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7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体会文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体会文章-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我们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揭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擘画了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路径,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
数字经济就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
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由数字科技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大丰富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内涵,拓展了经济与社会生活范围,在个性化需求基础上形成新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数字经济不仅在需求侧产生巨大的扩大内需、升级消费和引导生产作用,也在供给侧生成广泛的有效供给、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效应。要准确识变,认清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科学应变,找准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主动求变,开拓数字经济发展新局面,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特别是基于我国比较优势变化,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畅通经济循环。
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信用链、资本链、价值链,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国内庞大市场与工业体系相
对完整的有利条件,借势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全球最为开放优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最佳的资本和产业技术集成融合的应用场景,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高创新性是指数字经济能激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创新活力,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倍加的产出效果。强渗透性是指数字经济能广泛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能够持续赋能和扩展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增长空间。广覆盖性是指数字技术能推动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网络化协作,激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网络协同效应。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对经济发展、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生产关系变革、人民生活必然产生重大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有利于建设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有利于建设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有利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实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可见,数字经济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能够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
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科技与实体经济的加速融合,带来新产业、新模式的无限可能。数字经济既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提升持久竞争力的着力点。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一定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数字经济关系到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能否赢得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权。
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抢先布
局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竞争格局也在深刻演化。我们既要看到我国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领域取得的局部优势,更要清醒认识到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以及不同区域、产业和企业间发展不平衡的“数字鸿沟”问题。我们不仅要发挥广阔市场、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更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最大限度用好全球要素资源。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打造未来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初步构建了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具体措施的政策支持体系。2021 年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强调,加快数字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进一步阐明了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核心技术要不来、讨不来、买不来。尽管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很大,但是核心元器件仍然严重依赖进口。要掌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保障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就必须突破核心技术难题。要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在一些领域、一些方面实现“换道超车”,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必须更多立足国内,实现自主安全发展,主动化解外部冲击带来的影响,确保在极端情况下,我国依然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只有夯实技术基础、掌握核心技术,才能把控好数字经济的“命门”, 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前提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头连着巨额投资,一头牵着不断升级的应用大市场,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引擎。要加快 5G 建设进程,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工业互联网,大力发展新型智能化计
算设施,推动大型数据中心有序建设、小微型数据中心升级改造。要坚持应用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推动“新基建”与制造、能源、交通、农业等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线上线下融合新经济,探索“新基建”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强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要全面推进数字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目前,中国正处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第二阶段,即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阶段。产业数字化是在新一代数字科技支撑和引领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价值增值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主线,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的过程。产业数字化是目的,数字产业化是手段。发达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经验是由产业数字化迈向数字产业化,而我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快于产业数字化。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区块链和 5G 通信等数字化科技成果赋能实体经济,在大大改变传统加工制造模式、增加服务可交易性的同时,也促进了集成电路、生命科学、海洋工程、航天航空和物流、金融、商业等诸多领域的新产业、新经济发展。事实表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改变了要素资源配置的结构与效率,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生活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战略前沿和制高点领域,立足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速产品和服务迭代。要激活新要素,探索数据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安全流通和应用机制。要培育新动能,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探索新治理体系,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要建设新设施,不断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要培养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加速推动一二三产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三
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
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否行稳致远核心在治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移动互联网竞争阶段,数字经济催生出的网络平台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点,一些平台容易形成一家独大或寡头垄断的市场地位,导致全面的流量竞争、垄断、数据滥用、“二选一”行为、相互屏蔽封禁等一系列无序竞争行为的出现,这些问题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明确规则,划清底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快健全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
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近年来,我国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探索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对于我国数字经济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实现有效的分
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要密切观察、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边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中充分体现出中国应有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Cyber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英文对照版】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 号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7.06.01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 互联网 Issuing Authority :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ocument Number :Order No. 53 of the President
Date Issued :11-07-2016
Effective Date :06-01-2017
Level of Authority :
Laws Area of Law :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Internet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No. 53) (第五十三号)
The Cyber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adopted at the 24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ovember 7, 2016, is hereby issued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June 1,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Xi Jinp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November 7, 2016 2016 年 11 月 7 日
Cyber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Adopted at the 24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ovember 7, 2016)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Table of Contents 目录
2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章 总
则
Chapter II Cybersecurity Support and Promotion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Chapter III Network Operation Security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节 一般规定
Section 2 Operation Security of 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Chapter IV Network Information Security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Chapter V Monitoring,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Chapter VI Legal Liability 第六章 法律责任
Chapter V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第七章 附
则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章 总
则
Article 1 This Law is developed for the purposes of guaranteeing cybersecurity, safeguarding cyberspace sovereignty, national security and public interest, protecting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and promoting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informatization.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Article 2 This Law shall apply to the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use of the network as well as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cybersecurit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Article 3 The state shall lay equal stress on cybersecurity and information-based development, follow the guidelines of positive us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legal management and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
3 security guarantee,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infrastructure and interconnection, encourage the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network technologies, support the cultivation of cybersecurity talent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ybersecurity guarantee system, and enhance the capability to protect cybersecurity. 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Article 4 The state shall develop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cybersecurity strategies, specify the basic requirements and major objectives for guaranteeing cybersecurity, and propose cybersecurity policies, work tasks and measures in key fields.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Article 5 The state shall take measures to monitor, defend against and deal with cybersecurity risks and threats from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tect 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from attack, intrusion, interference and damage, punish illegal criminal activities on the net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maintain cyberspace security and order.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Article 6 The state shall advocate honest, faithful, healthy and civilized network conduct, advance the spreading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and take measures to enhance the awareness and level of cybersecurity of the entire society, so as to form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for promoting cybersecurity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entire society.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Article 7 The state shall actively carry out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in terms of cyberspace governa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ies, formulation of standards thereof, and crackdown on illegal crimes committed on the network and other aspect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peaceful, safe, open and cooperative cyberspace, and establish a multilateral, democratic and transparent system for cyber governance.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4
Article 8 The national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of cybersecurity work and releva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competent tele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within the scope of their respective func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The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functions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shall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Article 9 Network operators shall, when conducting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providing services, abide by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respect social morality, observe business ethics, have good faith, perform the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obligation, accept supervision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nd undertak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Article 10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network or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through the network, technical measures and other necessary measures shall be tak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the compulsory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standards to ensure the safe and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network, effectively respond to cybersecurity incidents, prevent illegal criminal activities committed on the network, and maintain the integrity, confidentiality and availability of network data.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Article 11 Network-related industry organizations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charters, intensify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formulate codes of conduct on cybersecurity, direct their members to strengthen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raise the level of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
Article 12 The state shall protect the rights of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to use the net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promote the popularity of network access, provide better network services, provide the public with safe and convenient network services, and guarantee the orderly and free flow of network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Any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using the network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follow public order and respect social morality, shall not endanger cybersecurity, and shall not use the network to conduct any activity that endangers national security, honor and interest, incites to subvert the state power or overthrow the socialist system, incites to split the country or undermine national unity, advocates terrorism or extremism, propagates ethnic hatred or discrimination, spreads violent or pornographic information, fabricates or disseminates false information to disrupt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order, or infringes upon the reputation, privac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r other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ny other person.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Article 13 The state shall support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products and services that are conducive to ...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感悟心得体会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热点问题时以三个“严”来概括,“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责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
移动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发展一日千里。但是,人们在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各种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或者转让的烦恼。去餐厅吃饭被要求扫码点餐,且必须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想下载使用一款 App,却被要求授权打开相册、通讯录、开启定位;在手机 App上订酒店,相同时间和同一家酒店,老用户却要比新用户多花钱;家里刚生了孩子,推销奶粉尿布的电话就一个接一个……诸如此类的事情,不少人都遭遇过,也不断引发人们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和质疑。
哪些机构可以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该受到什么处罚?此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中,不仅缺乏系统性,而且主要针对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
震慑力度不大。对于个人信息合法采集及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和监督机构等,均没有明确规定。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中国已涌现出了市值居全球前列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人脸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大量运用。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立法,不仅是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为个人信息立法,必须严字当头。5G 时代,万物互联,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无所遁形”。而平台的强大与强势,很容易造成个人权益保护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失衡。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方能让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下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这些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筑牢了法律的“保护墙”。
良法还需善治。在具体执行中,不仅对出售个人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非法活动者应从严从重,加强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而
且,对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的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和相关部门,也要从严监督并加强合规性审查。一方面,收集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仅收集必需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严防数据泄露、丢失、滥用。
互联网为社会经济发展插上了翅膀,只有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意识,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法治堤坝,方能充分发挥科技向善的力量,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做好 网络安全工作心得体会2022 年 4 月 15 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国上下掀起国家安全学习教育热潮,在筑牢国家安全心理防线、埋下国家安全思想种子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信息化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已经深深地改变人民的活动空间和生活方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机遇总是伴随着危机,网络安全也面临着新的威胁与挑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已经成为亟需我们破解的一道难题。
以宣教画好“同心圆”,筑牢思想“防火墙”。“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把牢网络安全“思想关”是从容应对网络空间风险挑战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火墙”。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统筹发展与安全,网络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目前仍存在个别干部网络安全意识不强,或重发展、轻安全,没有认识到“互联网关”与“长期执政关”、“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内在联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网络安全责任,进一步构建齐抓狠抓网络安全新格局。二是要筑牢人民群众的思想“防火墙”。2022 年我国网民规模突破 10 亿,形成全球最庞大的数字社会,人民群众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绝对“C 位”。要坚持践行“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理念,借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东风”,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活动、宣传海报等手段多渠
道全覆盖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汇聚人民磅礴伟力,守护网络安全。
以严管构建“高压线”,筑牢治理“防火墙”。网络空间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存在普通群众无法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网络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织密织牢网络安全防护网。要从顶层设计着手,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空间日新月异,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只有行走的法规制度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必须以网络治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为目标,及时更新出台规范制度,定期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下好网络安全“先手棋”。要坚持常抓常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网站、app 等进行约谈下架,全面排查漏洞隐患和突出问题,提高网络安全预警水平和治理能力。要压实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牵住网络安全“牛鼻子”,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以创新打造“金钥匙”,筑牢技术“防火墙”。守护网络安全,最终着力点在于技术的发展。带有摄像头的电脑、扫地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可能存在的漏洞使得个人隐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手机的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可靠度都无法达到百分百,用户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新的隐私保护技术、身份识别技术等,将给网络安全带来新机遇。实现网络安全技术突破,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服务、安全软件、安全集成等网络安全各方面的企业发展,
积极培育创新主体,打造一批网络安全龙头企业,为我国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突破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加快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以东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 7 所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为主力,打造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需要的复合型网络安全人才,持续不断抓好网络安全后继有人这个事业,夯实网络安全根基,为我国实现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的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5 5 周年 心得体会发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五年前的 6 月 1 日,我国首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越来越成为推动国家前行的“最大增量”。今年 2 月出炉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1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10.32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73%。时代发展的足迹,在网络领域激发阵阵回响——亿万网民共享 5G 成果、移动支付已成消费习惯、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服务效率、线上医疗和学习等新场景越发丰富……从国家到城市,从企业到个人,无不在网络空间中谋求到自己的全新定位。
法律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法治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福祉。网络技术有“硬币的两面”,给治理者提出了网络治理的法治新课题——
安全漏洞、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电脑病毒等网络安全威胁日益凸显,良法善治成为刚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网络安全法》秉承着此番题中之义。对于亿万网友而言,“网络安全”四个字不能仅限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例里,每个人都需要对此有具体的认知。
最近,一则名为《这些工作中的网络安全技能,你 get 到了吗?》的短视频流行于很多人的朋友圈,“电脑要锁屏”“使用正版软件”“谨防不明设备”等小贴士让网友直呼“很有操作性”。在《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很多媒体纷纷制作易懂好学的“普法小课堂”,让涨了知识的网友不再踩坑:网络购物遇到“钱”字需小心、在扫码开启共享单车“旅程”时务必看仔细、在家刷手机就能“赚钱”必定是陷阱……将《网络安全法》与生活、工作、学习等诸多场景进行关联,让广大网友“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这样的生动案例多多益善。
学好《网络安全法》是每个人的必修课。网络安全需要全民参与,广大网友要主动知法、学法、懂法。广东已通过“大 V 开讲”“技能百科”“案例警示”“有理漫说”等专题来开启网络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这样的打开方式,无疑大有裨益。切实提升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共筑坚不可摧的网络安全防线,我们一起做网络安全的建设者、见证者、践行者!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解读培训材料 2015 年 6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2015 年 7 月 6 日至 8 月 5 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 年 6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随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 月 31 日,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 年 11 月 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高票(154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基本法,《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有着重大意义。《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2017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1、立法背景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网络已经深刻地融入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威胁也随之向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渗透,网络安全的重要性随之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对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
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我们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中国是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满活力。
在这样的形势下,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2、立法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大法,与之前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属同一位阶。《网络安全法》对于确立国家网络安全基本管理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网络安全法》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
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
二、基本内容
1、相关概念
为了统一术语,《网络安全法》给出了相关概念。
(1)网络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2)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从这个概念来讲,网络安全包括传统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是范围更大的网络安全,更加侧重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
(3)网络运营者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运营者是网络安全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关键义务主体或核心义务主体,出现 31 次。如几大电信运营商、BAT 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中的网络执法部门都属于网络运营者的范畴。同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也是一种网络运营者。
《网络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关于“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的规定,可能考虑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今,对于“网络运营者”这一概念只规定内涵而对其外延采用开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种更聪明也是更合乎时宜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被认定为“网络运营者”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成为了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企业的业务是否提供了各类网络服务,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4)网络数据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5)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多侧重自然人的信息,对虚拟人的信息如用户名、密码、IP、MAC、上网时间、Cookies 等信息还没有明确定义。个人信息不同于个人数据、个人隐私,自然人的健康、犯罪、私人等活动信息,网络安全法中并没有提到。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需要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保护。
《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进一步明确,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金融、交通、教育、科研、水利、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领域和国家机关的重要信息系统,重要互联网应用系统(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 14 个大行业领域属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进行了更具体的界定。下列单位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应当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一)政府机关和能源、金融、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育、社保、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
(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及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
(三)国防科工、大型装备、化工、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科研生产单位;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
(五)其他重点单位。
2、法律框架
《网络安全法》全文共七章七十九条,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从主体对象角度,可将各条款分为 10 大类。
(1)网络安全法的目标和范围
第一条:网络安全法的目的。
第二条:网络安全法的管辖权。
(2)国家角度
第三条: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方针、实现路径。
第四条:解决顶层设计问题。
第五条:国家采取多种手段保护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解决行业力量不足问题。
第六条:构建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态度。
第八条:赋予国家相关部门网络安全的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四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投入,解决投入不足问题。
第十七条:建设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创新。
第十九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促进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3)网络用户角度
第十一条:行业组织规范和自律。
第十二条: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有权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六条:开展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发布的网络安全信息应遵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七条:违法网络安全的范围定义。
第二十九条:情报交换和风险评估。
第四十六条:严禁网络犯罪。
(4)网络运营者角度
第九条:遵纪守法、履行义务、接受监督、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名制要求、网络身份认证,贯彻落实真实身份的用户服务。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提供合法的侦查协助。
第四十条: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合法、正当、必要。
第四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不得泄露、篡改、毁损。
第四十三条:要合理合法支持个人删除权和更正权。
第四十四条;不得窃取、非法获取、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具有违法信息传播的阻断义务。
第四十九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第五十六条: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安全事件的约谈。
(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角度
第三十一条:定义,落实国家等级保护制度,突出保护重点。
第三十二条:工作规划、实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三同步原则。
第三十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七条: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境内存储。
第三十八条:每年至少一次风险评估。
(6)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角度
第十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要求。
第十六条:加大投入、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支持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网络数据保护和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网络安全管理方式创新。
第二十一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产品服务的强制性准入要求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或检测。
第三十五条:网络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产品和服务的保密协议。
第三十七条:境外数据传输需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十八条:开展风险检测评估工作。
第四十八条:电子信息发送和应用软件下载的安全。
(7)国家网信部门角度
第八条: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具有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举报的处置权利。
第二十三条:主导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安全认证、安全检测工作。
第三十条:赋予获取维护网络安全的各种信息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主导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七条:主导数据境外传输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三十九条: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检测、安全应急演练、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违规违法信息的处置、阻断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
第五十三条:协调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工作。
第七十三条:对第三十条的约束、权利约束。
(8)有关部门角度
第八条:赋予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组织制定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指导、督促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制定、公布安全产品目录、开展安全认证和安全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赋予获取维护网络安全的各种信息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在网信协同下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七条:在网信协同下开展安全评估。
第三十九条:配合做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第四十九条:对网络运营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违规违法信息的处置、阻断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工作机制。
第五十四条:开展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启动安全事件约谈。
第六十九条:违反有关部门要求,可以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对第三十条的约束、权利约束。
(9)公安部门角度
第八条:赋予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权利。
第十四条:举报处置权利。
第二十八条:侦查协助制度。
第六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网络犯罪的处罚权利。
第六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个人信息违法的处罚权利。
第六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违法网站、通信群组、违法信息发布违法的处罚权利。
第六十九条:不提供侦查协助的单位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境外违法的制裁措施。
(10)个人信息角度
第二十二条:个人信息收集必须明示并取得用户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个人享有信息的数据主权。
第四十一条: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
第四十二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三条:个人具有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
第四十四条:严禁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非法出售和提供。
第四十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十四条:违反个人信息的处罚。
三、法律特色
1、网络安全基本大法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法。《网络安全法》与现有《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刑法修正案...
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1 页 共 2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学习心得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国家近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本次单位的集中学习,我有以下感想。首先,本法的颁布,是现代化网络信息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
针对于学校的具体环境中来说,它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也承担着国家下一代的教育重任,因此,在本系统中的网络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更应把握好国家制定本法的前提以及出发点,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
在办法中,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作为教师,我们应以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学任务之一,并且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而,网络信息安全是保障,也是其有效实施的推进举措。努力向广大青少年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让全体学生与教师都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环境中来,这是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推进措施。
第 2 页 共 2 页再次,我们应积极投身网络安全建设中来,作为国家公民中的一员,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传播暴力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为有效的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还应投身到网络治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行动中去,在平时的上网过程中,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实施,尽自己的努力,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再次,在此次颁布的法律中,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此条规定为着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而在其中,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作为广大未成年的引导者,应积极提出其相关研发建议,以建设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为目标。
总之,作为社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我们工作的特殊性还要求我们要成为法律法律的宣传者、引导者,积极促进新发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是我们每个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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