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整原则9篇干部调整原则 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一):环节干部任免实施方案 环节干部调整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调整原则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干部调整原则
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 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一):环节干部任免实施方案环节干部调整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警队伍活力,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内设机构环节岗位干部进行选任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强化素质、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增强环节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全面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交流轮岗的原则(在机关同一环节正职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的,或者在基层人民法庭担任庭长满 10 年以上的,原则上交流任职;现任环节正副职的,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调整任职)。
三、调整范围
1、年满 50 周岁以上者(1959 年 7 月 1 日以前出生)原
则上不再担任环节正副职务;
2、新任环节正职从符合条件的现任环节副职中选任,正科级的优先选任。新任环节副职从符合条件的一般干警中选任,副科级的优先选任。
四、选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具有胜任选任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敢于并善于管理;
4、机关业务庭正副职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法院系统内部承认的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新任基层人民法庭副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以上人员需具备审判员职务和法官资格。新任行政科室正副职的,除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外,不受法官资格限制;【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
5、近三年内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岗位情况
1、拟交流正职岗位的 7 个。
2、拟新提任正职岗位的 11 个。其中,业务庭岗位 7 个,行政科室岗位 4 个。
3、拟新提任副职岗位的 9 个。
4、部分正副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六、选任程序
1、制定方案,报区政法委审核批准。
2、院党组研究提出拟新任环节正副职和正副职岗位交流调整人选意见。
3、组织考核:由政法委、人大、本院党组组成考核小组,对拟任正副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4、区政法委、区人大批复任命。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本次调整任用是我院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调整任用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监督。纪检监察负责调整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群众检举的调整提拔对象要认真调查,并及时报告党组。对违反干部任用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肃纪律。全体干警必须严格遵守组织 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绝不能因人员调整而影响工作。
***人民法院党组
二 00 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二):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免工作,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原则
2.1 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雇员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重视每个雇员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3 鼓励雇员团结、奋进、创新,并为爱岗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雇员
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编制内实习组长级以上管理干部的人事任免。
4.
任免权限
表 1:组长级以上管理干部对应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干部任免的决定权是在符合干部考核规定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是违规的提拔任命及免除干部,上级部门领导至公司最高领导可以进行干涉或者取消任免。
5.
任免程序
5.1
通过招聘形式的任免程序:
5.2
通过管理层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程序 重要事例说明:包含工作上的重大贡献、重大失误和违纪等; 管理层会议讨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集体会议讨论;
决定任免:会议意见反馈到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任免审批;
任免通知:审批通过,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被任免者和财务发布任免通
知书。
5.3 通过提名形式的任免程序:
任免提名:被任免职位的上一级领导向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提名,并将意见反馈到人 力资源及行政部;
考察征求意见: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接到提名信息后于一周内对被任免者的部门同事、 对口部门联络人、对口部门领导、本部门上级领导直至副总经理进行 360 度考核;考 核内容涉及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团队领导与协作、沟通协调能力、企业文化认同等 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一《360 度访谈提纲》。
此阶段任免的干部以是否达到下级认同、同级支持和上级认可为参考依据。
任免审批:将反馈意见总结到《干部任免审批表》(详见附件二),提交审批;
任免通知:审批通过,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被任免者和财务发布任免通知书。
5.4
答辩任命
以上所有任命通知均以任命为实习干部的身份发布,实习期为 3 个月,实习期间待遇暂不做调整,实习期结束前一周进行转正答辩(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完成实习,实施答辩流程),答辩通过后发布正式任命通知书。以下为实习干部详细答辩流程:
5.4.1 主持人介绍答辩人员、评委、答辩流程及评价规则;
5.4.2 答辩人员进行述职汇报;
5.4.3 评委进行提问(每个评委 3-5 个问题),答辩人员进行回答,提问评委记录问题并对每个问题回答情况进行评价;
5.4.4 答辩人员离场,评委评价,并进行评议,主持人记录评议结果;
5.4.5 答辩人员回场,评委对答辩人员进行评价,并给出建议与指导;
5.4.6 主持人宣布答辩结果。结果输出详见附件三《实习干部答辩考评表》 6.
任免待遇调整
所有通过正式任免通知的干部与雇员的薪资待遇与其对应的职位薪级相对应。调整幅度与规则参考《薪资管理制度》;
经正式转正后的任命干部享受组长级以上福利待遇,如:中午包餐福利,如果干部由于自身原因放弃福利,不做额外补助。具体相关福利调整涉及以下几方面:
6.1 差别薪资待遇
6.2 差别福利待遇(包括过节费, 红包等福利费用)
6.3 年假天数 6.4 年终优越奖金包 6.5 中午包餐
6.6 水果及其他养生保健品(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6.7 更多的培训学习,锻炼成
长机会 6.8 经理级别以上管理层股期权分红
免除的干部则需要取消相关的干部福利待遇,不做额外补助,公司视本人薪资和团队薪资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薪资待遇。对于免除的干部在基础岗位至少达到 3 个月以上表现优秀的,可以重新实施任命程序。
7.
任免谈话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将对正式任免的干部安排访谈。对于任命的实习干部访谈内容涉及管理干部角色转换、工作开展计划与思路以及可预见困难的心理辅导等,详见附件四;对于免除的干部访谈内容涉及情绪安抚、免除因素分析、待遇调整以及晋升通道的畅通性、预防离职等内容,详见附件五。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将相关的访谈记录整理、反馈到部门领导。
8.
附则
8.1 所有任免资料归入雇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8.2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8.3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维护。
9.
附件
附件一:360 度访谈提纲 附件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三:实习干部答辩考评表 附件四:实习干部任命访谈表 附件五:干部免除访谈表
附件一:360 度访谈提纲
附件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三):2014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 1 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 4 名:宣传教育处处长 1 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 1 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 名、监察专员 1 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 4 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 2 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 1 名、人事处副处长 1 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 6 名:调研员 3 名、副调研员 3 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关于干部任免的实施方案】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 20xx 年 8 月 31 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5 周岁以下(即 19xx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即 19xx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 月 11 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 月 12 至 14 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 1 个职位。
第三步,8 月 15 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 月 16 日至 18 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 月 19 日至 21 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 月 22 日至 8 月 29 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 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 2 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
篇二:干部调整原则
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0 2020 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我企中层管理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七)重点岗位定期轮岗、能上能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企业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第 四 条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中层管理干部能上能下。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企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会、妇委会及团委负责人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
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党委部署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强,工作实绩突出,有拟任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第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有拟任职位所必备的学历及职称;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或相应工作经历);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达称职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发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需要,经企业党委会研究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中层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符合破格提拔的相关条件和情形。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采取定向考察、聘任等形式。从外引进的干部,有相应职级任职经历者采取函询核查,征求原单位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后,经企业党委会研究,可直接任用的形式;提拔任用的仍需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选拔任用;工会、妇委会、团委、党支部书记等,按相关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分析研判和动议
(一)组织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中层管理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企业院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提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企业党委直接或委托组织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三)初步建议。组织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个人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四)形成方案。组织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分管组织工作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沟通酝酿,并报企业党委会审定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五)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果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本企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第十条
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二)组织部制定推荐方案,组成工作组,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三)谈话调研推荐。组织部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资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参加人员范围:企业领导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部门负责人、职工群团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会议推荐。企业党委主持召开推荐会议,提出有关要求, 组织填写推荐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参照谈话调研推荐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五)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经干部工作酝酿会研究,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六)因特殊需要,可以由企业党委推荐人选,报上级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
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干部队伍结构、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党委主要领导、党委分管组织工作领导、分管领导意见,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由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交企
业党委会审定。防止简单以票数、分数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 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 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实地考察。
1. 组织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2. 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到考察对象所在科室进行实地考察,发放《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并采取个别谈话、面谈考察对象、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3. 根据干部职务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4.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5. 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单位参照第十条范围确定,延伸到部门了解熟悉情况的职工参加谈话。考察对象是党外干部的,注重听取所属党派负责人或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
(四)征求廉政意见。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听取企业纪委、监察室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党委对干部一贯政治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五)提出建议。组织部结合考察材料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方案,向企业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
(一)在讨论决定干部拟任人选前,应当充分酝酿。对于民主党派的拟任人选,应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
(二)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由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1.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2. 对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3.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 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5. 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 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7. 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8. 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三)企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实践听取情况介绍并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企业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
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 进行表决,以党委委员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干部任免决定。
(五)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职
(一)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实行选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干部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二)任前公示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包括发布公示的当天)。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向上级党委报告或征求意见的,应说明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直接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提请院党委会审议。
(三)试用期制度。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提交企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任职;不胜
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试用期满考核的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参照民主推荐和考察的范围进行。
(四)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企业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组织部或协调相关院领导宣布任命,送干部到岗。
(五)任职时间。中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从党委会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有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讨论决定任免职、干部试用期满转正,必须经过企业党委会集体研究,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其中,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讨论决定任免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四章
全程纪实
第十五条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全程把关要求,如实记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全面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十六条
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做到客观真实、 贯穿全程、突出重点,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搞用人上不正之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纪实:
(一)在酝酿、讨论或决定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时有意见...
篇三:干部调整原则
干部人事调整坚持了干部任职不规范原则,为今后干部人事调整规划化奠定了基础 这次干部人事调整坚持了干部任职不规范原则,为今后干部人事调整规划化奠定了基础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根据市委组织部 XX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戎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 韧 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 恿 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 腋 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 藕 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 疑 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 掷 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 醒 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 如 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 窍 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 荡 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 疾 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 洛 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梢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烟 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 逾 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 挟 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 粉 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 猩 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 厕 整干部人,其中,提拔 钳 人,平调人,其他人, 噎 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 狠 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 骏 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 嘱 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 立 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 宅 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 蕊 部选拔
任用工作情况认 快 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 喷 、存在问题
对干部 灶 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 祭 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 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 夸 路线、方针、政策以及 宴 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 告 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睦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扣 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脊 。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 姓 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 控 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 鸭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 曳 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 膛 、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熬 。
执行干部选拔任 非 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 亦 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 她 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 尽 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 爱 健全、完善,执行干部 振 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荚 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 铁 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 茫 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 冈 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效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迅 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
仪 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 蛤 、分级管理、有效调控 费 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 漾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 氦 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虱 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 淮 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 抑 机制。
二、原因分析
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 撤 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 舶 作监督、惩治、制度等 予 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 宝 、系统化和全面化,干 设 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 缘 、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 负 进一步完
善。
干部 壬 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 置 。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 怖 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 屯 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 枫 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 正 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 濒 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 压 的误区。
干部选拔 俺 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 概 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 赐 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 经 ,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 吟 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 援 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 毫 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 臃 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严 肖 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 瘩 作各项规定。
1、 谗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 是 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 厨 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 桨 《干部任用条例》有关 骆 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 悦 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森 》和人才发展规划《纲 责 要》,形成科学的选人 孺 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 会 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 柄 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 膏 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 男 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漓
2、严格执行干部 过 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 陌 行《干部任用条例》、 蒜 “一意见三办法”等有 折 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 冷 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 霞 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 乘 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 辐 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 椅 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 掷 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 恭 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 呀 选任、交流、考核
评价 杜 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 早 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 言 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 站 。改进选人用人办法, 痰 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 蚤 力推行“阳光操作”, 忻 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 械 开性和科学 性。
3 玫 、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 怔 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 畜 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 屎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嘲 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 方 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 淹 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 姑 康运行。
进一步推进干 锁 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她
1、进一步加大监 耿 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 蕾 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 挝 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 帧 《干部任用条例》的规 蹲 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 梳 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 磊 ;对不按《干部任用条 栈 例》规定办事的,坚决 妈 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 辞 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 刊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缮 的失职行为,严格按《 雹 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 碌 》进行处理;对以权谋 沏 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缨
2、进一步加强领导 邓 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 衷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 颇 育,强化责任意识,树 造 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 顺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 簧 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 频 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 卑 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 牙 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 周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 览 、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 协 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 败 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 发 松懈,严格程序。
蝶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 犀 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 文 才队伍。
要突出规划特 烛 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 述 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 睁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 诌 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 磋 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戌 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 肚 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酱 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 粗 ,提高理论水平。要加 毯 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 泪 、国际经济、法律法规 橱 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 肢 训,拓宽知识面,优化 剥 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 擦 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 跨 的能力。
大力完善干部 霓 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褂
1、建立用人质量评 抹 估体系。在对《干部任 您 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 狱 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 瘸 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 娃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 折 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 舀 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 赞 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 椅 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 堂任用干部。
2、建 嘎 立干部推荐、考察、讨 缴 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 呵 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黍 明确干部推荐、考察、 译 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 砌 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 骂 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 右 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 佯 追究的问题。
3、 碱 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 晋 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 遮 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 研 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 谣 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 棺 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 主 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斜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 柑 作整改情况汇报 ¥¥¥ 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 指 情况汇报 市委组织部:
初
XX 年 11 月 8 日 算 ,贵部检查组对我会近 砂 三年以来会党组干部选 剿 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 脾 查,对我会取得的工作 涯 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暖 同时,又结合实际,指 宅 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 依 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 相 肯的意见和建议。接到 暂 反馈意见后,会党组高 继 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 忱 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重 梅 新查找和剖析了存在的 舵 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整 值 改措施,做到正视问题 垄 不回避,发现问题必纠 雨 正,把《检查情况反馈 壹 意见》作为进一步提高 灶 干部工作水平的新起点 叫 ,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吞
一、进一步抓好《 诱 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 呀 法规的学习宣传
会 炯 党组将继续把《干部任 破 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 震 作“四项监督制度”的 饵 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 联 要任务抓紧抓实,把《 脊 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 谓 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 壳 度”作为组织人事干部 倚 业务学习的重点,使我 究 会组工干部真正成为干 竹 部工作的“政策通”和 辛 “活字典”。
二、 搐 进一步严格按照《干部 斗 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 炙 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 匝 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 斑 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 延 。坚持民主推荐程序, 筋 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 湖 拔任职的必经程序,把 拳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 褐 考察对象的重
要依据, 疗 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 设 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 珠 围进行充分酝酿协商, 兄 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 皆 见。在讨论决定和任职 涪 环节上,坚持集体讨
钥
论决定,坚持集体研 肿 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 涡 ,不能搞临时动议。
三 期 、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榴 限时做好整改工作
孺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我会 揉 近三年来在干部选拔任 酋 用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进 匣 一步加强的问题,我们 扼 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 奄 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 爱 责要求在 5 天内完成整 宙 改工作,并在以后的工 沾 作中加以注意。
针 描 对我会个别干部的经济 霉 问题,会党组本着实事 踊 求是原则积极配合有关 讨 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 卫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 蓄 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 嫂 理教育,严格执行各类 山 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 篷 题发生。
针对任免 脊 审批表、考察材料、党 顾 组讨论记录不够规范的 雏 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 巨 干部按照规范进行整理 瓦 补缺,并指定专人完成 型 整理党组讨论会议记录 凶 ,并做到今后统一标准 墟 ,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芦 针对我会部分干部档案 烷 材料不全、存档不及时 锈 等问题,已要求组织人 影 事干部加强档案管理工 旬作,将新材料及时归档 癸 ,做到干部档案完整齐 酱 全。
关于干部培训 麓 的问题,我会将认真落 特 实《干部任用条例》的 绚 规定,按照贵部年度干 扼 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 迎 未达
到培训时间的同志 肆 进行培训。
XX 年 僧 1 月 25 日篇三:干部 训 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同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 笨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 值 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镣
国以人兴,政以才 外 治,千秋大业在用人。
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 由 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 悠 成部分,是一种导向, 邀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 智 人心向背、国家兴亡。
威 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 曳 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 蝇 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 靳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 矣 ,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 氓 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 函 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 曹 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 域大问题。但是,在实际 杆 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 厅 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 袁 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 腿 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 藩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 楞 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 蔗 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 举 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槽 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 恨 ,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 嚣 究,摸清根源,探索解 悦 决办法。
第一部分当前 锅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 滞 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 窜 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 谈 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 馆 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 罕 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 冀 部“四化”方针和德才 芥 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 招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协 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阀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 柔 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 炬 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啥 会以来,随着各
方面改 摸 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 迄 人事制度改革也步入了 票 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 较 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 政 、科学化、制度化、规 掺 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 颂 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 萤 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 洪 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 谰 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口 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 姨 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 畏 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 织 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纪 :
一、建立健全制 限 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斜 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 胸 显著加强为适应形势的 摄 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 啡 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被 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 瘁 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 涕 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 遂 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 原 制度,诸如《关于严格 绥 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 汁 干部的通知》、《关于 映 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 晶 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 雏 的通知》、《党政领导 轰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 店 条例》、《关于对违反 浸 〈条例〉行为的处理规 裸 定》、《关于实行党风 妨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浙 》等。各地也根据这些 孪 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 杏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 忠 细则。这些党内条规、 还 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 引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彼 作的方针、政策、原则 仕 、条件、程序和监督检 霍 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 远 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 玄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 赦 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 嗅 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濒 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 登 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 猿 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 蚕 度保证。
二、加大 芽 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 赞 用工作的民主、公开
程 借 度明显提高党的十四届 椒 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 毗 五大以来,全国各地、 卯 各部门以改革党政领导 固 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为 询重点,扩大民
主, 疽 完善考核,增进交流, 仍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 铀 许多方面取得了...
篇四:干部调整原则
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一):关于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样表)2011
27
***
荣昌县****学校
关于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请示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教育的发展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校近年来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纯女生的幼教学生使得学校德育管理工作难度大,安全管理工作任
务重。为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德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解决今年部分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到点后留下的职务空缺,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荣教工委〔2010〕57 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调整学校部分中层干部。方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学班,有***名学生,核定编制**人,现有教职工**人。现有校长 1 人、副校长 3 人;德育处主任 1 人、总务处主任 1 人。
二、 调整岗位情况及原因
1. 设办公室主任 1 名。
2. 设招生办公室主任 1 名。
3. 设德育处副主任 2 名(分管幼师)。
4. 设总务处副主任 1 名(拟免原总务处副主任)。
三、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除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三)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五)干部原则上逐级提拔,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从后
备干部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管理、严格程序原则。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全校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二)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由2 名以上成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进行了解,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三)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投票决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任用,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集体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成员到会,以应到会议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形成决定,方为有效。
(四)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本方案经县教委批复,学校实施后将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调整
方案
请示
荣昌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0 年 10 月 10 日印制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 2 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 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 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 49 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 2009 年 12 月 1 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三):20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
篇五:干部调整原则
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干部调动、借调、跟班学习、报名考试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县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县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编制干部。
第二章 干部调动
第三条 干部调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政策和规定。
(二)坚持优化结构、按编调配原则,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应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原则,干部调入后应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将干部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
(四)坚持顺向调动和平行调动的原则。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五)坚持亲属回避原则。除考试招录外的干部调入时,与调入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调入后与上述关系人员会产生直接隶属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四条 干部调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
(三)调配人员需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任职、工作、服务等相关年限的规定。
(四)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和因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等原因不适宜调动的干部不得调动。
第五条 干部调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一)县内调出县外和县外调入县内的,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属涉及增加财政供养的县外调入县内的干部,以及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二)乡镇与县直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科级以下干部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符合《**县在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申请政策性调动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第六条 干部调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干部个人申请调入或调出的,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申请调入干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连同《**县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申报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
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的调动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审查档案,根据调入或调出单位的编制、岗位、职位等情况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
(三)办理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办理调动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同
意办理调动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第七条 干部调入后的工资等待遇,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核定。
第三章 干部报考
第八条 干部报考指干部本人报名参加县外各类人事考试。
第九条 干部报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因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
(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任职、工作、服务等相关年限的规定。
(三)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因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等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干部报名参加县内人事考试的,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十条 干部报考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干部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干部本人应于考试报名前,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人事考试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
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的报考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
(三)办理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报考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报考手续。不同意报
考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干部经审批同意参加考试且考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干部未经审批同意私自报名参加考试且考录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干部借调
第十三条 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本单位人员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的。
(二)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四)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借调的。
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借调,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都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 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具有借调机关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十六条 干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二)从 2014 年起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时间不满 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干部的情形。
第十七条 干部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 个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干部。乡镇公务员借调期满后 1 年内不得续借。
第十八条 干部借调审批程序:
(一)申请
借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应事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写《**县借调(抽调跟班)干部审批表》,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属科级干部的,还应事先征求借入和借出单位分管的县领导、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分管组织人事的县领导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成立临时机构需要借调干部,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借入部门的县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县领导和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
(二)受理
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的借调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
(三)办理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借调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借调,发文时应明确借调起止时间。不同意借调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上级有关单位和其他县(市、区)要借调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借出单位持相关函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属科级以下干部的,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
批。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本单位系统内干部的借调,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
第十九条 借调干部的管理:
(一)借调干部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待遇。
(二)借调期限超过 6 个月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借调干部的年度考核在借入单位进行,并向原单位反馈;借调期限不足 6 个月的,年度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
(三)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应自觉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如违反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适应借调岗位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效果不好的,借入单位应向审批审核部门说明原因后,按程序予以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如出现借调干部失
管、脱岗现象,在对借调干部按离岗处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借调干部在借调期内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学习培训等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奖金福利补助及奖励性工资发放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干部与在编在岗干部同等对待,做好借调干部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对待借调干部。
(五)借调干部借调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借入单位及时安排借调干部回原单位工作。借入单位需将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借调干部原工作单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借入单位为借调干部本人出具借调(跟班学习)鉴定,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借调干部如提前完成借调工作任务,可申请提前返回原单位。
(六)借调干部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和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干部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干部违反借调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干部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二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干部,切实加强对借调干部的管理。
(三)有关单位接到组织人事部门 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干部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要及时予以退回。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组织人事部门要适时深入借出、借入单位了解情况。同时,对借调干部是否按时回原单位工作做好跟踪落实。对没有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停拨单位办公经费和借调干部个人工资、津补贴等。
(六)未经审批同意借调干部的,属违规借调干部,一律将借调干部退回原工作单位,违规借调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属于试用期(见习期)内违规借调的,将不予转正。因违规借调干部且拒不退回、干部因违规借调后造成试用期(见习期)不能转正或因违规借调干部造成借出单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借入和借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2 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借调)工作的意见》(万办字〔2012〕44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冲突的,以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篇六:干部调整原则
2021.04本刊策划Chinese Cadres Tribune高质量做好换届工作应遵循的五个原则【摘要】今年我国地方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是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换届各项工作,必须遵循五个原则:一是突出德才兼备,着力把好选人用人关;二是突出供需匹配,着力为事业选为事业用;三是突出增强功能,着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四是突出关键少数,着力选优配强党政正职;五是突出长远发展,着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关键词】换届 组织路线 高质量【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就要把领导班子配优建强,把干部队伍管好用好。今年我国地方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是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换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换届各项工作,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班子,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突出德才兼备,着力把好选人用人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干部、用人才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区县和乡镇承担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承上启下、一贯到底的重要职责,必须大力选拔德配其位、才配其位的优秀干部。在这次换届中,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忠诚、能力上过硬。一是严把政治首关。政治关是首关、定性之关,决定干部是谁的干部、干部为谁服务。要坚持把政治过硬摆在首位,把能否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衡量干部的核心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结合换届考察,细化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具体举措,完善政治素质反向测评要素,强化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1文_ 喻云林DOI:10.14117/j.cnki.cn11-3331/d.2021.04.004
20 2021.04本刊策划 Chinese Cadres Tribune治自律的深入考察,最大限度甄别干部的忠诚度、干净度,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二是强化素质能力把关。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重大战略任务对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抓住换届有利契机,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切实把那些专业素质好、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强、善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政骨干队伍。三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关,基础在考准考实干部。要创新干部考察方法,坚持近距离考察、多角度分析、具体化评价,落实组织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对单位“一把手”实现家访全覆盖。要充分运用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把考察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入。选准谈话对象,适当扩大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注重听取“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他身边的”等知情者的意见,对干部鲜活画像、精准评价。坚持近距离了解干部,注重到基层一线听取意见,适当增加延伸考察岗位,努力掌握干部的生活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运用好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审计等成果,坚持“凡提四必”,严格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二、突出供需匹配,着力为事业选为事业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配班子用干部”,“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经济工作讲供需适配性,新时代组织工作也面临干部供给和需求的匹配问题。在换届中,我们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侧”着眼,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供给侧”发力,事业需要什么样的干部,组织部门就供给什么样的干部。一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气魄,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在更大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中选拔换届人选。坚持把精兵强将向地区集聚,在地方干部队伍大平台上比选配强领导班子,统筹中央驻津单位、机关、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干部资源,推动市级部门单位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流,把最优秀、最能干事、最有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区县和乡镇任职。二是优先使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多选一些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干部。要聚焦重大斗争一线生动实践,大力选拔使用对党绝对忠诚、素质能力过硬、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对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扛硬活、打硬仗,一贯表现好的,要重点关注和使用,切实把经受住考验的干部使用起来,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三是大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事业发展不等人,无为不能占位子。2020年以来,天津市委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对20多名不担当时代责任、工作不在状态、因慢而落伍的干部坚决“不等了”,作出改任职级公务员、调整岗位、免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忠诚、能力上过硬
21 2021.04本刊策划Chinese Cadres Tribune去现职等组织处理,鲜明树立重担当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这次换届,要在大力选拔使用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同时,加大干部“下”的力度,坚决把不在状态、无作为、无心思、搞钻营进圈子的挡在门外,决不让不适应新时代要求、占着位子不愿干事、敷衍了事、干不成事的干部耽误天津事业发展这件大事。三、突出增强功能,着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既取决于个体是否优秀,更取决于班子结构优不优、功能强不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领导班子的优化配备,增强整体功能,防止结构“硬”、功能“软”。在这次换届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分析研判,精准科学选配,切实补齐短板,使领导班子结构有格局性、整体性的改善提升。一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以及“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分析研究地方发展需要配什么人,优化结构需要补什么人,换届调整需要出哪些人、进哪些人,切实做到对班子结构功能、优化方向、干部进退留转和储备等情况心中有数。从2020年12月起,天津市有计划地深入各区开展调研摸排,与班子成员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对班子结构需求、换届空缺岗位和班子成员的进退留转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换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积极选用专业素养好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专业化能力,努力成为领导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这对换届中提升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围绕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选拔具有相应专业素养、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强的干部,推动形成又博又专、搭配合理的领导班子专业结构,使班子整体素养覆盖地方发展需要、覆盖单位基本职能。比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注重选配熟悉党的建设、产业经济、科技创新、“三农”工作、生态环保、依法治理等工作的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注重选配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三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形成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对年龄整体偏大或同年龄段干部比较集中的班子,要及早调整优化,防止换届时大进大出。统筹考虑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结构性人选,充分考虑人选成熟度和岗位匹配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四、突出关键少数,着力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选好配强了,就能够把班子带起来,推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比如,天津港集团在走马换将更换主要负责人后,改革发展呈现新气象,智慧港口建设按下快进键,2020年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实现集装箱和港口货物吞吐量逆势双增长,有力说明了干部是决定因素、主要负责人更是首要因素。在这次换届中,我们要下更大功夫,认真论证,加强研判,精心选优配强党政正职。一是坚持优中选强。主官、主职的特殊地位及其重要性,决定其选拔配备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必须既“高”又“大”且“全”。“高”就是高标准,政治高标准、能力高标准;“大”就是要有大格局、大胸怀、大境界;“全”就是要有复合型能力、业务要全面。要突出“帅”质,注重从更大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中,着力选
22 2021.04本刊策划 Chinese Cadres Tribune拔政治上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特别是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意识强、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担任党政正职。突出基层岗位历练,优先考虑有基层主要领导经历的干部,地方党政正职任何时候都不应作为干部练手的岗位,没有重大斗争经验的干部,不轻易派到主要领导岗位上去。二是注重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不是简单的自然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党委和政府的人格化代表,他们相处得如何,事关一个党委班子整体合力的发挥,事关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选配党政正职时,要注意把握党委“一把手”与政府“一把手”之间的不同要求,既要注重干部个体的优选,又要注重党政组合的优配,充分考虑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因素,充分考虑禀性气质、阅历经验等特点,进行合理搭配,做到经验能力互补、性格气质相容,实现“1+1>2”的效果。三是加强战略培养。好干部是选拔出来的,也是培育和管理出来的。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加强正职岗位干部配备前瞻布局,精挑细选政治素质过硬、学习能力和适岗性强、想干事敢担当,具备一定“火候”的干部,及早将他们放到关键吃劲岗位上经受历练,保持足量的“预备役”“接棒手”储备。五、突出长远发展,着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们先后选派5批350多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和实践锻炼,连续3年面向全国招录了3000多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正在成长起来。这次换届,我们要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着眼未来5年、10年、15年乃至更长时间发展需要,加强系统谋划布局,加大培养选拔力度,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是严格选配标准。这次换届选出的领导班子承担着跑好新征程第一棒的重大责任,年轻干部要跑两三棒甚至更多棒,必须严格标准条件,决不能为了年轻降格以求。要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大力选拔经过扎实历练、“七种能力”强和工作实绩突出、条件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坚持事上练、事中看,注重在赛马场上相马选马,把年轻干部在困难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斗争实践中的表现作为重要选拔标准,不能内定谁第一、谁第二,要站在终点选,冲出来的就录用,甩下来的就淘汰,实现年轻干部优胜劣汰。二是加大使用力度。当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既有量的问题,也有质的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工作力度问题。这次换届要进一步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严格落实党中央提出的配备要求,精准摸排测算,及早谋划安排,保质保量配备到位。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对于那些经过实践考验、表现优异的优秀年轻干部,敢于打破隐性台阶,大胆提拔使用。三是健全常态化选用机制。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着眼换届配备,又要着眼后续梯次结构和培养储备,避免出现换届时急用现找的情况。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干部日常调整,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补充调整,始终保持各层级年轻干部“蓄水池”相对充盈。坚持把年轻干部工作放到干部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淡化标签、静水深流,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让整个干部队伍都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作者系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篇七:干部调整原则
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XXXX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 (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 (四)各部门(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筑牢企业发展基础。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要与优化公司各层级干部队伍结构相结合,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注重基层导向,促进领导班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经历互补、能力特长匹配、性格气质相容。
第六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五个不准”。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临时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前报批(或征求意见)、任后备案。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其推荐、考察、任免(聘任、解聘)、交流、调动、奖惩、管理监督等,由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
(二)下列干部的选拔任用,须事先向上级领导层请示,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2、越级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的; 3、根据 XXXX 科技公司、板块事业部有关规定,需要事先报批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1、破格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的;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的; 3、公司主要领导身边从事专职秘书性质工作的人员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的; 4、中层管理人员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5、除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外,一次提拔调整干部数量超过领导职数 30%的; 6、根据公司、板块事业部有关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
(四)下列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于决定任职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2、越级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的; 3、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任免的。
第九条
在具备条件的岗位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经理层成员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十条
按照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从严掌握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因重组整合、后备干部培养等原因超配的,应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一)职能部门一般设 1 职,多项职能合署办公的复合型部门,可增设 1 职。
(二)二级单位一般设 2-3 职。根据单位性质、规模、工艺流程复杂程度和开拓外部市场需要,可增设 1 职。
第十一条 中层以下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干部可以连任。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公司党组和公司党组织的要求,讲忠诚、讲尽责、讲拼搏、讲实效。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超常奋斗,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将上级决策与本部门(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取得经得起上级检验、群众检验和时间检验的工作业绩。
(三)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能够充分调动干部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十三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公司中层管理正职的,应当在中层管理副职(含同级职业经理)岗位任职 2 年以上;提任公司中层管理副职的,应当在基层管理正职(含同级职业经理)岗位任职 3 年以上。经组织批准调入的人员,其在原单位的任职年限与调入公司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提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承压能力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对任职资格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上级组织批准,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五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五条
干部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性选拔、人才引进等方式。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第十七条
动议 (一)公司临时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可以由公司临时党总支主要领导提出,也可以在经公司临时党总支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出。
(二)人力资源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
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三)初步建议向公司临时党总支主要领导报告后,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公司临时党总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可以根据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意向性人选。
(四)确定方案。人力资源部根据充分酝酿后的意见,形成动议方案,报公司临时党总支主要领导审定。动议方案一般应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功能结构要求、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等。
(五)所属部门(单位)临时党支部向公司临时党总支报送动议人选的,应对其党风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作出结论性评价。个人向公司临时党总支推荐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八条
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可同时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等内容,并与所在部门(单位)临时党支部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2、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告。
3、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部门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员工代表(不少于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 15%)。公司职能部门人数较少
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并吸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由考察组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4、个别谈话推荐。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以及主要缺点,考察组如实记录。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部门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正职、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公司职能部门人数较少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并吸收二级单位本专业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谈话推荐可以与组织考察个别谈话同时进行。
5、统计汇总。考察组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谈话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向公司临时党总支汇报。
6、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公司临时党总支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九条
组织考察 (一)公司临时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综合任职条件、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二)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力资源部组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 XXXX 科技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重点核查。
(三)组织考察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实施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参加考察谈话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正职、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公司职能部门人数较少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并吸收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核查有关情况。人力资源部应当派专人查阅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对发现档案“三龄二历”等信息不准确的,以及未经组织认定、有涂改、造假现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未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
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专项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巡视、审计、信访、安全环保、执行力问责等方面的意见,对问题未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的举报事项,考察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形成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个别谈话、专项考察等结果,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奖惩、巡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突出对政治品质、工作业绩、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
4、反馈考察相关情况。考察组将考察相关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反馈,并交换意见。
5、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组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
6、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临时党总支报告。包括:民主推荐情况、现实表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情况、考察意见等。
(四)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职责。
(五)对非领导职务转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或者同职级领导职务转任重要岗位的,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 (一)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酝酿。
(二)公司领导层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缺席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得另行投票。
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临时党总支委员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
方可进行。
(三)公司临时领导层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汇报。分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意见的情况。
2、会议讨论。与会...
篇八:干部调整原则
X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管理,根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严控编制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的原则; (四)坚持基层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调配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特殊困难申请调动。
(三)调配人员需符合工作服务(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不得调动。
— 2 — 四、审批权限 (一)县内调出县外和县外调入县内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属领导干部、乡镇和党群口的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批;县外调入政府口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口调出县外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二)乡镇调入县直部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党群口的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批;政府口的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三)乡镇之间调动和县直部门调入乡镇的,属乡镇党委、政府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属乡镇管理中心、站、所的,由县人社局审批;属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县直部门之间调动的,党群口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政府口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乡镇内和县直部门内人员调整的,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按管理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六)以上人员中属县内教师改行和各种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由县委政府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县内外借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批。
五、管理归口 (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党群部门,乡镇机关,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部门,乡镇中心、站、所。
六、调配程序 (一)凡是涉及人员调入的,先由县委编办进行编制空缺情况审核。
(二)属组织调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
(三)属个人申请调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调入部门归口,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调配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二)县委政府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教师调动原则上在暑假进行研究。
(三)全县组织公开选调期间,属选调范围的人员不办理零星调动。
(四)属乡镇人员调出的,必须先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才能按调配程序办理。
(五)县外调入科级干部的,除组织安排调任外,一律确定为科员职务。
— 4 — (六)凡接到调令人员,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篇九:干部调整原则
评定和调整 第六条初始职级评定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按原评定的初始职级确定职级。(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还未确定初始职级的,由公司职级评定小组组织评定,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1.应届生应聘进入公司,原则上从科员三级起评。
2.有若干年限工作经验者应聘进入公司,参照同类人员职级标准完成初始职级评定。
(三)提拔担任部门副职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从部门副职二级起评职级。
(四)提拔担任部门正职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从部门正职二级起评职级。
第七条职级调整原则 (一)中层干部的职级调整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及年度考核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职级可向上或向下调整。
(二)科员职级向上调整每年应控制一定的名额,满足调整的基础条件即可提出职级晋升申请,经公司职级评定小组考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职级向下调整不受职级数量的限制,只要满足调整的条件就应进行职级的调整。
(四)职级调整必然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薪酬管理办法》调整薪酬。
第八条职级调整时点 (一)定期调整时点:每年年末统一实施职级调整计划,调整启动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二)非定期调整时点(情况一):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获得相关职称,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建设办)申请,部门(建设办)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向公司职级评定小组提出职级调整。
(三)非定期调整时间(情况二):员工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可根据职级调整程序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