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原则。
四、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遵守“六大纪律”,规范约束言行举止,慎独慎微,严以自律,做到“六禁止”:
(一)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二)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涉足经营性娱乐场所;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结社集会、传销活动;
(四)禁止酗酒滋事以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禁止以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等;
(六)禁止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带头弘扬优良传统,恪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做到“六带头”:
(一)带头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加强学习,牢记党员身份,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政治定力,热心社会公益,身体力行服务人民群众,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增强党性锻炼。
(二)带头建设清廉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注重睦邻和谐。从严教育、约束亲属和子女,对家属不良行为不放任自流,不搞以权谋私。
(三)带头弘扬清风正气。敢于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伸张正义,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正能量。坚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社会主义优良传统。
(四)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坚决反对各种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行为,忠诚老实,信守承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做到光明磊落、堂堂正正。
(五)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六)带头纯洁人际交往。远离低级趣味,保持健康情趣,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构建纯洁向上的工作圈、朋友圈。
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
(一)畅通监督举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二)加强家庭、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干部家庭的联系,密切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情况。
(三)组织联合监督。与公安、交警、金融、住建、信访等部门及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六禁止”“六带头”落实情况和负面信息。
(四)实施专项监督。定期以个人报告,社会、家庭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不良反映和舆情负面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
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考察考核、MZ生活H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其注意;
对未达到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开展执纪审查调查,依纪依法处理。
九、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干管权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依据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分级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责任。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实施。对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出现问题的,按照“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