作、后勤保障七个专班,细化分解任务,全口径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支队党委“包保”和“一线工作法”制度,制定“平安牡丹江市,奋战在一线”,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由支队党委委员包保大队、支队机关防火战线督导服务基层大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线上线下”统筹发力,确保大检查工作实效。各地要通过召开党委议防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下沉指导等形式深入部署推进。

(三十八)强化督导问效。结合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行业部门联合检查、队伍内部督导检查等时机,检验各地工作成效,督导工作开展,并将大检查工作成效纳入各大队年终目标责任考评。对火灾事故尤其是重大涉险事故多发的区县,将开展专项督察。对大检查中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
大检查结束后,将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将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追责问责,对因此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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