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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清退方案7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18:25:05

编外人员清退方案7篇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某某县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外人员清退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编外人员清退方案7篇

篇一: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县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某同志宣读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市文件,我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另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

 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某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

 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

 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

 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二: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院校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对策研究 时间:

 2012-03-07 来源:

 论文在线

 编者语: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实习期; 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 随着高校扩招, 就业压力增大, 不少大学生实习期间成了“廉价劳动力”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 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

  (一) 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虽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三部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只是一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的手段, 仍然是一种学习, 并不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 因而不能适用这三部法规, 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还是个空白。

 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在这 “法律真空” 的地带大做文章, 想方设法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 降低企业成本, 赚取高额利润, 而置实习生的权益于不顾。

 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必然会遇到维权尴尬的局面。

 (二)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往往是生产经营方面, 依据基本是经济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

 由于缺乏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导致有些企业对实习生不规范管理, 不诚信经营, 不能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 进而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害的事件发生。

 (三)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实习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将实习期延长至毕业后。

 由于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一开始不免显得手忙脚乱, 有些指导老师不容许实习生范一点错, 非常苛刻, 稍有问题

 就要将实习生辞退。

 有的实习单位把实习期定的很长, 远超过毕业的时间, 结果毕业以后的那段时间因仍处于实习期, 不发劳动报酬, 使得实习生的权益严重受损。

 有些实习单位为获取高额利润, 降低生产成本, 以给实习工资为诱饵大量招用实习生, 等实习期结束时又不信守实习协议, 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实习工资。

 有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安全教育不够, 致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

 (四)

 学校管理者法律常识欠缺, 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学校关于学生实习方面的制度不健全, 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规范。

 有的学校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对实习生的法律服务和安全常识教育不够重视。

 高校虽有法律基础课, 但属于公共基础课, 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的课程, 重在引导, 该课程涉及劳动及实习维权的内容很少, 所以学生还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有的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由学生自已寻找, 结果实习单位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虽为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 但在实习前未给予实习方面的指导, 甚至在实习期间也未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对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及安全、 待遇等问题了 解很少。

 有的学校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或虽有协议未明确有关工资、 保险待遇等问题。

 (五)

 学生缺少社会经验, 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

 学生毕业前实习无疑是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习可以增加经验、 锻炼能力, 认识不足, 明确方向。

 但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面临陌生的环境, 往往心存焦虑, 盲目选择实习单位。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 有的学生仅凭街上的小广告, 通过黑中介寻找实习单位。

 有的学生对于劳动就业的法律知识还很缺乏,

 有的学生不知道应如何选择实习单位, 不知道在实习时应注意些什么, 有的学生甚至出现问题后不知如何和实习单位沟通, 不知及时向学校反映, 而只是选择忍气吞声。

 有的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后即使想去维权,

 可是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垫付诉讼费用,

 并且也不知道通过怎么的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

 二、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

 建立、 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 法规

  大学生实习不等于就业, 实习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种尝试。

 实习生仍属于在校生, 户籍和档案都由原学校管理, 在人身上与实习单位并没能形成隶属关系,

 所以享受不到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

 因而实习生的权益得不到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实习领域成为法律盲区。

 这就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 使实习生维权有法可依, 切实降低大学生维权的成本。

 (二)

 政府应建立、 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以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为宗旨, 制定本地方有关大学生实习的规章制度, 明确实习单位、 学校、 学生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 组织实习单位、 学校、 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 并监督学校与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的管理, 调解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或学校发生的纠纷。

 建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以减轻实习生在出现伤亡事故未获得赔偿时的经济负担。

 通过税收减免等政策, 鼓励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 并使之成为一种常规行为。

 (三)

 实习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 规范的实习生制度

  实习单位应在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前,

 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如:

 实习纪律、 安全操作规程、 实习注意事项等, 以减轻自身所面临的风险。

 安排实习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环境, 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实习单位应统一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保障实习生的基本生活,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在实习期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

 (四)

 学校应建立、 健全校内外实习制度, 加强规范管理

  为使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 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和交流, 确保各方当事人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校方应主动与实习单位友好协商,在学生完全自愿前提下, 签订三方协议。

 实习前, 学校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实习纪律、 安全教育, 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学生意见、 实习表现, 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 实习中遇到的困难,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学校可成立校、 系两级实习服务中心, 加强大学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宣传有关实习权益保护的知识。

 学校可以通过短期培训班、 开展实习权益保护讲座、 开设有关实习安全等课程、 为实习生提供咨询服务, 全方位地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提升实习生自我保护意识。

 服务中心还可受理来自学生的各种投诉, 及时并妥善解决。

 服务中心应逐渐建立校内实习单位资料库, 筛选实习单位信息, 并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及业务特点予以分类, 以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 确保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信息对称。

 (五)

 实习生应该学习有关劳动、 实习、 就业法律常识, 增强维权意识

  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不受到劳动法保护,

 而在实习过程中又很可能遇到种种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

 所以在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慎重, 尽量选择正规的有良好实习环境的实习单位。

 学生要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在实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做出明确约定。

 如果实习协议是实习单位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 应提请对方给予解释和说明。

 在选择实习单位及实习过程中都应多与自己的学校保持联系, 有问题及时反映, 寻求帮助。

 在实习前, 学生应明确实习目的, 到达单位尽快进入角色, 不断提高心理素质, 增强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实习过程中, 学生应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避免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 增强安全、 保密意识。

 另外, 还要注意保留自己实习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总之,通过上述分析, 立法者、 政府、 学校、 实习单位、 学生五方应共同努力, 帮助实习生在提高实践能力的同时, 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以实现高校的育人目标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聂林艳. 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适用[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 2011(1)

 :120.

 [2]王益婷. 大学生实习焦虑状态与自身特质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J]. 21 世纪, 理论实践探索, 2010(6)

 : 14.

 [3] 谷坤文, 冯广海, 武福全等. 构建市场经济下大学生实习“铁三角” [J]. 陕西教

 育, 2010(1-2)

 : 25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

 课,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 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 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实习期; 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 随着高校扩招, 就业压力增大, 不少大学生实习期间成了“廉价劳动力” 。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 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

  (一) 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虽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三部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只是一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的手段, 仍然是一种学习, 并不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 因而不能适用这三部法规, 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还是个空白。

 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在这 “法律真空” 的地带大做文章, 想方设法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 降低企业成本, 赚取高额利润, 而置实习生的权益于不顾。

 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必然会遇到维权尴尬的局面。

 (二)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往往是生产经营方面, 依据基本是经济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

 由于缺乏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导致有些企业对实习生不规范管理, 不诚信经营, 不能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 进而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害的事件发生。

 (三)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实习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将实习期延长至毕业后。

 由于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 一开始不免显得手忙脚乱, 有些指导老师不容许实习生范一点错, 非常苛刻, 稍有问题就要将实习生辞退。

 有的实习单位把实习期定的很长, 远超过毕业的时间, 结果毕业以后的那段时间因仍处于实习期, 不发劳动报酬, 使得实习生的权益严重受损。

 有些实习单位为获取高

 额利润, 降低生产成本, 以给实习工资为诱饵大量招用实习生, 等实习期结束时又不信守实习协议, 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实习工资。

 有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安全教育不够, 致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

 (四)

 学校管理者法律常识欠缺, 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学校关于学生实习方面的制度不健全, 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规范。

 有的学校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对实习生的法律服务和安全常识教育不够重视。高校虽有法律基础课, 但属于公共基础课, 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的课程, 重在引导, 该课程涉及劳动及实习维权的内容很少, 所以学生还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有的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由学生自已寻找, 结果实习单位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虽为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 但在实习前未给予实习方面的指导, 甚至在实习期间也未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及安全、 待遇等问题了解很少。

 有的学校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或虽有协议未明确有关工资、 保险待遇等问题。

 (五)

 学生...

篇三: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X 同志宣读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X 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 X、X 文件,我县多次组织

 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另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

 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 X 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吃 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XX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四: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提纲

 (县长)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文武同志宣读了《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xx 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新一轮机构改革即将启动,首先必须对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规范。从其他地方来看,这项工作我们已经落后。因此,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 一 )

 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今年 2 月 2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其中明确“要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下一步,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将全面启动,机构改革涉及到部门整合,涉及到人事调整,为确保我县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目前我县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问题彻

 底解决好。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这次清理清退,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为我县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扫除障碍、打下基础。

  (二)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市文件,我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

 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

 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xx 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

 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

 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五: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 根据《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 号,以下简称 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勋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湘清,市纪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组组长周洪兵任副组长,人事科、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清理清退办)设人事科,由人事科科长刘昊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意见 局系统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六条指导意见进行。

 (一)局机关。聘请工勤岗位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机关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3 名。局机关聘用的工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

 市委、市政府设在我局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市城镇扩容提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 1 名。

 (二)局属各分局。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 2 名。

 (三)市规划监察支队。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协管员 20名。

 (四)市城乡规划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办公室。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信息员 30 名。

 市委、市政府常设我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 2 名。

 (五)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编外人员 1 名。

 上述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中,聘请的工勤岗位人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 3 万元/每人每年(包干)标准核发;聘请的专技岗位人员(含网络技术维护等)的,报经市局研究同意后,可参照同等条件下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和市规划信息中心。可根据本

 单位业务工作量和财务收支额自行制定清理清退方案、择优选聘方案,报市清理清退办批复后落实到位。可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业绩等内容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三、基本原则 (一)应清尽清、按岗择聘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上述六条指导意见,依照先全员解聘后(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再按岗择聘的程序,切实做到应清尽清、按岗择聘。清理清退工作中,不得新增编外人员;按岗择聘过程中,不得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二)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局清理清退办对局系统的清理清退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实施、统筹上报情况。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负责。

 1.局机关的清理清退工作由人事科和各用工科室负责。首先由用工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拟清理清退人员告知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组织局机关拟清理清退人员谈话;最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2.各用工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首先由用工单位组织清理清退人员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3.人事科承担局清理清退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

 促各用工单位清理清退工作,并督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4.财务审计科负责对用工单位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对个别单位申请的特殊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评估;负责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5.驻局纪检组负责全程严格监督,强化执纪问责。

 6.机关纪委负责将清理清退情况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及时查找并提供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或上报。

 (三)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局系统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圆满完成市委常委会议、市编委会议关于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的决定。

 1.政策要用好。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把上级政策吃透,把思想工作做好。

 2.措施要得力。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和拟清退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妥善予以清退,该补偿的依政策补偿。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做好清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畅和人员稳定。

 3.工作要创新。局系统要将清理清退与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各级领导、共产党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纪律要严明。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清退任务和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问责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步骤 清理清退工作从 4 月份开始,到 8 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局清理清退工作调度会,专题部署安排清理清退工作。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并明确专人分管负责。

 (二)清理清退阶段(5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 1 号文件及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清退工作。5 月 4 日前,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拟清理清退人员作告知谈话,并做好记录。要通过报送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局清理清退办报告。局清理清退办将不定期到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和跟踪督查。

 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用工单位要将清理清退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 6 月 15 日前一并报局清理清退办汇总(联系人:毛辉林电话:8886771)。

 (三)重点督查阶段(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局清理清退办根据动态掌握和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向市清理清退办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自查自纠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迎接市清理清退办专项督查。

 (五)整改处理阶段(8 月)。

 根据市清理清退办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

篇六: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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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编外人员清退方案

1 -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草拟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管理,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控制行政成本,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 、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招聘编外人员,确因有明确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的,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核准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提出招聘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编外用工岗位仅限于后勤保障类岗位、管理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涉密、人事、财务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2. 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 量。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提出审核意见;国家和省市尚未明确核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

  - 2 - 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提出员额审核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行政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 10% (机关有物业管理人员的,另行核定)。公安、城管、人社、财政、卫生、教育等少数因工作性质确需超出限额规定使用较多编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总额,在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后,由主管部门商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提出编外人员员额总量、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具体办法,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主要任务

 1. 全面梳理现有编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且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超出员额范围使用的人员要依法终止合同;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确需继续使用的人员,应在核定的员额标准内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填报《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获批准后完善法定手续;对部分编外聘用人员还在合同期内的,待合同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县创投集团下属进贤县胜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天公司))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工作 5 月底前完成。

 2. 规范编外人员人事管理。由胜天公司在 1 个月内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负责管理,切实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为编外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各用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加强使用管理、严格考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编外人员离岗的,由用工单位书面报胜天公司,由胜天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解除劳

  - 3 - 动关系协议,5 个工作日内报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备案。

 3 3 .规范编外人员申报招聘程序。编外人员岗位属于保安、绿化、保洁、食堂、维护维修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人员使用计划指标,属于管理辅助岗、专业技术类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员额范围内提出编外用人使用计划,填写《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人社局牵头,胜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管理辅助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我县托管人员。

 4. 规范编外临聘人员经费管理。经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后使用编外人员员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等,每月由用工单位核清在岗人员,将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备案意见统一拨付编外人员经费到胜天公司,由胜天公司按月为编外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待遇。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同意的编外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年度聘用员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编制经费预算、核拨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单位用自筹资金聘用编外人员的,由各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列支,未经审批的,财政部门对违规列支的相关费用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 4 - 四、有关要求

 1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邓之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志文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严格编外人员员额管理,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强化编外聘用人员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对统一的薪酬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核拨和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支持;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员额使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等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依法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2. 严肃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编办、财政、人社以及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申报编外人员计划,不得将本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在其他岗位而另行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招用编外人员和在本方案印发前聘用的编外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的,要严肃问责。

 3 3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 5 -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好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规范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附件:1-1、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 1-2、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 1-3、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

  - 6 -

  - 7 - 附件1-1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处 民族

 籍贯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出生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现居地址

 学历学位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 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 专业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经历

  - 8 - 个人优势特长

  申报 单位 聘用岗位 申报单位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一份。

  - 9 - 附件 1-2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用工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聘用岗位 聘用起止 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 10 - 附件 1-3 进贤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

 (

 年度)

 编外

 用工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实有人数

 编外用工 实有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

 编外

  用工

  申报

  计划

  情况 编外用工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聘用期限

 薪酬待遇 经费来源

  用工单位意见

 有关情况说明(用工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编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一份。

 - 11 - 附件 2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草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外聘用的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管理坚持“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核准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必要、精干、高效”的要求有效控制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编外人员岗位仅限于后勤保障类岗位、管理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人事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财务、涉密、单位中层管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第六条 编外人员资格条件由用工单位按岗位要求拟定。

 第 七 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第二章

 领导机构职责及指标管理

 第 八 条 成立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邓之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志文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

 - 12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日常工作。。

 第 九 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严格编外人员员额管理,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强化编外聘用人员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对统一的薪酬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核拨和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支持;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员额使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等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依法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编外人员员额指标计划使用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报。编外人员的使用实行员额管理,原则上按本单位编制数的 10%核定,情况特殊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根据工作情况据实上报,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空编单位,公开招录正式工作人员一时无法到位,又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空编数提出申请之后,再按本单位编制数的 10%申请。各单位聘用的后勤或特殊岗位人员(食堂、保安、门卫、保洁、打字员等)全部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不占用本单位 10%的员额指标。

 用人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明确用工事由、岗位、人员条件、计划人数、聘用期限、待遇薪酬等事项,报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提供有关依据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定。县人社局接到主管部门申请后,会同县委

 - 13 - 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三)下达计划。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将指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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